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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為、梁慶桂的晚年情狀:新見信札解讀

原標題:梁承鄴 葉秀粦︱康有為、梁慶桂的晚年情狀:新見信札解讀

康有為

文︱梁承鄴 葉秀粦

信札、題記等這類「小」材料往往帶私密性,充分發掘、利用此類材料,卻可補充作者公開著述所顯之不足,尤其在了解被研究者的生平、私誼諸方面。我們最近閱見到幾件康有為致梁慶桂的信札和題記,此種感觸頗深。

作為眾所周知的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和書法家的康有為,人們對他的研究可謂廣深,不過對其晚年(民國時期)生涯似有必要多些了解。梁慶桂也是一位近代廣東籍值得研究的人士,儘管其聲名遠遜於康有為。梁慶桂(1856-1931),字小山,筱珊。廣東番禺黃埔村(今廣州市)人。光緒二年(1876)十八歲時中舉人,後官清廷內閣中書、侍讀、學部上行走、參議。曾參與康有為領導的公車上書(1895),先入強學會(1895),再入保國會(1898)。於清末立憲運動中是廣東自治研究會的發起人和社長,積極致力政改。在清末粵漢鐵路收回和自辦運動中他為廣東主要領導人之一。1908年受清廷學部派遣赴美國、加拿大勸學、開辦僑民學校,幾經一載,成績顯著,被後人稱之為倡導北美僑教的「開山祖」。

梁慶桂的這些生平已有人立傳或論及(梁嘉彬:《番禺黃埔梁氏五世傳略(初稿)》,載《史學彙刊》第七期,台灣中華學術院史學協會及中國文化學院史學研究所;劉宜柏:《梁慶桂與晚清廣東維新運動》,載《學術研究》2004年第七期)。在一些主要的人名辭典中他均冊名在內,如《番禺縣續志》(民國)《廣州市志》(新中國)《廣東近現代人物辭典》(1991年)《廣東歷史人物辭典》(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中國近現代人名大辭典》(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89年)《中國人名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梁嘉彬、劉宜柏的專文都寫道早年梁慶桂與康有為以及另一位聲名早顯的梁鼎芬來往密切,成蘭契交。然現已出版的梁鼎芬、康有為有關書籍中,他們與慶桂的交誼(特別是晚年)方面的情況卻見之不多。本文先就康有為、梁慶桂兩人有關情況作一初窺。

所見有關資料列舉及初釋

一、康有為送梁慶桂詩集之題記(1911年)

近在中山大學已故教授梁方仲(梁慶桂之孫)捐獻中山大學圖書館書本中,看到康有為《延香老屋詩》。該書由康有為門生梁啟超手抄本,於1911年5月用珂羅版影印刊出,印數兩百冊。康氏自序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七月十九日(陰曆)。在書之扉頁內有康氏手寫題記:「贈梁小山參議兄正,康有為。初印本第一次寄到,即以第一冊奉贈,亦以見交舊之家舊者。更生記。」可見,戊戌政變後,康氏雖流亡異域,與梁慶桂仍有聯絡,故人舊情難以割捨(該詩集中有兩首涉及梁慶桂:《梁小山中書愛姬隕落,述其美德清節,悼之至病,以此塞其哀》《秋病頭風連日,買舟與梁小山游半塘諸園,晚至河南萬松園,主人殷勤留題》,從詩中可知早年康氏、梁氏兩人交誼頗深)。

二、康有為致梁慶桂信札五封

新近披露之康有為致梁慶桂五封信札,更值得研究。該五札系由番禺(澳門)收藏家陶厚硟(劍秋)收藏,信原件影印件先於《藝衡》(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4輯,166頁)披露,後(2013年)原件在廣東崇正拍賣公司2013年秋季拍賣會《近代名人書法——百年翰芬》專場中拍賣。由於該五札具史料和藝術價值,以兩百三十多萬元高價成交。本文所用之信札文本乃采自該拍賣會圖錄中所列的釋文。儘管康有為手札書寫十分難辯認,很難稱釋文達到百分百正確,然已可由此進行一些考釋工作。筆者在採用拍賣會之釋文前曾對照原札影印件複核(崇正公司為釋文付出了艱辛勞動,複核過程又承蒙書法家、歷史學家林雅傑之大力幫助,特此謝忱),發現若干處有漏字或存疑乃至錯讀處,現用[ ]號標出,各函排列又難稱有序,由於該五信札均未署撰年份(其中兩札拍賣公司按語給予了年份初判),故初釋工作著重書寫年份的判斷,剖析函中所陳述的人、事、物介紹皆圍繞此點而展開。

