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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鋒:克拉克的「技術模式」與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研究

原標題:李鋒:克拉克的「技術模式」與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研究


事物的演化具有階段性,人類行為的演化階段通常是具有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分布的物質文化組合。作為舊石器時代考古學人類行為研究重要內容的石器技術演化過程,常被研究者總結為不同的演化階段。隨著區域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對技術演化過程的認知也會發生改變,或將其中的階段細化,或將其取消。因時間和空間的交互影響,人類行為的演化同時具有複雜化和區域化的特點。一方面,人類行為的歷時性發展表現為技術等行為要素的傳承,然而傳承的過程中有創新,同時也有部分行為要素的消失。另一方面,人類行為常受到區域自然環境的影響,如石器技術的發揮受到石器原料質量和富集程度的影響,同時地區資源也會限制人類的食物組成,形成獲取特定資源的技術。


儘管如此,人類行為演化的階段性仍是比較明顯的,考古學資料中常存在流行於特定時段和特定區域的物質文化組合。故而,研究者們不斷嘗試對技術等人類行為演化階段進行總結。其中,20世紀60~70年代英國史前學家克拉克(G.Clark)的「技術模式」(Mode1~6)是基於大範圍石器技術演化過程總結而來的,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應用。該「技術模式」被介紹到中國後,也有較普遍的應用。然而,與歐亞大陸西側以及非洲相比,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過程長久以來被認為是特殊的。克拉克的「技術模式」能否承擔描述中國舊石器材料的任務值得討論。鑒於此,本文回顧克拉克的「技術模式」及其在中國應用的歷史,探討不同模式應用於中國材料的適用性,並以此為契機呼籲探索適用於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過程研究的方法。

一、克拉克的「技術模式」及存在問題


1961年克拉克出版《世界史前史概要》(World Prehistory:An Outline)一書,對全世界範圍的史前考古材料進行了概述。1969年該書的第二版中,克拉克將石器技術的演化過程描述為5種模式。1970年出版的《史前史面面觀》(Aspects of Prehistory)一書中,他詳細介紹了模式1到模式5的技術內涵、時空分布,並將流行於新石器時代的磨製石斧和石錛(polished axes or adzes)作為第6種模式(Mode 6)加入到「模式說」之中。1977年,《世界史前史概要》第三版與第二版保持一致,僅介紹前5種技術模式(表一)。



《世界史前史概要》中,克拉克對各技術模式的介紹極其簡潔,僅用一個圖表進行總結,並未對每一種模式的技術特徵進行詳細、嚴格的界定。我們僅在行文中找到一些技術模式歸類的標準,如模式2最為典型的是兩面加工的手斧,但不限於此,還包含模式1的砍砸器、加工手斧所得的石片;到該模式發展階段的後期,還有手鎬、石核刮削器、薄刃斧等;模式4包含石葉、雕刻器和多樣的琢背器物(backed pieces),並且通常伴隨複雜的骨、角、牙器,裝飾品和藝術作品等。

近年來,有學者開始對「技術模式」進行反思。其中,以美國學者約翰·謝伊(John Shea)立論最為系統,認為雖然「技術模式」在以往的應用中具有一定優勢,但存在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作為一種描述方法,「技術模式」在多方面不明確。如模式1僅關注工具的形狀而不涉及這些礫石工具或石片工具的製作方法(硬錘修理、砸擊和摔擊法等)。模式3以預製石核為主要特徵,但克拉克並未明確預製石核的概念;即便將預製石核限定為勒瓦婁哇石核(Levallois core),也會因為勒瓦婁哇技術本身的多樣性而不甚明確。棒擊法(punch-stuck)剝離石葉是模式4的特徵,但石葉生產有多種方式,並且棒擊法的認定在實踐中並不容易操作。


其次,「技術模式」以石製品組合中最為「先進」的技術元素確定,這種方法代表了技術線性累進式發展的思路。然而技術並不一定總是簡單的從低級到高級的線性演化,常常會出現所謂的「高級」技術與「原始」技術共存的現象。克拉克也指出後一種模式出現之後,前一種仍有可能存在,但在針對同一石製品組合歸類的實踐中,這種技術累進式發展的技術模式存在較多問題。比如石葉技術被認為是模式4的代表,但是在大量舊石器時代中期遺址中,發現了系統的石葉生產技術,它們常與勒瓦婁哇技術共存,將這類石製品組合歸入克拉克的「技術模式」是困難的;舊石器時代晚期初段(Initial Upper Paleolithic)遺址中常以勒瓦婁哇技術和稜柱狀石葉石核技術生產石葉,這類石製品該歸入何種技術模式也不明確。如果嚴格以棒擊法剝離石葉作為模式4的標準,那麼早期的石葉遺存又如何歸類?尤其在舊石器晚期初段遺址中,石葉遺存是主體,顯然不是模式3的技術特徵。


