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式教育的評估內容
引導式教育的評估
不管他們的殘疾狀況如何,都有接受康復和教育的權利(全人教育)。因此,對他們現有的能力進行評估,使得我們能夠更好的幫助他們。
只有對特殊兒童存在能力和困難的掌握,才能著手施以訓練計劃和目標,評估在其中顯得尤其重要。只有所有的人(包括兒童自己)都了解了兒童的能力和問題所在,我們才能更好幫助兒童使之融入社會、迎接新生活。
一、 評估的意義
1、了解兒童現有的能力;
2、發現兒童和照料者的困難;
3、了解現實情況,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檢查、手術、使用輔助器等;
4、為兒童制定合適的目標及訓練方案;
5、多次評估結果比較後了解康復效果;
6、記錄好兒童的所有情況,使每個與其相關的人員都了解兒童的情況及訓練目標;
7、作為科研資料。
二、 評估的準備
評估表:固定的表格和標準,經過培訓的相對固定評估人員。
評估用具:木條床、輪凳、木箱凳、梯背椅、墊子、聲響玩具、積木、串珠、蠟筆、碗、勺、杯、固定食物、便盆等。
三、評估人員的組成
如:康複員、引導員、護理員、老師、醫生、心理工作者等。
四、評估內容
粗大運動
1、坐位活動2、木條台活動或席上活動 3、站立活動 4、步行
5、高級體能活動6、基本動作模式等
自理活動
1、進食、進飲 2、如廁 3、梳洗 4、穿衣等
精細活動
溝通能力 社交能力 認知能力
五、評估內容分析
注意分析兒童項目不能達到的原因,包括知、行、意。
1、粗大運動及功能活動分析:抬頭、翻身、爬行、坐、站、行走及位置轉移,影響動作的原因是什麼。
知(認知):不理解指令、身體概念、動作概念。
行(能力):不具備能力、肌肉控制、平衡協調問題。
意(動機):不想運動、解難及學習。
2、精細動作及問題分析:
知:手的概念、用途,關注手的活動。
行:抓握、放開、屈伸腕、雙手配合、手眼協調能力是否存在。
意:用手的願望,尤其是患手。
3、自理能力:
A 、進食活動及問題分析
知:餐具的用途、方法、食物種類、進食方法。
行:坐姿、頭控、口部活動、吞咽能力、手的能力。
意:是否想自己進食及是否飢餓。
B、如廁
知:知道要控制大小便及表達要求。
行:控制大小便的能力,使用輔助用具及如廁能力。
意:是否想自己參與或完成大小便。
C、穿衣
知:身體概念、空間概念、衣服概念、穿衣步驟。
行:體位保持能力,四肢活動能力。
意:自己穿衣慾望如何。
六、訓練評估的注意
兒童進行訓練評估,然後,再根據評估的結果,為其制訂相應的訓練目標,在做訓練評估時應該注意:
(一)測試的用具:
應標準化,在測試時應準備齊全,還可以準備一些玩具供兒童測試前玩及測試時用以吸引兒童做運動。
(二)測試的環境:
測試的房間應該使兒童感到舒適,寬敞,並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兒童爬行、行走和蹦跳。室內光線要充足,溫度適宜,保持安靜,要避免一切會使兒童注意力分散的因素。
(三)測試的注意事項:
1、環境:舒適、寬敞;
2、評估人員:避免穿白色制服及佩帶耀眼的首飾,以免吸引兒童的注意力,影響評估效果;
3、室溫:以兒童不穿外衣不感到冷為宜,以利觀察兒童動作;
4、評估人員全面了解兒童各方面的發育情況及生活習慣,以免某些情況會影響評估效果;
5、評估人員要盡一切努力使評估有趣味性,以便引齣兒童最佳反應和動作;
6、應讓兒童自覺地完成各種動作,如果兒童表現煩躁、不配合,應更換時間或評估項目;
7、評估不宜倉促,兩周內完成即可;
8、有條件者,評估時有代表的項目要錄像,以備與訓練後比較 。