1. 康有為至梁至桂信札之一(1916年12月5日——此年份為筆者考證結果,非原函所列,以後其他四札同)信札釋文:

天寒想萬福,太真來,備悉公近狀,得書更詳,甚念念也。已為長明薦剡,已得前途。復書甚好,惟今新有代人,恐又成畫餅(恐為長明儘力而無實效),豈非運耶(若事濟,公可出)。近大局有變,或待將來,照今計則道大難成,不得已仍求之故鄉。少待當發書,今奉上二百元(有人歸當托帶)為(為開一報累甚重,到時若活動或更多籌,今甚慚不腆也) 公壓歲之計,惟詧存,即請薑齋二兄大安。有為白,十二月五日。辛園十六號久住兩年無遷理。

此信札雖短,所含信息卻不少。函中提到康自己將梁慶桂之子梁長明(廣照)(也可能包括梁慶桂)強烈推薦給有關高官,希望他(他們)能出山問政。此事可能就是指康有為1914年致函當時粵督(督軍)尤濟光之事。在域外流亡十多年後,1913年11月康有為將其母親靈柩運回廣州、南海故里。到廣州時得到龍濟光之隆重迎送。喪葬之事,康有為曾致函龍督,謝其高規格相待,趁機為其推薦幕府人材,並專門補列所推薦名單,以備龍氏擇用。信中有云:

再者:開府秉鉞,地大事繁,全賴幕府多才,足資襄理,諸葛所謂參署者,所以集眾思,廣忠益也。得人則布政優優,無人則集思無自,公欲有所大造於粵,勢不能不需人才,前夕所談,已荷垂采,恐姓名有誤,今補寫上。大匠量才,不拘一格。其門人及舊交可用者,順附聞,以備擇用。亦古人薦士之義,故不敢隱也。又啟。(《戊戌變法前後》八五,見吳天任《康有為先生年譜》,台北:藝文印書館,1994年11月19日初版,560-561頁。)

康札一中所謂「為開一報累甚重」,乃指康氏1913年所開辦的《不忍》雜誌。該雜誌1913年2月15日創刊,到11月共出了八冊(趙立人:《康有為》,廣東人民出版社,2012年,374頁)。特別要注意,信札附言云「辛園十六號久住兩年無遷理」一語,史家的研究,早已得知康氏自1914年6月始租賃屬盛宣懷家族所有的上海新閘路16號辛家花園,一住就是八年(趙立人《康有為》、吳天任《康有為先生年譜》兩書皆記有此事)。結合上面事件所發生時間之分析,可以判定此札寫於1916年。

2. 康有為致梁慶桂信札之二(1918年或1916年)

釋文:

薑齋二兄足下,久不得問,懷思不任,見今綠[令孫]喬琳頻,得興居萬福為慰。自去秋大變,痛心欲絕,病體纏身[綿],遂至於今,故鄉亂狀,尤無可言。仆累年布置皆已失敗,天乎? 奈何。[!]頃得惠書曠若復面。向籍鬻書,今經亂亦無聊。足下採薇高節,自必有然,省讀憂念。惜近況若此,然必竭力,先令滬匯二百,余者[再]續籌,子來裹飯,聊於[相]煦沫。敬請大安,不盡欲言。有為再拜。

六月五日。頃避暑青島。

對此函,崇正拍賣公司圖錄按云:「『去秋大變』當指戊戌變法失敗(1898),故是札當寫於1894年。」筆者的分析則認為寫於1918年的可能性最大,理由多項:康有為「鬻書」、梁慶桂「採薇」之舉皆發生在民國時期,此其一。「滬匯二百」表明此事只能是康有為流亡異域回國定居(1914年)後始可發生,此其二。更重要的是,「去秋大變」,語應指張勳復辟事件。1917年7月1日,張勳等擁溥儀復辟,授康有為為「弼德院副院長」。後馮國璋等兵反,7月12日張勳等失敗。康有為於7月8日先避入美國公使館,成為北京政府宣布通緝的復辟首犯之一。是年12月2日始出北京,經天津、青島,又至大連、濟南返滬。康有為再次被通緝、逃匿,遭受重大打擊。綜上分析,此信札寫於1918年可能性最大。當然,尚有另一可能性,「去秋大變」是否指袁世凱稱帝事和1915年和日本對我提出二十一條約事。康氏當時對此都持反對意見的,談不上與他「累年布置失敗」直接有關,不至感嘆「天乎、奈何」。故信札寫於1916年的可能性遠低於1918年。