再者,「技術模式」所能提出的考古學問題並不明確。同一模式的石製品組合具有何種指示意義?是代表相同的石器技術傳統,還是代表相同的人群?抑或是兩者的混合?模式1技術分布如此廣泛,意味著什麼?如果沒有特別的意義,把它們統一歸入模式1有何必要?


雖然克拉克在「技術模式」提出之時,目的在於將石器技術獨立於其他文化特徵,進而以此展示史前社會石器技術演化的過程;並且,技術模式的限定要素相對比較單一,如模式1主要為砍砸器,模式2主要為手斧,等等(見表一)。然而,在具體應用時,不同模式卻是具有時間意義的多種石器類型或技術要素的組合。模式1等同於奧杜威(Olduvai)工業,模式2大致等同於阿舍利(Acheulian)工業,模式3等同於舊石器時代中期的勒瓦婁哇-莫斯特(Levallois-Mousterian)工業,模式4被稱為舊石器時代晚期石葉技術組合,模式5被稱為中石器時代細石器技術組合,模式6基本等同於新石器時代的磨製石器技術組合。當一種技術模式的判斷標準為A,僅存在兩種可能性:有A或者無A;當判斷標準為A、B兩個時,存在四種可能性:既有A又有B、只有A、只有B、既無A也無B;當判斷標準為n個時,存在2n種可能性。所以,在眾多可能性中,滿足所有類型或技術要素便可歸入同一模式,還是滿足部分即可成立,實踐中難以操作。

約翰·謝伊在批評克拉克的「技術模式」的同時,提出了新的技術模式分類方式,摒棄了總結石器技術和類型進而歸納石器工業的思路,轉而針對石器技術本身進行拆分。他將石器技術劃分為9種模式,個別類別又可進一步分為次一級的模式,如模式D為修理的石片(retouched flakes),進一步分為D1~4,分別為修理的石片工具(retouched flake-tools)、琢背或截端工具(backed/truncated flakes)、雕刻器(Burins)和修理的細石器(retouched microliths)。這些不同的模式代表了不同技術的組織方式,之間相對獨立,僅為「是」與「否」的判斷,所以操作過程中的不確定性較少。


二、克拉克的「技術模式」在中國的應用及存在問題


1996年林聖龍著文將「技術模式」系統引入中國,認為該模式是「概括世界舊石器文化技術發展的總趨勢制定出來」,「避免了以歐洲為中心的分期法」,可用於地區間的比較。該文指出可應用「技術模式」描述中國打制石器的演化,認為中國存在模式1、模式4、模式5,但不存在模式2和模式3技術。文章尤其對中國是否存在模式2著力甚多,構成了中國有無手斧大爭論的一個重要部分。近年來,眾多具有阿舍利技術特徵的石製品組合被發現,雖然這些發現的具體考古學意義仍有待進一步探討,但模式2技術在中國的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也有少數學者認為中國存在典型的模式3技術,即勒瓦婁哇石片技術,但對此方面的討論還有待深入。


林聖龍對克拉克「技術模式」的介紹來自《人類演化和史前史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Human Evolution and Prehistory)中「石器製作」(Stone-Tool Making)這一條目中對「技術模式」介紹的翻譯。該書中「技術模式」的內涵明顯比克拉克最早提出時要豐富得多,克拉克更多地關注石器技術本身,而新的模式則添加了一些與石器技術相關聯的文化或技術要素,如裝柄、骨角器、弓箭等。


雖然林聖龍認為「技術模式」是在綜合世界範圍內舊石器技術演化的總趨勢後發展而來的,但有些歐美學者則認為該技術分期方式仍是以歐洲為中心的。「技術模式」最適用於描述西歐的舊石器材料,當應用於其他區域時,適用性確有局限。一方面,其他區域有著不同程度的技術模式缺失,如非洲、東亞等。另一方面,部分區域的石器技術很難歸入其中任何一種模式,比如美洲古印第安人文化中流行的兩面投射尖狀器(projectile point)等。