9、儘可能讓兒童自覺的完成測試的每一個項目。不能完成的動作,評估人員要盡一切努力,引齣兒童的最佳反應和動作。一般兒童在飢餓或疲乏的情況下不宜測試,因為這樣會影響整個評估結果的準確性。測試時不一定按照每一項的順序進行,一些容易使兒童受驚或會激惹兒童的測試項目應盡量放在後面。由於腦性癱瘓兒童運動和姿勢障礙具有明顯的不對稱性,因此,在做測試的每一個項目時,都應注意測試左右兩側肢體功能。
(四)測試的記錄:
在對兒童進行評估和觀察後,要認真做好記錄,以便對康復訓練效果進行觀察。
七、評估準備
1、評估表:固定的表格和標準,經過培訓的相對固定的評估人員;
2、用具:木條床、輪凳
八、評估報告範例
1.背景資料:肌肉張力、攣縮及變形;
2.大肌能活動:主要問題、基本動作模式;
3.精細活動:主要問題;
4.自理活動
5.對兒童的整體印象:視覺、聽覺、語言理解及表達、情緒、學習動機等
6.利用所學的知識,考慮對患兒進行什麼樣的訓練
窒 息
l Apgar的評分8~10分為正常。
l 4~7分為輕度窒息或青紫窒息。
l 0~3分為重度窒息或蒼白窒息。
l 生後1分鐘內即評分,如不正常應繼續作5分鐘評分或更長時間的評分。
注 解
l Apgar系人名,為了便於評分記憶,可將:
l A(apperance)表示為皮膚顏色,
l P(pulse)表示心率,
l G(grimce)表示為刺激後的皺眉動作。
l A(activity)表示肌張力,
l R(respiration)表示呼吸情況。
窒 息
八、如何制定目標
制定目標前,我們先要對我們負責的孩子進行一次系統、全面的評估。這樣我們可以了解他們現在的狀況,例如:孩子現在能做什麼了?還不能做什麼?這樣我們就可以掌握孩子的基本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這樣制定的目標才是孩子真正需要的。
目標制定必須是以孩子為中心的,所以制定目標時應該和家長、保育員或孩子本人(如果智力允許)一起制定的。目標應該是孩子需要的,對孩子有價值的。制定一個孩子不需要的目標,對孩子起不到訓練、康復作用。而且你所制定的目標應該是康復人員可以實施完成的,是可行的。還要讓孩子知道自己的目標是什麼,以及實現目標的最佳途徑是什麼。做到了這些才能得到家長、孩子以及工作人員的配合。
目標制定應客觀、連續、可靠,這意味著不同的人測量目標時,可以得到同樣的結果。制定可測量性目標的方法有很多。最簡單的就是觀察,觀察一個活動能或不能做到,這可以用來判斷目標是否已經達到。還可以將一個動作分解成許多小的組成步驟,孩子必須完成的下一個步驟就是目標。例如:從一個洗手的動作可以看出,如果孩子已經能把手放入水盆中,但不能用肥皂來完成洗手的全過程,那麼這個動作的下一個目標就是:用肥皂,關水龍頭,用毛巾擦乾手。另外,身體或語言提示也可作為目標的測量指標,孩子的進步表現為由需要提示才能完成某一個發展到不再需要提示。另外,時間、重複次數、距離、質量、級別等等都可以用來制定可測量性目標。
目標制定後,一旦孩子完成了目前的目標,要儘快進步到下一階段,如對孩子從坐位扶桌站起的目標而言,進一步的目標就是讓他不用桌子從坐位站起來。由此可見,目標不是靜止不變的,它以功能為基礎,一旦制定,需要不斷到期完成而改變。如果我們檢查評估,發現目標毫無變化,那可能是因為動作需要分析成更小的步驟,或目標應制定在更合適的方面。對特別嚴重的孩子,變化可能很小,有些目標需要持續進行,如維持關節活動度和防止畸形。然而,有些變化還是可以測量的,如孩子做出選擇的能力或對刺激的反映,這些也可用於制定目標。
當目標制定的客觀、可測及可靠時,可以用來測量康復計劃的效果,顯示已經取得的進步,證實康復手段的成功性。這點非常重要,它給孩子以成功的經驗和反饋,幫助工作人員制定及改進康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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