3. 康有為致梁慶桂信札之三(1923年4月20日)

釋文:

久不得書,讀之惻惻,不可為懷。多[兩]得書備悉,又續得後書亦悉,一一當照行。公採薇苦書[節],人所共敬,然易所謂苦節之貞,何可久也。各事尚無法,大約以南徐待江[訌]之說為最佳,當竭力圖之。未審得當不耳。木簃百或易商,真不得已事。(按:「簃」字有可能為「箱」字。考慮到梁氏後人傳述,那時梁家不斷變賣房屋,後僅剩兩間大屋之事實,筆者此處仍採用「簃」字。)令兄醫牌久己於去年寫寄公[無「公」字],今乃未收,大奇大奇,當查辦事人,否則再寫付上。念公甚,恨不得當天以為使。吾輩至於此極,吾花埭(連八公)業值十萬,望託人購。(「八公」指「廣州江南芳村之中興名將祠,附近之地坡,為先生祖傳花園,戊戌後抄沒」,1923年發還。見《康有為先生年譜》,718頁。)若出售當有以助公。此尚是求夫我者,較它事為易也。徐交涉[漏「人」字]未於相識,公今重來訪,乃能託之。(「徐交涉」疑指徐紹楨。徐紹楨,1861—1936,革命家,廣東番禺人,祖籍浙江錢塘。清末民初著名軍事將領,孫中山追隨者。舉人。辛亥革命後歷任戊戌總督,孫中山的廣東軍政府廣州衛戌總司令,總統府參軍長,1922年任廣東省長,1923年任內政部長。徐為梁慶桂好友,曾邀後者出山,然被婉拒——此事見梁嘉彬《梁慶桂傳》。)專復[加「,」]即問薑齋二兄[加「節」字]祺。有為頓首。四月廿二日。頃購吾書者(京師學吾書三百人)每聯二十元,題上款加二倍六十元。但能月售五聯,已可供奉吾至敬愛之故人。公若然之,專接此,當寫上。勝於購木簃或兼購木簃如何。

此函有幾點值得指出:一是,康氏認為梁慶桂辭官歸隱,變賣家產維持生計(甘當「遺老」)之做法雖可「共敬」,但「苦節之貞,何可久也。」間接規勸梁氏出山為宜。二是,道出當時康氏自己繼續從政(政治活動)的基本策略,認為「各事尚無法,以南徐待訌之說為最佳,當竭力圖之,未審得當不耳。」(有關這點之較詳分析見本文小結部分)。三是,康氏提請梁氏,幫助銷售其在廣州花埭(花地)之產業,並以此緩解梁氏「採薇」之苦。按:康有為欲出售其花埭產業事見之文字最早者為1923年致其梁夫人家書中(《康有為先生年譜》, 723-724頁)。四是,康氏表示可提供其書寫對聯等供梁氏售用。值得一提的是,信中明確寫有康氏書法潤例,這是研究康氏生平鬻書活動的有用史料。綜而言之,此信應寫於1923年。

4. 康有為致梁慶桂信札之四(1923年7月9日)

釋文:

惠書今還滬乃得見,久(不)嵆答,罪甚罪甚。憾無以為君計,薇蕨采盡,何以堪也。頃擬辦一大學,已有捐款數十萬(先收十萬即可開辦,收即開)若能收款[加「,」]事可成。吾欲以此事勞兄,則可合併一處,談學娛老矣。此次數月周流,彼亂彌甚,則消息愈迫。生平[漏「吾」字]交友,北則沈寐叟尚書,南則公耳。去年寐叟逝矣,無可謀者,故思公愈切。消息日佳,望心日重。天留一老,猶有望也。今大學未成,以每月寫書,中堂對聯各五件(已少,共十事),暇則多寫(花埭吾產[加「,」]望留意代估,事成可助公勉書。言有出十一萬者,已令之,未知來不)。寄上以佐裹飯,如此煦沫,亦太可笑也。敬請小山二兄萬福。有為頓首。七月九日。所屬[囑]各書當如命,書成未寄。長明攜二子來見,知興居安吉,至懷蘭玉,生自可喜也。為又啟。先後書寫字續寄,青島風景大佳,下月或移居焉。