就中國而言,克拉克在20世紀60年代最初發表「技術模式」時,國外學者所能看到的中國舊石器材料僅限於周口店與水洞溝兩處遺址。然而,中國是一個廣闊的區域,是人類行為演化的重要陣地,且有著至少170萬年以來漫長的人類活動歷史。目前中國發現的舊石器遺址遠超過1000處,1949年前發表的周口店與水洞溝兩個遺址群的材料,顯然不能代表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的全過程。在缺失歐亞大陸東部廣大區域石器技術演化過程的情況下,克拉克總結出來的「技術模式」不能被認為是普遍適用的,至少可以說其不能準確地反映中國舊石器技術的演化過程。


當把「技術模式」應用於中國的舊石器材料時,它存在的不足是明顯的。多數學者認為中國流行模式1技術,甚至認為「模式1技術在中國舊石器文化中始終占著主導的地位」。這就導致大家形成了一種認識,就舊石器技術演化而言,晚更新世晚期(距今約4萬年)以前的東亞是「一潭死水」,缺少變化。


然而事實是否如此,我們通過以下兩個問題的討論對此進行解答。其一,是否可以簡單地使用模式1技術描述中國舊石器時代大部分時段的石器技術演化?其二,是否可以用模式1描述中國境內所有區域的早期石器技術演化?


首先,中國所謂的「模式1技術」早晚有別。北方泥河灣早更新世的遺址中多以簡單石核—石片技術為主,石器類型以簡單修理的邊刮器為主,且工具的比例和修理程度都很低,同時缺乏「奧杜威工業」中常見的砍砸器等重型石器類型。然而距今3萬年左右的水洞溝第2地點同樣以簡單石核—石片技術為主,但出現了修理程度較高的邊刮器,還出現了加工精緻的端刮器等舊石器時代晚期常見的石片工具。後者該歸入何種技術模式難以把握。南方舊石器時代早期多為以礫石工具為主的石製品組合,然而大約在氧同位素3階段(距今約5.7~2.4萬年),很多遺址轉而流行石片石器組合,無論礫石還是石片工具都可被歸為模式1技術。但這兩種石器組合無論從技術層面還是適應層面都可能有巨大差異,將之籠統地歸為模式1技術,顯然不利於我們去理解其中的技術適應性變化。

其次,中國所謂的「模式1技術」有著地域區別。就南方與北方而言,便存在石片主工業與礫石主工業,這兩種主工業有著一定的地域分布範圍,它們可能反映多樣的考古學意義,包括原料選擇、技術傳統或適應方式等的異同。籠統的將之稱為模式1技術不利於我們探索其中蘊含的古人類區域生態適應特點等。對於一些地區的石製品組合,「模式說」難以發揮作用,如主要存在於雲貴高原的零檯面石片技術組合。這種石製品組合中剝片並未採用石核預製技術,似可歸入模式1技術。但是遺址中有一定數量加工精緻的石「矛頭」,還伴隨出土有裝飾品、大量的磨製骨器等。這些現象又與其他區域流行模式1技術的遺址文化內涵有著本質的區別。


鑒於以上的簡要論述,將中國舊石器時代大部分時段、大部分地區的石製品組合籠統地歸為模式1技術與實際情況不符。當然,隨著將來更為細緻的研究,以及更為合理的看待中國所謂的模式1技術石製品組合的方式,研究者可能會在其中發現更多的技術多樣性。因此,我們不應忽視中國簡單石核—石片技術的區域多樣性,而籠統地採用模式1來描述這些石製品組合。


另外,模式5被認為是中國舊石器時代晚期存在的重要技術模式,然而克拉克所描述的模式5與中國所謂「模式5技術」的內涵並不相同。克拉克描述的模式5是中石器時代的代表,以存在用作複合工具的細石器為特徵,不同區域有不同的技術表現。黎凡特地區以幾何形細石器(geometric microliths)為特點,而歐洲則以小石葉(bladelet)為特點。中國被認為屬於模式5的石製品組合以細石葉技術(microblade technology)為主,包括大量的細石核、細石葉以及一些小型工具等。賈蘭坡先生曾系統論述過東北亞細石葉技術傳統與幾何形細石器技術傳統的區別,兩者分布範圍各自獨立,毛坯生產方法不同,石器組合有所不同,甚至起源都有所不同。中國與歐洲模式5技術的區別雖未有學者專文論述,但明顯不同的是,歐洲缺乏中國舊石器時代晚期晚段常見的以楔形細石核為主的細石葉剝片技術。林聖龍也指出在舊大陸東、西兩側,模式5技術存在著不同,認為「兩者同樣顯示了重大的差異」,並以此為論據,指明「中西方文化傳統的深刻差異」。既然兩者存在重大、深刻差異,那麼顯然沒有理由將之歸屬於同一種技術模式。


