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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史篇-商鞅變法與秦之崛起

秦國,公元前768年 ~ 公元前207年。秦國起初是周朝時華夏族在中國西北建立的一個諸侯國。秦穆公時先後滅掉西方戎族所建立的12個國家,奠定了其作為春秋四大強國的基礎。秦孝公時,任用商鞅進行變法,使底子薄、基礎弱、文化素質低的秦國與日俱強,逐漸成為戰國中後期最強大的國家。商鞅變法也為秦國發展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奠定了強大的基礎。

商鞅何許人也?為何能夠使原本底子薄、基礎弱、文化素質低的秦國成為戰國中後期最強大的國家?

「徙木立信」這個成語想必大家都很熟悉,該成語的由來出自一則典故,該典故與商鞅有關。據《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記載「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這是商鞅在秦國實施變法之初為取得民眾的信任而採取的一種方式,「徙木立信」此成語就是從此而來。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 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商鞅自幼好刑名法術之學,除了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之外,與其家鄉衛國的傳統文化有很大的關係。當年武王伐紂,推翻商朝後,把商朝的核心區域,也就是今天河南省境內的一塊地盤一分為三,期中包含衛國。衛國奉行的文化系統與齊國、魯國、晉國奉行的都不相同,衛國奉行的是商朝文化系統,繼承了商朝的文化遺產。《荀子 正名篇》記載「刑名從商,爵名從周」。即商朝最大的文化遺產是刑名之學,因此,衛國的民風民俗與其他國家也不一樣,不像魯國等國家一樣溫柔敦厚,人與人之間行禮作揖,衛國人禮法觀念很淡薄。商鞅自幼生活在衛國這片土地上,難免也會受到衛國民風民俗的影響。所以,《史記 商君列傳》記載「鞅少好刑名之學,天資刻薄也」。衛國的吳起同樣是的一位法家,可謂一方水土養一方人。

商鞅身懷經天緯地之才,決心西行到魏國施展抱負,魏國人才濟濟,商鞅欲要施展抱負實在不易。就在商鞅一籌莫展之時,商鞅遇到了魏國的丞相公叔痤,公叔痤一眼便發現,商鞅是個奇才,絕非等閑之輩,假以時日必可成大器。商鞅這匹千里馬雖被公叔痤這位伯樂識出,但公叔痤並沒有因此重用他,而是將其雪藏。因為商鞅的老鄉吳起曾在魏國有所作為,威脅到了公叔痤的相位,公叔痤好不容易使出離間之計才將吳起趕出魏國,後來吳起才到了楚國實施變法。公叔痤可不想商鞅成為第二個吳起來威脅自己的相位,但如此奇才流入他人之手,不排除會成為魏國的勁敵,於是收留商鞅,使商鞅成為自己的中庶子,讓商鞅為自己出謀劃策。商鞅身懷經天緯地之才,並沒有為此感慨,而是利用作為中庶子這一機會充實自己,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了立法技術的精髓。商鞅不斷的茁壯成長,而公叔痤也大限將至,在魏王前來探望公叔痤時,公叔痤建議魏王重用中庶子商鞅,但魏王不予採納,公叔痤又建議魏王若不用中庶子商鞅,就將商鞅殺掉,魏王對此建議也不予採納。公叔痤叫來商鞅,告訴商鞅自己已經建議魏王將其殺掉,讓商鞅趁早逃命。商鞅並沒有為此驚慌,微笑道「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乎」。不得不說商鞅使個很講邏輯的人,因為商鞅知道,魏王之所以不任用自己,那是魏王認為自己沒有能力,魏王既然認為自己沒有能力,又怎會殺自己呢。

既然在魏國未能得到重用,商鞅決定繼續西行,來到一個遙遠而陌生的國家—秦國。來到秦國後,幾經周折,終於有機會面見秦孝公,向秦孝公獻上了能使秦國強大的「霸道」,被秦孝公採納。商鞅認為,要使秦國強大就應當變法,但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第一次變法

變法內容:

1.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以輕罪用重刑為原則,增加連坐;

2.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征商稅;

4.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5.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成果: 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秦孝公於公元前349年將國都從櫟陽遷至咸陽,同時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變法內容:

1.廢除貴族的井田制,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2.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3.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4.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

5.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6.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結果與影響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變法後出現了賞不宜匹夫,刑不避大夫等情形,觸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秦孝公死後,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貴族們決定將商鞅置於死地。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秦惠文王不解氣,於是將商鞅的屍體處以殘酷的刑罰—車裂。但商鞅的變法並沒有因為商鞅的生命結束而終止,而是在秦國得以發展下去。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是他讓秦國成為了一個強大的國家,為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重要的基礎,確定了法治的思想,對後世影響極為深遠。

思慮變法

吳起作為衛國人,在楚國變法後,使楚國變得強大起來,但最終被楚國所滅。而商鞅同樣的作為衛國人,在秦國變法後,最終也難逃被秦國所滅的下場。兩位法家的變法,都落得作法自斃的下場,究其何因?使人深思。

作者簡介: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師事務所柏少金律師

擅長:民商事訴訟、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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