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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離婚了,請你放過我,我們不能再這樣了

前夫同意離婚,但是孩子不給我,因為房子是婚前公婆買的,後來房貸都是公婆出的,房子是前夫的。我也沒有固定工作,最後女兒判給了前夫。

我離婚之後也沒有再婚,沒有心情,工作還在當地城市,和女兒只有二十里,我想多賺一點錢,彌補一下我們離婚對女兒的傷害,每星期去看一次女兒,帶她出來玩一天。

我前夫真的不是人,劣性不改,每次我去看女兒,他都問我要錢,開始200,後來500,再後來1000,把我搜颳得乾乾淨淨。他的名目繁多,女兒有病,女兒要學琴,女兒買衣服,我一個女人家,哪兒有那麼多錢啊,我懷疑要的錢他自己花費了,但是遇到這樣的渣男只能算我倒霉,我不可能為了女兒去給他計較,也纏不過他。

為了女兒我忍了,我也想讓公婆看看,看看他兒子有多無恥,過去在一起的時候,天天說我不會過日子,把錢糟蹋了,現在離婚了,你們可看看誰糟蹋錢了。

更加難以啟口的是他仍然像沒有離婚一樣,提出那方面的要求,甚至根本不管我願意不願意,就硬來。我不願意,他就威脅我,女兒藏起來不讓我看。還想騙我,讓我給他幫忙介紹女朋友,有老婆了就不纏我了,真特馬無恥,我也是醉了,好在我已經習慣他的無恥,只當他放屁。他可能猛然不習慣單身,我讓他慢慢適應了,就不會纏我了。

當務之急是趕緊找一個男人,我才29,也不大,我不信沒有人要,我就要讓他看看我嫁得出去嫁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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