三、探索適合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研究的方法


克拉克的「技術模式」是一種描述性語言而非分析性語言,適用於材料的粗略描述,較少有學者將之作為石器時代的研究方法分析考古學材料。但不可否認的是,「技術模式」確實對我們粗略了解舊石器時代石器技術演變大有助益。然而,在考古資料如此豐富、研究問題如此多樣的今天,研究中繼續使用「模式說」顯然不利於我們對史前社會石器技術演化過程及其多樣性的理解。


事實上,從《世界史前史概要》第二版和第三版的行文及結構演變中可以看出,克拉克本人也未過度依賴「技術模式」描述考古學材料。在該書的兩個版本中,模式1、2、3在一個章節中介紹,並且各自作為獨立的標題使用,但他並未使用模式4或者模式5作為標題描述考古材料。在第二版中,他選擇了使用不同的舊石器文化階段描述不同地區的舊石器時代晚期考古學材料,如使用夏特爾貝龍(Chatelperronian)—奧瑞納(Aurignacian)—格拉維特(Gravettian)—梭魯特(Solutrean)—馬格德林(Magdalenian)序列描述法國的材料。在第三版中,不同區域的舊石器考古學遺存則進一步細分到不同的章節進行介紹(如非洲、歐洲、西南亞、東亞、北美洲等等),並且在很多地區並未使用或者並未完全使用「模式說」對舊石器材料進行描述,尤其涉及舊石器時代晚期及其後時段的考古材料時,如使用不同的石器工業名稱分區域描述非洲舊石器時代晚期的考古材料,使用不同的文化名稱描述北美等地區的考古學材料。克拉克對中國舊石器考古學材料的描述在第二版僅提及周口店第1、13地點,並作為模式1的代表;而在第三版中,包括周口店(第1、13、15地點)、丁村、山頂洞、小南海、水洞溝、薩拉烏蘇等眾多遺址皆被提及,但並未指明除周口店第1、13地點以外的其他各遺址分屬何種模式。克拉克本人十分注意不同地區石器技術演變的多樣性,《世界史前史概要》第三版呈獻頁上出現的「致人類的多樣性」(To the Diversity of Men)便是明確的證據。


中國的面積接近於整個歐洲,然而我們對石器技術多樣性的揭示卻遠不如歐洲。尤其距今4萬年前,中國舊石器技術基本被概括為「模式1技術」,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張森水先生在探索中國石器技術區域多樣化方面早已得出了指導性的成果,他將中國的石器技術發展分為南、北兩大主工業,外加多個區域工業類型。雖然可能有學者對此分區歸類有不同看法,但此工作無疑顯示出中國的舊石器技術演化並非鐵板一塊,提醒我們看待此問題需要區域視角。


較長時間以來,中國舊石器技術通常被描述為北方簡單的石核-石片工業、南方的礫石工業,而其他所謂的西方因素(勒瓦婁哇技術、石葉技術等)則被稱為外來因素,並以技術的擴散或人群的遷徙作為對此現象的解釋。這反映了一種潛在的思維,一種將中國的行政區劃等同於舊石器文化地理區域的做法。這種思維預設了一種存在於中國的主流石器技術,將一切與之不同的技術看作是外來技術;同時這種舊石器技術演化過程又常被作為中國古人類連續演化的證據。如果古人類在中國連續演化,那麼是整個中國還是中國某一個區域的古人類連續演化?同樣的問題也適合於中國舊石器技術的連續演化,什麼樣的區域是連續演化的?因人類化石稀少,區域化地看待中國境內古人類演化還有些困難,但也有學者揭示出中國古人類化石體質演化的複雜性。相較而言,舊石器遺址數量多、材料豐富,可作為我們研究中國古人類行為區域性演化的重要支撐。


