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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靠這條法律,讓娼妓徹底消失!

原標題:太平天國靠這條法律,讓娼妓徹底消失!


太平天國強烈反對「姦邪淫亂」,要求別男行女行。在《原道救世歌》和《天條詩》中,洪秀全就說「第一不正淫為首,人變為妖天最嗔」,「邪淫最是惡之魁,變怪成妖實可哀」。


代表太平天國認可的基督教最高戒律的《十款天條》第七天條是「不好姦邪淫亂」,否則是「最大犯天條。」

「凡犯第七天條,如系老兄弟定點天燈,新兄弟斬首示眾」。



同時,對婦女人身權利的保護有極端化的傾向,刑律規定凡強姦經婦女喊冤,即不須審判,就「定即斬首示眾,婦女釋放」。


反對姦淫,保護婦女最突出的表現是姊妹館制度。

太平軍每攻佔一城,即設一處或幾處女館女營,將城中婦女皆聚居於此,再令女官集中管理,每人每天發給口糧,戰時或從軍打仗或使務勞役,並不准單身婦女有其他生活方式。



加勒利、伊凡在《太平天國初期紀事》里記述,婦女受到嚴密的管理和保護,革命領袖們特別照顧弱者以及無自衛能力者,儘力使他們不受危險。他們到了一個城市,立刻就為逃難的青年婦女設立避難所,門上寫著嚴格命令的布告「此處專為青年婦女所用,膽敢入內騷擾者立斬。」


姊妹館制度非常極端的地方就在於,即使是夫妻也必須拆散而不能同宿,否則將被看作是「自圖苟合,不遵天誡」,也是「大犯天條」。


這個嚴令不只是對於一般人民,就連大部分中高級官員,亦要將各首領家眷悉充為王府女,皆隔別不令共處,倘有偶犯,亦男女皆殺。

太平天國冬官副丞相陳宗揚就因涉及夫婦同宿而雙方被誅。



這一制度讓繁衍了幾千年的娟妓活動,在太平天國的城市裡絕跡了。呤唎甚至認為關於姊妹館的「這條法律是為了禁娟,違者處以死刑。」


天國領導集團甚至利用這一制度作為令將士踴躍作戰的賞罰手段,比如太平天國曾許諾至小天堂南京時可許婚配,但並未能兌現,又說天下平定時方許完聚,未娶者方准婚配,功高者始准置妾,且奏某官功高,有時以先准娶妻作獎賞等,但結果是「其實並未見准」。


事實上,男女平等的宣傳和因對婦女特殊保護而設立的刑法制度,具有欺騙性、虛偽性。因為這種對人慾的限制是局部的,只存在於下層民眾當中,各王及部分高級將領是可以娶妻納妾並允許有丫環使女的。


將其他首領的女眷送入各王府,及將大量女性聚居女館,不能不說給太平天國的主要領導人以可乘之機,強化他們的特權,甚至讓人懷疑太平天國領導集團設立女館別男行女行的真實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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