崇正拍賣公司按語據信札中有云:「去年寢叟病逝,當知是札寫於1923年。」此判斷正確。從「惠書今還滬乃得見」。以及落款日為「七月九日」,「青島風景大佳下月或移居焉」等字樣,可推知此函乃寫於信札三(1923年4月23日)之後。函中告知梁慶桂,他擬辦一大學,邀梁參與,這可有「談學娛老」之效,按:康有為此計劃見諸文字,乃在其1923年致梁夫人家書中。書寫道:

……青島此屋之佳(甚大多數人亦足住)吾生所未有。加以有大學辦(已有五十萬,璇知之)吾欲在青島辦之,以有現成大學舍也,吾俟收款即辦。(璇即潘其璇,康有為六女康同復之丈夫;據吳天任考釋,康氏欲在青島辦曲阜大學預科,現成大學舍,指當地萬年兵營,吳氏《年譜》,227-728頁;此處引文轉引自《康有為先生年譜》,727頁。)

康有為致梁夫人此札1923年6月15日寫於青島,而寫給梁慶桂之函在他返滬後的7月9日,相隔時間很短,表明在康氏15日函中,梁慶桂是其辦學計劃中考慮的重要合作對象,所謂「交舊之家舊者」。信札中「長明攜二子來見」語,「二子」指梁方仲、梁嘉彬兄弟。其時兄弟倆剛從廣州到北平上小學一年,利用暑假時間隨父去拜望康氏。

5. 康有為致梁慶桂信札五(1924年春夏某月29日)

釋文:

久未得書,今春亦未得書,豈落洪喬耶。天地既閉,人間何世,惟窮負[兇]極惡無恥無良者乃能取卿相。則志士仁人不能不相從餓死(聞莫夫[在]滬被鎖行,報復何速),亦正此何也。頃省書及書見懷之詩,讀之惻惻,已見[□]雲告之,己唯唯,未知能照辦不。廉伯來亦未見。前後未相識,簡經歲一見,豈疏如此。(「廉伯」疑指陳廉伯。陳廉伯,1884-1944,買辦資產本家,廣東南海人,其父陳蒲軒為絲業富商,陳氏畢業於香港皇仁書院,畢後後回廣州繼承父業。曾任滙豐銀行廣州分行代辦。清末民初他參與組織廣東商團,曾任廣東總商會長,廣州商團長。1922年,與簡照南創辦廣東地利礦業公司。1924年入籍英國。曾發動商團叛亂,意圖推翻廣東革命政權。1928曾任南洋兄弟煙草公司監理,1931年任監理。抗戰期間在香港充當漢奸,1944年初被美軍機炸死。「簡」疑指簡經綸,簡經綸,1888-1950,書法纂刻家。廣東番禺人——今廣州人。曾叩書藝於康有為,長期主持上海南洋兄弟煙草公宣傳事。他與康同在上海,一年僅見一次,故有「豈疏如此」之感慨。康函中同時提到陳、簡兩人,想可能與擬出售廣州花地產業事有關。)然則為君計若何,吾有花埭業欲賣值十萬八千餘,(原來官價) (八公祠為學校盤踞,已兩得張陳批還,為該校不肯遷,若能令出,可全出,不能則分出,圖並付)。今未知值高下,惟得回九成亦欲出。又有回龍社屋(原是周東生屋,聞今甚超值),原價值[漏「二」字]萬[漏「八」字]回港(今已有還省)[起價],回[得]港二萬亦欲估之,請君以全力代售,即以千數分贈君(若能多皆以奉贈),否則裹飯相煦沫,亦無幾耳。復問薑齋二兄大安。有為頓首。廿九日。

