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為何屢禁不止!

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為何屢禁不止!

「被學校強迫實習了一星期,不止一次有了想死的念頭。」在微博上,山東聊城大學學生寫下一封「求助信」。這位學生透露,學校要求數百名大三同學,寒假期間到江蘇的兩家公司實習(1月23日央廣網)。

以實習的名義,不顧學生意願,採取實習與畢業證、學位證掛鉤的辦法,逼迫學生實習,把學生「賣」給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工廠流水線當廉價勞動力,部分高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的做法,讓實習變了味。類似事件在近年已經發生過很多起。在2016年底,教育部辦公廳曾對陝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等五所學校違規組織學生頂崗實習問題進行過通報;在2017年4月,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又對雲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等五所學校違規組織學生實習問題進行了通報。為何此類現象仍屢禁不絕呢?

從法律角度說,學校不論是採用實習與畢業證掛鉤的強迫實習辦法,還是讓實習學生淪為廉價打工者,均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學位條例,均沒有將在校大學生實習與畢業證、學位證掛鉤的規定。換言之,只要大學生達到了法定的畢業標準和要求,高校就必須發放畢業生、學位證。

另一方面,《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而聊城大學實習學生反映,每天工作時長達到了13個小時,這顯然嚴重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

學生實習變成廉價打工事件屢禁不止,究其根源,還在於學校違規安排學生實習的違法成本太低。從以往情況來看,學校違規組織學生實習,對學校及其負責人進行問責的很少見。只要不被曝光,就很難讓學校重視起來,即便被曝光,也不必付出多大代價,這屬於一本萬利的生意,包賺不賠。

因此,要杜絕學生實習淪為廉價打工事件,首先,應完善普通高校組織學生實習的管理規定,讓學生實習有法可依;其次,對於涉事學校,必須嚴厲追責,提高其違法成本,如果高校及其負責人涉嫌與實習單位利益交換,應當嚴格依黨紀國法追究學校及其負責人的責任,同時追究實習單位的法律責任。(正義網:張立美)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正義網 的精彩文章:

上海中環飆車案判決:駕駛人被判拘役 「頂包」者構成包庇

TAG:正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