當中國舊石器技術的演化被看作是中國古人類連續演化的證據時,那麼保持中國舊石器技術的單一性或者說「純潔性」可能是研究者潛意識裡的首要目標。因為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旁證中國古人類的連續演化。這就導致較少有人去區域化地看待中國舊石器技術的演化,也少有人去深究這「單一的」技術中是否有著不單一的演化過程。目前,一種石器技術能否對應特定人群並不明確,比如複雜的勒瓦婁哇技術既為尼安德特人所使用,也為現代人所使用,甚至也可能為丹尼索瓦人(Denisovan)所使用,而僅靠操作程序簡單的石器技術的連續發展證實古人類的連續演化,這一思路值得進一步討論。舊石器時代考古學的研究不僅僅是探討人群的關係,更要討論人類行為的表現及原因。後者必然要涉及不同區域人類行為的多樣化,因為人類行為會受到區域環境的影響。中國境內自然地理單元多樣,既有南方相對濕熱的大河谷地、溫涼的高原山地,又有北方廣闊的平原地帶、溝谷縱橫的黃土高原、乾旱廣袤的沙漠,這些不同地區的古人類是否發展出適應各自環境的技術體系和適應生存方式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正如前文所述,中國古人類的連續演化和中國舊石器技術發展的特殊性是眾多學者堅持的觀點。若此,絕無理由使用一個總結自歐洲和非洲舊石器技術演化過程的「技術模式」來概括中國的舊石器材料。


目前,對「技術模式」的借用至少從三個大的方面影響了中國舊石器時代考古學的發展。


其一,大大降低了對中國舊石器技術多樣性的探索。尤其是「模式1」的使用,使得距今4萬年前中國舊石器技術被想當然地認為是單調的,進而讓人有了對此時段的石器技術演化了無生趣的感覺。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此時段的石器技術演化既有區域差異,又有時間差別。


其二,「模式1」的簡單使用大大降低了中國舊石器時代考古學對世界範圍內人類行為演化研究應有的貢獻。雖然當今舊石器時代考古學界更多關注非洲、西亞等地複雜技術的發現(如早期裝飾品、早期複雜的石器技術)。但表面上簡單的石器技術為什麼能夠支持中國境內的古人類在這塊土地上生存了近兩百萬年,之後在距今1萬年左右,於不同的區域發展出了農業,進而孕育出了世界上最早的文明之一。這種簡單的石器技術的適應方式和能力對我們在世界範圍內理解人類行為的演化具有重要價值。


其三,「模式說」的應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中國舊石器時代考古學眾多科學問題的解釋。比如,模式1技術的長期存在是否旁證中國古人類連續演化,模式2、模式4等技術在中國的出現是否是非洲、歐亞大陸西部相同模式技術的擴散,等等。


無論是從世界範圍內還是從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的研究來看,克拉克「技術模式」的應用都存在一定的問題,尤其不適合以之描述中國的舊石器考古學材料。中國舊石器技術的演化階段研究需要我們立足於中國的材料,關注中國境內不同區域石器技術的特徵,使用「技術特徵分析法」揭示技術的演化過程,而並非將中國的發現簡單地歸入某種已存在的技術模式框架。雖然中國的舊石器材料相對比較分散,除泥河灣盆地、周口店等遺址群外,少見具有長期連續、較高解析度年代序列的區域。目前我們還未能很好地總結出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的階段。然而,立足不同區域,探索適合於中國舊石器時代石器技術演化研究的方法是我們今後努力的重要方向之一。


四、結語


通過對克拉克「技術模式」的回顧,我們並非否定「模式說」曾經在認識石器技術演化時所起到的作用,並且今後它還將繼續發揮作用。然而,當我們對今天的考古學材料和考古學問題進行科學研究時,克拉克「技術模式」的應用致使我們忽視了史前石器技術演化的諸多細節,大大降低我們所能揭示的史前技術的適應多樣性。尤其是當用它來描述中國舊石器考古材料時,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研究的發展,同時也降低了中國舊石器時代考古學對世界考古學所應有的貢獻,故而應該摒棄。


中國舊石器技術演化的研究應該關注中國境內石器技術演化本身,以區域的視角看待中國舊石器技術的演化而非將其作為一個整體參與重大學術問題的討論。人類行為與古代文化具有區域性特點,在考古學研究實踐中,不應僅借用依照非洲、歐洲等地材料總結出的現成體系套用中國考古材料,我們應該更多地關注不同學說體系的思考邏輯,進而結合中國的考古學材料建立相關理論模型或假說。


附記:本文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編號41502022),中國科學院青年創新促進會(2017102)及德國洪堡基金會(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的資助。


(作者:李鋒 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   原文刊於:《考古》2017年第9期 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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