此函落款年份和月份皆未註明,僅署有日份。然從兩點來分析,此信寫於1924年春夏之交可能性較大。原因是:一、函雲「久未得書,今春未亦得書,豈落洪喬耶?」;康有為於1923年4月23日和1923年7月9日信中(即信札三、四)曾托請梁慶桂代售其廣州花埭(花地)祖居產業。可能礙於法律手續諸原因,並未成事,未克及時回函康氏。而康氏在第二年(1924年春夏間)二十九日函中催問了此事並附上產業圖紙(證件)。

小結

綜觀以上康有為信札、題記,不難找到有關康氏以及梁慶桂晚年政治動向和商務、教育、生活諸方面,以及康、梁之間私誼上一些頗具參考價值的信息,其中可堪注意乃至重要者至少有:

一、透露出康有為晚年從政所持的基本策略

康札中寫有「各事尚無法,大約以南徐待訌之說為最佳,當竭力圖之」,這對了解康氏在民國建立前後(特別在後者)所採取的態度、手法很為重要,可以說此為康氏當時從政的基本策略。所謂「南徐待訌之說」乃康氏在辛亥革命爆發,見到清廷即被推翻,但又不甘心孫中山推行共和制,提虛君共和的對抗主張。1911年11月初蘭志先(公武)致康有為、梁啟超函稱袁世凱籌款對付南方情形,「南中勢窘內訌,伺者甚多,勸兩公(按康有為、梁啟超)暫勿輕動。」同年11月6日,蘭志先又致康有為,梁啟超書,言與李柳溪(家駒)晤談情況,云:

今日往見李柳溪,渠雲和議無成(按:南北和議),行政經費至本月十六日已盡,借款同下難望,一親貴嫉視項城(按:袁世凱),渠又謂目下以籌得款項,按兵不動(大約以親貴捐款及賣卻宮中寶物為敷衍一時之用)徐待南方內訌,然後攻其一二重要地方,乃以和平方法解決時局,為上策。……武答以……南海先生於現今時局,已有十分籌劃,不過以時機未熟,暫作旁觀,苟總理能虛心請益,則實為國家之福,至其籌劃如何,則非武所能知。此武與柳溪會晤之情形也,姑觀其後,此間又有發起強國民會議之說,以武觀之,時機尚早。一星期後武擬復來須磨,再商大計,再往南方,一觀情形。前呈之策,以為如何,乞速復示。(並《梁任公年譜》)(《康有為先生年譜》,504-506頁)

由此看來,「南徐待訌之說」。實發端於李柳溪,康氏認同此計謀。該說的基本思路似可歸結為靜觀其變,等待時機,利用矛盾,抓著突破口,力爭最後達到目的。事實上,康有為自此說提出(1911年)後,其政治行動便遵循了這思路。針對當時中國各派政治力量劇烈較量的情況,採取耐心等待的態度,「適時」提出不同的政治主張,積極宣傳孔教,拉攏與利用對自己(康氏)有利的各種政治勢力,以圖增加自己的影響力和勢力範圍,尤其著眼於南方(粵、桂、滇等地),最後達到「虛君共和」,獲得權位之目的。現簡溯其中某些事件,似可窺見此思路大端:

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後,康有為、梁啟超欲利用濤貝勒的禁衛軍、吳祿貞、張紹曾(按:軍事將領)等發動宮廷政變,實行憲政(伍憲子、李國俊兩文,轉引自《康有為先生年譜》,490-491頁)。武昌起義爆發後,又迅速調整為和袁世凱,「逼滿服漢」的方針。計劃目的實質是想保清廷。

1912年大力宣傳孔教,辦《不忍》雜誌,作為抵制共和制民國的手段之一。同年袁世凱致函,歡迎康、梁回國,後者取靜觀態度,不馬上回國。

1913年底康有為回國,在廣州時對粵督示好,並特地推薦人才與之。

1916年袁世凱稱帝,他認為這與其「虛君共和」的思想不符,支持護國義軍舉事,一方面派梁啟超到廣西策動,更趁機派出了其親信徐勒率軍攻打袁世凱心腹粵督龍濟光,這充分體現了康致梁信札一中所說「不得已仍求之故鄉」的想法。惜徐勤功虧一簣,因「海珠事件」而退出廣東,此時康有為退而求次向袁世凱死後任臨時政府大總統黎元洪推薦廣西軍的陸榮廷任粵督。後來,康氏認為有機可乘,更親自上陣,參與了張勳復辟清室事件。不管後人對康有為在此事件中是否為首犯之一,這點上存在爭議,康氏又自辯為,其原意仍是想「虛君共和」,而非想清室完全復辟,康氏曾鼓勵和參加了復辟此事是反歷史潮流這點,應是無法否認的。

