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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在「偽創新」與「新技術」之間突圍——金融科技法律政策觀察第1期

去年我國已明確禁止ICO,對貨幣交易所進行清理,並限制比特幣的開採,然而加密貨幣的交易活動並未終止。1月份以來,國內監管繼續發力,對加密貨幣圍追堵截,不少國家對加密貨幣也表現出明顯的警惕和防範。然而,在金融科技的澎湃浪潮之下,數字貨幣仍然在以昂揚的姿態在世界各地生長,在「偽創新」與「新技術」之間尋求突圍。一輪監管競賽過後,數字貨幣可能面臨各種前途,光明者披上合法的外衣,暗淡者則悄然離場,但無論是哪一種後果,在這個過程中,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革命性的技術都將站穩腳跟。

一、中國的圍追堵截

01

關停礦場?

2018剛開年,就有壞消息傳來,央行閉門會議要求限期關停比特幣礦場。雖後來證實,此次清理意在解決礦場環保不達標、安全隱患、無工商登記問題,並非一刀切關閉,但整個幣圈震動不小。

緊接著,1月6日互金整治辦就發文稱,目前存在一些生產「虛擬貨幣」的所謂「挖礦」企業,在消耗大量資源的同時,也助長了「虛擬貨幣」投資炒作之風,要求各地整治辦於1月10日前上報目前轄內「挖礦」企業基礎情況及引導退出情況。通知下發後,多個省份,特別是比特幣礦場集中的四川等地區已經開始清查。

02

喊話變相ICO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1月12日發文表示,隨著各地ICO項目逐步完成清退,以發行迅雷「鏈克」為代表,一種名為「以礦機為核心發行虛擬數字資產」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風險隱患。以迅雷「鏈克」為例,發行企業實際上是用「鏈克」代替對參與者所貢獻服務的法幣付款義務,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是變相ICO。1月16日,迅雷玩客雲官發布公告稱,在迅雷及迅雷合作夥伴開發的應用場景之外將不再支持用戶間轉賬的功能,這也意味著迅雷的「鏈克」將無法上線第三方交易平台。

03

限制交易?

1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建議,禁止集中交易虛擬貨幣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個人和企業,封鎖國內外網站,關閉向中國用戶提供集中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移動應用程序,並處罰提供虛擬貨幣支付服務的平台,還呼籲地方當局調查那些幫助人們將資金轉移到海外的服務。他建議地方政府針對電價、土地使用、稅收和環境保護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引導參與此類活動的企業「有序退出」。1月19日,央行營業管理部支付結算處出手,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自文件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04

降溫題材炒作

近期國內市場熱炒「區塊鏈」概念,十多家相關公司股價出現連續上漲。上交所研判後認為,「區塊鏈」技術仍處於開發階段,尚難以形成穩定業務,概念炒作跡象比較明顯。為此,上交所對相關概念股採取停牌問詢、停牌冷卻、澄清說明等分類監管措施。多家上市公司也「聞風而動」,紛紛澄清相關傳聞及報道。

05

刑事口袋張開?

1月17日,全國公安機關、工商部門網路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工作部署會提出,要重點打擊四類網路傳銷活動,其中之一就是以「虛擬貨幣」為幌子的網路傳銷活動,為數字貨幣交易等活動開啟了『』入罪通道」。

二、「遍布全球」的警惕和防範

1.限制投資交易。近期,韓國對加密貨幣頻頻出手,正在研究關閉加密貨幣交易所,要求投資者將虛擬貨幣投資者的虛擬賬戶轉換成實名賬戶,其央行還計劃要求員工不要進行加密貨幣交易。巴西證券交易委員會(CVM)明令禁止通過投資基金直接收購加密貨幣。菲律賓證監會向投資人發出警告,提示謹慎參與ICO。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了一份公告,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投資的安全性提出警告,並表示在基金經理們解釋清楚加密貨幣的風險之前,不會批准發行基於加密貨幣的十幾種投資產品。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正在考慮對某些加密貨幣衍生品加以限制。以色列證券管理局(ISA)表示,可能禁止特拉維夫證交所一些公司的股票交易,這些被禁止股票交易的公司業務主要是圍繞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投資。澳大利亞四大銀行封殺了與加密貨幣有關的轉賬交易。印度央行也將改變資金從銀行流向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方式,只允許銀行直接轉賬。由於在調查中發現相關披露和對潛在投資者的陳述有合理的可能性會違反證券法的相關要求,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對一家計劃發起ICO的公司發出了禁令。

2.排除作為支付手段。印尼央行近期就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發出新的警告,稱可能導致公眾的財產損失,並對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構成威脅。此前印尼央行就曾表示,加密貨幣不是合法的交換媒介,因此在印尼不能作為支付手段。

