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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驚動兩代皇帝、兩位宰相的少女殺夫案,見證了王安石變法興衰

王安石變法,是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大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

王安石變法自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開始,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是我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

王安石

王安石變法的是非成敗,至今爭論不休,不過大宋年間的一個少女,卻以自己的命運,陰差陽錯的見證了這件關乎大宋朝興衰的最重大事件。

1、案情很簡單

公元1068年,登州(今山東蓬萊)有一個叫阿雲的姑娘,其在母親死後服喪期未滿之際,由尊長作主,許給了當地一個以醜陋出名的韋姓男子。

阿雲不從,便想趁韋某晚上獨自就寢于田舍之時殺了他。但阿雲力氣太小,十餘刀未能將韋某砍死,只斷其一指,然後倉皇逃脫。

案發後,官府馬上就鎖定了阿雲。阿雲被抓後,在動刑之前將作案動機與過程全盤招供。知縣按照宋律之規以謀殺親夫將阿雲定罪死刑(舊律女子謀害親夫一律處斬),並具此上呈至州。

2、官員很負責

登州知州許遵認為阿雲訂婚之時,尚在為其母服喪期未滿之時,故阿雲與韋某所訂婚約之夫妻關係不能成立,應以普通人則處,並將此案上報大理寺。

大理寺的官員也很專業,他們認為:阿雲雖然不是謀殺親夫,但其行為卻是謀殺未遂,此罪,按照宋朝律法依然適用死刑。

知州許遵不服,他找到了一條宋神宗的手諭:謀殺已經造成人身傷害,但官員在審訊犯人並對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實供認犯罪情節的,以自首對待,並依照謀殺罪行降低2個等級論罪。也就是說按宋神宗手諭,阿雲只需要坐牢。

於是,許遵以此為理由向大理寺上訴,但大理寺頂住了皇帝御旨的壓力,並不承認其法律效力,依然維持原判。

不久,許遵出任大理寺卿,按照自己的想法改判了阿雲案。

許遵的這一舉動驚動了御史台,御史上書皇帝,彈劾大理寺卿許遵,稱其枉法,就這樣,這件案子傳到了當朝皇帝——宋神宗手中。

宋朝

3、兩個未來宰相的不同見解

宋神宗聽了許遵的奏報後,便讓王安石和司馬光辯論決斷。

王安石支持許遵的觀點,認為阿雲當「徒」(坐牢)。

司馬光支持大理寺的觀點,認為阿雲當斬。

司馬光

然而,當這件案子上升到朝堂上之後,阿雲事件的真相便不重要了。

王安石的新法能否實行,取決於宋神宗是否支持,於是王安石堅定的認為宋神宗的手諭有效。

司馬光作為新法堅定的反對者,維護祖制,認為皇權不能凌駕於文官集團,所以他支持大理寺以及御史台。

最終,宋神宗選擇了王安石,但事情並未結束,刑部和大理寺不服,將此事鬧到了中書省和樞密院。

於是,宋神宗親自解釋自己之前對「自首」的界定,並讓中書省執行,結果中書省直接將皇帝的御旨駁回,稱其違背律法,不予執行。

宋神宗怒了,直接下詔免除了阿雲的死罪,判了坐牢。

第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任宰相,變法開始。

王安石變法

4、阿雲的悲劇

王安石變法開始不久,不久宋神宗大赦天下,阿雲得以提早出獄,並最終結婚生子,似乎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然而,命運給阿雲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

十六年後,公元1085年,宋神宗崩,宋哲宗即位。

這一年,司馬光拜相,王安石的新法被廢。次年,王安石病逝。

司馬光拜相後,立刻重新審議了十六年前的阿雲案。

司馬光認為許遵褻瀆枉法,堅持以謀殺親夫之罪名判處阿雲死刑。

宋哲宗准奏後,可憐的早已嫁人生子的阿雲又被重新收監羈押,最終梟首示眾。

5、阿雲是歷史上的一個小人物,但她的生死卻決定了新法的存亡,小人物影響了大歷史。

當我知道這個故事後,始終不能把這個老了以後殺了十六年前的小姑娘的司馬光與那個砸了缸的司馬光聯繫起來。

司馬光砸缸

人性就是如此複雜,那麼當年那個一直想救阿雲命的知州許遵,最後怎麼樣了呢?

《宋史》中記載:熙寧間,(許遵)出知壽州,再判大理寺,請知潤州,又請提舉崇福宮。尋致仕,累官中散大夫。卒,年八十一。

許遵在後來的王安石與司馬光的黨爭之中,沒有被流放,也沒有參與進各種大案,最終壽終正寢,是這個故事中能給人安慰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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