由此觀之,在保皇、「虛君共和」思想主導下,康有為1911後幾年中,確按「南除待南訌」之計策行事。

二,反映出康有為晚年生涯的某些情狀

自1917年張勳復辟失敗後,康有為在政治上遭受重大打擊。其後,康氏雖難以直接領導、參與一些重大政治行動,仍不時寫些時事評論、積極撰寫或整理一些論著,既為學術研究,更旨在宣傳其政治主張。人們從康致梁這五封信札,也看到了另些方面的情狀:

(一)佐證了康有為晚年確有開辦大學之計劃。這個計劃萌生在1923年他在青島時期,最初曾邀梁慶桂合作進行。後因經費不足而作罷。而1926年在上海愚園路「游存廬」創辦了天遊學院,應是康氏擬辦大學(教育)思路繼續的體現。不過,梁慶桂並無參預這事。

(二)反映出康有為流亡回國後,康有為家的經濟狀況是逐漸不景,乃至走向衰落。有研究者認為康氏晚年在上海、杭州、青島皆置有「花園豪宅」。「同樣一擲千金,出手不凡」,他又轉引康氏媳婦的話:「康有為晚年的生活算是上鐘鳴鼎食之家……每月總開支要二千左右。」作者強調康家生活富裕、著眼點想說明康氏之所以能過得如此富逸,乃接受了憲政黨提供的生活費,或者說是挪用(私用)黨產關係重大(趙立人:《康有為》,280-281頁)。不過從康有為致梁慶桂信札並給合康氏致其家人函來看,情況並非如此簡述的表面風光。其晚年之經濟狀況實際上是不景,並逐漸走向衰落。人們可以發現他資金運作上很不成功,這表現在:一、所辦商業項目(公司),皆虧損以致停刊、破產。1913年《不忍》雜誌從創辦到停刊僅九個月,「為開一報累甚重,到時若活動或更多籌,今甚慚不腆也」(康致梁信札一)。1922年他在金壇縣建立的《述農公司》,連年虧損,到康氏去世次年便宣告破產。二、借貸或「拆東牆補西牆》亦是其資金運作上的特點。例如:其上海「瑩園於1921年落成,築成未及一年便因債務賣給了日本人。」(趙立人:《康有為》)1921年在上海愚園路所建的豪華住宅,1923年時,康有為為了長住青島和開辦大學,便想賣掉之,以籌劃資金,曾致函其梁夫人,言「滬屋無用,已有人問,吾索十萬。(留租三年之屋不出)甚欲售之了債」(康有為致梁夫人家書,1923年6月15日,轉引自《康有為先生年譜》,727頁)。該宅1929年售給了浙江興業銀行。他在致梁慶桂信札中急盼能將其廣州產業出售,也很明顯地反映了他這種「拆東牆補西牆」思路。當然脫售產業也有安全計,與他考慮政局變化有關。他在廣州的產業就被沒收過。

人們還可注意到至少從1916年開始,康有為已經「向籍鬻書」以補康家之生計(見康致梁信札一)。在康致梁信札三、四中,人們可知當時京師學康有為書法者有三百人,康氏的書法潤例,中堂對聯一副收二十元,有上款者加二倍為六十元。每月至少共十事。依此算來,若康氏書法成功售出,每月至少二百至六百元收入,無疑對康家生計(兩千元)作用不容小視。

基於這樣,到1927年康有為家其經濟情況應說相當拮据了。有資料稱,康氏棄世時「家計困難,無法備棺收殮,幸得東督張啟坤(宗昌)聞訊,立匯三千元,梁任公亦電匯數百元,由青島市長趙祺與呂振文等經紀喪事,草草成殮」(《改革巨人康有為》七章三節之六呂振文撰《康南海先生墓碑》文,轉引自《康有為先生年譜》,787頁)。