3.呼籲監管合作。德國央行行長烏爾梅林(Joachim Wuermeling)認為,只有通過最大限度的國際合作才能實現對虛擬貨幣有效的管制,因為僅僅靠一個國家的監管力量顯然是不夠的。法德兩國還將在今年3月向20國集團共同提交比特幣監管建議。美國財政部長努欽也表示,他將與20國集團合作,防止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成為匿名瑞士銀行賬戶的數字對等物,並確保「壞人不能用這些貨幣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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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堵塞稅收漏洞,防範犯罪。韓國警察和稅務部門近期以調查涉嫌逃稅為由近期突襲了兩家加密貨幣交易所,並且宣稱找到了一個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數字貨幣徵稅的方法,預計將會在今年上半年實施,此外還採取措施審查為加密貨幣交易提供賬戶的銀行,是否正確地遵守反洗錢和客戶識別規則。法國將起草法案,防止虛擬貨幣被用於逃稅,洗錢或資助犯罪活動或恐怖主義。馬來西亞稅務局(IRB)凍結了交易所和錢包提供商Luno的馬來西亞銀行賬戶。美國佛蒙特州的州議員提交法案,每當新的一個加密貨幣被創造、交易或轉移時,「加密貨幣有限責任公司」將被要求以該加密貨幣的形式支付相當於0.01美元的交易稅。日本國稅局近期盯上了因為「比特幣」暴富的投資者,公布一系列交易清單,要向虛擬貨幣贏家們抽重稅。印度稅務部門之前已經對當地的比特幣交易所進行了調查,希望收集充分的信息,以在該領域徵稅。

5.啟動司法追責。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已經針對三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提出了聯邦民事執法訴訟,提出的指控包括、信息並未公開欺詐、誤導用戶、非法侵吞等。

三、依然廣闊的生長空間

1. 中國央行已開展數字貨幣研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近期在回答「中國的數字貨幣現在已經發展到什麼程度」時表示,去年央行已經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在做一個強大的團隊研發,目前應該是研發階段,逐漸找機會推出,快的話2018年下半年出來。

2. 瑞典爭當第一個無現金社會。瑞典中央銀行(Riksbank)也在研究兩年內推出一種國家加密貨幣——電子克朗e-Krona。滙豐銀行經濟學家詹姆斯·波梅羅伊(James Pomeroy)認為瑞典有望成為全球第一個無現金社會。

3. 委內瑞拉執著開採石油幣。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宣布將要發行一種名叫「石油幣」的虛擬貨幣,作為第一個以自然儲備為支撐的加密數字貨幣當時便引起不小關注,雖然該提議最終被委內瑞拉議會以違憲為由否決,但馬杜羅仍計劃「預先開採」(pre-mine)加密貨幣。

4. 俄羅斯強推「數字經濟」。俄羅斯政府批准了四個方面的國家方案「數字經濟」行動計劃,涉及到數字貨幣和ICO,政府將撥出約5220億盧布作為資金。俄羅斯正在起草一項法案,將對已經批准的交易所進行的加密貨幣交易合法化。俄羅斯中央銀行還在2017年年底前提出,為金磚國家和歐洲經濟組織建立第一個聯合多國加密貨幣。

5.泰國加密貨幣期貨交易合法化破局。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宣布由一家證券公司推出的泰國首項比特幣期貨交易服務合法,但要求投資者注意其高風險。

四、在「偽創新」與「新技術」之間突圍

潘功勝在提及禁止集中交易虛擬貨幣時表示,「不應該支持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的確,由於數字貨幣的虛擬性,交易的便捷性,參與者的廣泛性,價格的波動性,在當前全球強調金融穩定、防範風險的大背景下,理應對此類的金融創新保持足夠的警惕。

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以區塊鏈、雲計算等技術為驅動的本輪金融創新背後,更潛藏著一股金融普惠化、金融民主化、金融科技化的大趨勢。在趨勢面前,如何作為,考驗著各國政府的智慧。一味的禁止,方便了監管,但不僅可能損害早已裹挾其中的公眾利益,還可能威脅到技術創新。目前,韓國政府正面臨著民眾的請願,抗議政府對於數字加密貨幣的管制,簽署此次請願活動的人數已經足夠多,以至於韓國政府必須做出回應,重新討論相關政策。韓國技術部最近表示,政府將支持區塊鏈的推動,以平息近期對虛擬貨幣的打擊將蔓延到其他新興技術的擔憂。

在限制「偽創新」和促進「新技術」之間,各國政府必須做好平衡。當然,在此岸與彼岸之間,也許還有中間道路,「有形之手」並非任何時候都是有效的,「父愛主義」有時候會害了孩子,把一部分難題交給市場有時是更明智的做法。比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局長Ravi Menon的態度是,不排除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但不確定這是否是個好注意;他同時也表示,當熱潮過去後市場出現崩潰,希望不要影響到和數字貨幣和區塊鏈相關的更有意義技術。而印度財政部在最近表態稱,加密數字貨幣不是法定貨幣,在印度沒有得到監管許可,無法受到保護,但印度並沒有宣布全面禁止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或對其實施限制措施,而是認為「投資人和其他此類數字貨幣交易的參與者,需完全承擔風險,因此最好避免參與交易」。

五、數字貨幣或將消失,但技術將永生

一輪監管競賽過後,數字貨幣可能面臨各種前途,光明者披上合法的外衣,暗淡者則悄然立場,但無論是哪一種後果,在這個過程中,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革命性的技術都將站穩腳跟。正如俄羅斯總理德梅德韋傑夫說:「我們不應該排除20世紀90年代初期情況的重複,當時許多公司在基於互聯網的發展上出現。在21世紀初,這些公司基本消失了。但是技術本身 —— 我的意思是互聯網,不僅保存下來了,而且在我們現在的生活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同樣的,短短几年內,加密貨幣可能會消失,而這些密碼貨幣演化的技術就是區塊鏈。它會變成日常現實的一部分,這種情況也是可能的。」

《金融科技法律政策觀察》由京東金融研究院與《銀行家》聯合出品,跟蹤評析最新金融科技法律政策,敬請關注。

本期策劃:劉志堅,京東金融總法律顧問、京東金融研究院負責人

本期執筆:何海鋒,京東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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