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表現良好提前釋放,出來繼續干蠢事又進去了……
導讀:以身試法,鋃鐺入獄。接受懲罰後,本應洗心革面,開始新的人生旅程。豈料,剛出高牆又操舊業,「執著」地走上那條曾經讓他跌入法網的老路。
今年27歲的利州區人李某,曾因販毒罪被判入獄十年,在獄中因表現良好提前刑滿釋放。然而出獄後卻再販毒,最終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吸毒
為獲利 以販養吸
晚報繪圖:美編張懿玲
2016年8月以來,李某多次從一個自稱「洪哥」(另案處理)的外地男子手中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除部分用於自己吸食外,其他部分進行販賣獲利。
2016年8月的一天,李某主動聯繫「洪哥」購買毒品。後李某將其中一部分賣給同村人李某某和塗某某。2016年8月中旬的一天,李某又聯繫「洪哥」購買冰毒之後將其中部分賣給塗某某和李某某。就這樣,李某先後5次購買毒品,除了自己吸食,多餘部分進行轉賣,讓自己能「免費」吸毒。
2016年8月23日中午,李某與吸毒人員塗某某在老城某酒店門口見面,兩人正在進行交易時被辦案民警當場抓獲。
運毒
賺取「運輸費」
作案軌跡
2016年8月以來
黎某(29歲,巴中市人)與「洪哥」認識後,應洪哥要求為其販賣毒品幫助運送。
2016年8月中旬某天下午
李某聯繫「洪哥」要求購買冰毒,「洪哥」安排黎某將冰毒送給李某。
2016年8月23日下午
李某聯繫「洪哥」要求購買冰毒,「洪哥」再次安排黎某前往東壩某市場附近送冰毒給李某,黎某在雙方約定的地點等候交易時被民警抓獲。
判決
兩人庭審認罪 法庭依法判決
(圖據網路,非本新聞圖)
01
犯罪事實
經查,2009年3月31日,李某因犯運輸毒品罪被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4年7月11日刑滿釋放。2016年8月24日,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9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同日由利州區公安分局執行。
2006年9月11日,黎某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016年8月24日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9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同日由利州區公安分局執行。
02
判決結果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李某、黎某明知是毒品而進行販賣,其行為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具有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的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據相關規定,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日前,利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就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兩人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法庭經過審理後認為,檢方指控兩人犯販賣毒品罪,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黎某有期徒刑4年2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接到判決後,兩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李金明 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 文煜凌
編輯:張書華
責任編輯: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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