(三)確證了康氏在廣州曾置有產業

康有為流亡異域前家境不佳,流亡返國後又長期居住於滬、杭、青島,故對其在廣州是否有產業問題不少人公開或私下都表示懷疑。因而1997年出版的由芳村方誌辦編委會編寫的《芳村區志》(廣東人民出版社,429頁)中僅提到八公祠一處,並表述為「相傳小蓬仙館(按:即八公祠)為康家(康有為)產業。同治六年左右,康有為年幼時候在此讀書的」。康致梁信札不只提到了八公祠,更提到花埭(花地)產業(按:此亦屬芳村區)和回龍社屋兩處現今人們聞所未聞的產業(《康有為先生年譜》,718頁),此三處產業皆托請梁慶桂代售,售價列明,圖(件)附上,充分證實了康有為在廣州確有過產業。(過去有人提八公祠為康家產業,提法不準確。其實乃指八公祠附近的土地。八公祠——小蓬仙館,原來是粵督為其准父養老而建立,三進建築,後有一小花園。道光年間建,咸豐6年重建。張之洞督粵時改名七公祠,張氏死後,稱之為八公祠。吳天任云:「八公祠廣州江芳村之中興名將祠,附近之地皮,為先生祖傳花園,戊戌後抄落,今年發還。」)

現在要問,康有為這些待沽的廣州產業到底購置於何時。筆者猜測,廣州置業事應發生於康有為結束域外逃亡,扶母、弟柩回廣州、西樵後不久發生的。1913年底,康有為回國時,曾得粵督龍濟光(袁世凱得力黨羽)高規格隆重款待,並與龍氏交談甚歡,還推薦了一批人給後者(參見《康有為先生年譜》,559-561頁)。大概基於在故鄉長期發展的考慮,當地主政者又有十分友善態度,此時已有較好經濟條件(在國外積累了較足的私資或公款)的他便趁機購置一批物業。順便一提,很可能人們常提的八公祠產業(土地)並非康有為祖傳的,蓋至今有關著作中(包括《芳村區志》)都沒有康家買賣該塊地的記載,不知吳天任雲「祖傳」何據。若為祖傳,為何只有康有為權自己單獨拿出來變賣呢?因此,康有為在那段時以自己名下購下包括八公祠的三座物業的可能更大些。

三,確證了梁慶桂晚年甘當「遺老」,生活窘迫,他與康有為私誼仍篤。

梁慶桂生活窘迫此點,其孫梁嘉彬幼年便有親身感受,曾寫詩曰:

高祖京兆尹,未留一粒粟;

曾祖布政使,護理兩江督。

身後亦蕭條,只剩兩破屋;

四世三卿位,粵中一望族;

水清濯我纓,水濁不濯足;

家貧莫須尤,境苦莫須哭。

(梁嘉彬在引其詩後曾寫一詩:「此下九甫之破屋所以時縈,我輩夢寢者實只以屋內到處堆滿線裝書之故耳。」梁嘉彬此詩寫於1922年前,1922年秋他已離穗赴北京讀小學。詩中雲「只剩兩破屋」,表明梁家原尚有的一些小屋,即康函中所稱的「木簃」,皆已賣掉。該詩刊梁嘉彬《番禺黃埔梁氏五世傳略》。見《梁慶桂傳》。)

梁嘉彬還寫道,梁慶桂「民國典後,以在野之身常受大府造廬諮詢。曾總辦廣州市自來水公司,總纂番禺縣續志,晚年貧甚,堅拒大府禮聘,志益淡泊,肆力詩文」。

今觀康有為致梁慶桂信札中多封多次提到梁氏「采微」「薇蕨采盡」並多次主動寄款或寄字與之以「裹飯」,有力地佐證梁嘉彬所說確然。除此之外,他更規勸梁氏「公採薇苦節,人所共敬,然易所謂苦節之貞,何可久也」,希望並薦梁氏父子出山問政或幫助他一起辦大學。目的當然一是可以緩困,另一方面也可助康氏自己一臂之力。由於梁氏父子民國後,大概已下決心不從政了,在這方面與康氏的聯繫不多,也看不出有較多的實際活動。但有一點卻是顯然的,康有為與梁慶桂之間的私誼甚深厚,一直維持到終生。康氏致梁氏之函,私密性頗重,既坦率講出對政局的看法和自己所採取應對基本策略,又主動為老友擺脫「採薇已盡」困境出謀獻策,不吝匯款寄字濟貧。

為了解他們之間友誼形成的歷史緣由,似有必要追溯之前兩人交往史一些情況,有兩份資料可作參考。

其一為梁嘉彬據調查研究,歸納寫為:「吾輩兄弟幼時,咸呼梁鼎芬(節庵)為大叔公、康有為(長素)為二叔公。據康傳(按:康有為《自編年譜》)屢提與梁小山的聯袂入都(聯袂入京會考時,他們常住在一起,更一道活動),又所組織強學會及保國分內領導會員名單俱有先祖(慶桂)名。據家人傳述,康氏未顯達時,常到我家讀書,入都費用每由我家供應。據康氏近親所述,康氏讀書勤奮,常自南海縣西樵鄉到廣州西關下九甫(街名)梁家借書閱讀,又或即在梁家讀書等語。」(梁嘉彬:《梁慶桂傳》)

其二即康氏致其弟康廣仁書(與幼博書)。1888年康有為上京求薦,未成後隨即寫了《為國勢危蹙祖陵奇變請下詔罪已及時圖治折》,即《上清帝第一書》。《上清帝第一書》是康有為第一次政治冒險,雖最終未能上達,但他已經提心弔膽,飽受煎熬(趙達人:《康有為傳》,廣東人民出版社,2012年,33頁)。他為應付可能遭到之惡運,而特致函其弟,函曰:

我上一奏摺,托祭酒盛伯熙(昱)代遞,事已行矣。萬一感悟天意,如天之福,不然,則或以言事得罪。本朝待臣下至厚,不患有他,至重不過下獄或出戍而己。計公卿自翁(同龢)、潘(祖蔭)、御史屠(仁守)皆愛我。必相教也。我已打算定心,一絲不動,但不必令老母知。若有他事,星海(梁鼎芬)太史必能料理,汝可以照料嫂、侄女一切便是。秦稿汝可抄起,及霈(康有為堂弟)同抄多份。星海信汝可抄起,奏稿可送熟人,如小山(梁慶桂)、星口兄及各親戚皆可也。

可知,其時,在康氏心目中蘭契交的梁鼎芬,梁慶桂確是其信得過的友人。

因此,晚年時,康有為在信中(康至梁信札四)稱「生平吾交友,北則沈寢尚書(沈曾植),南則公耳」,應非客套、虛假之語。

行文至此,長期埋藏於作者心裡的一個疑問如今似可寫出。十多年前,作者堂姐梁素瀅(現仍生)從美國回港、穗探親。當她看到拙著《天寶行史跡》有關梁慶桂一節後,曾說了一個「故事」:

1950年代,長期居英的堂姑梁翹琳返港聚會上曾對他們說,康有為的女兒及其女康德曾告訴她,梁慶桂曾幫助過康氏逃命。戊戌政變前二天,梁慶桂從清宮中一稔熱的太監傳來訊息,雲慈禧近即有大動作,將緝拿變法「要犯」康、梁等。梁慶桂急忙派其妾攜銀五百兩,通知康有為趕緊逃離北京。結果,康氏在緝捕大行動前一天,離開了北京去天津,然後搭船成功出逃。康氏為此對其女兒、外孫女說,康家當永遠記住此恩惠,有朝一日康家發達時,當須儘可能回報……

由於這是堂姐的轉述,既不知太監之名,也不曉康女及康德的具體名或姓,聽後筆者只能將之作「故事」看待。然而,觀「康札二」中有「見令孫喬琳頻」字句後,再查詢有資料得知,康德乃何康德,其母為康有為七女康同環(見《康有為先生年譜》,「譜前」,第9-12頁),康同環與梁翹琳(康函中翹字作喬)曾同在上海同校上學,十分友好;何康德後在香港任職多年。同時,梁翹琳與康有為亦熟絡。看來此「故事」不一定完全虛構,加上康氏致梁慶桂此五信札中所表露出的不尋常私誼,似更可理解了。這是筆者擺出此「故事」的一個原因;另一更重要的考慮,乃是為研究以下問題提供一條線索:戊戌政變時康有為何以會在大緝捕前早一天離開北京。蓋查至今有關著作(包括吳天任、趙立人等),皆缺乏或僅有語焉不詳的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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