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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新的婚姻法24條,甘薇就不用替賈躍亭還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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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虹斌

這幾天,一個關於婚姻法的新解釋,炸了。

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簡稱「新解釋」)發布,對婚姻法司法解釋24條作出進一步解釋,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簽」原則,引導債權人在形成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時,加強事前風險防範。

之所以這條解釋會引起這麼大的反響,是因為民間對「24條」積怨已久。

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裁決:「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這條「24條」的解釋,曾造成很多婚姻悲劇。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開數據,民間借貸糾紛被判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2014年和2015年連續兩年高達7萬餘件,2016年更是猛增至12萬餘件。而在10年前,類似的判例不超過100件。

據調查顯示,「24條受害者」中87.1%為女性。而且,這些受害者女性中80.6%受過高等教育,碩士及以上高等學歷佔7%。86.7%的受害者擁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其中不乏法官、大學教授、記者、律師等。

——不難理解,也正是因為這些妻子有較高的收入,借貸人才會放心地借錢給她們的丈夫;如果妻子沒錢,也不會成為被坑的對象了。

法律當前,怎麼辦呢?「誰叫你運氣不好?」「誰叫你眼光不好?」

甚至,民間還出現了婚姻法24條的受害群體維權;他們的訴求,就是「共債共簽」。

「24條」有著眾多的抗議者

01

如今,該司法終於對這一條作了4條明確規定: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針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數額較大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明確由債權人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債務的負擔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若債權人不能證明,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新解釋18日起施行。

我來簡化表達一下:夫妻單方面的借債(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需要由債權人證明這筆債是夫妻兩個人花的、或者夫妻兩個人都同意的;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就只能算是單方借的,沒法向另一方討債。

說得更明白,那就是「共債共簽」了:大一點的帳,需由你們夫妻兩個共同簽字證明才能借,否則以後你們頭一縮、不認了怎麼辦?

02

這些新解釋一出來,很多人舒了口氣,包括我。這是對之前的「24條」的法律漏洞的一個彌補。至少,一方沒有辦法瞞著另一方借貸高額欠債,也減少了騙婚或婚內欺詐的可能。

不過,站在不同的利益方,就有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對此,就有人嚴重不同意。比如沈彬老師。這次,他寫了一篇《最高法說「共債共簽」,以後要帶著結婚證、老婆去簽合同吧》來闡述他的反對意見,認為「共債共簽」多此一舉。

這個立場很清晰:我要做生意,我要用錢方便;要是每筆大額借款,都必須兩個人簽字確認,那我還怎麼做生意啊?

這話沒錯。但是放在配偶方來看,就未必了。這也是小馬奔騰李明的遺孀不服的地方:尤其現在的資本運作動不動就以數億來計算的情況下。設身處地想一下,要是讓你的妻子跟別人簽了兩億的借債,以後要你來還,簽字的時候是不是也該你也簽一下?

小馬崩騰創始人遺孀金燕負債2億

更多的說法是:新解釋法變成一方借款,要是賺了,兩個人享用;要是虧了,一個人承擔。太不公平了!!

既然這樣,更要「共債共簽」才公平了呀!怕一個人簽借款,最後卻由兩個人享福不合理,那麼,就由兩個人簽字啊。簽了才有機會享福,就不用擔心讓對方白白坐享其成了。

不簽就誰也借不成、誰也賺不了錢、誰也享不了福,不非常合理嗎?

這樣,才是收益共享,風險共擔,誰也占不了誰便宜。

相反,按上面那種說法的邏輯,我看到的卻是另一種情形:要是單方面偷偷簽字借款,賺了錢,他如果要把財產轉移走是神不知鬼不覺的,因為老婆根本就不知道他有這筆錢。

相反,偷偷簽字借款虧大了,債主自然會紛紛上門,把老婆的財產、甚至婚前財產剝得精光。一定是「有福自己享,有難大家當」;甚至你知道來龍去脈,你可以提前跑路,留下對方獨自挨宰。

當然,也可以怪女人的眼光不好,不會挑配偶,她這不活該嗎。

但如果一個國家不講法律,全靠良心,全靠「好眼光」,那麼還要什麼法院呢,全都搞成「五講四美三熱愛」委員會不就好了么?

在我看來,「共債共簽」,誰也不多佔便宜,誰也不多吃虧,對婚姻的公平,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個希望婚姻公正平等的人,是歡迎「共債共簽」的舉措的。

比如說,一直是熱點的甘薇為賈躍亭「替夫還債」一事;有論者說:按新的24條解釋,如果甘薇不承認,讓大家去美國找賈躍亭還債,那不就逃脫幾十億的債務了嗎?

拜託,甘薇與賈躍亭是符合借債用於「共同生產經營」這一條的;甘薇幾天之內出售了樂視所擁有酷派的14.48億股分,套現十多億元人民幣,勉強緩解目前的債務危機。這是兩人的共同生產經營的資產。難道甘薇用的是自己的婚前財產或自己爸媽的財產來還債?

——這個例子,與新的「共債共簽」的精神,並行不悖。甚至可以說,更證明了這一條是符合實際的。

賈躍亭妻子甘薇關於負擔債務的聲明

03

只是,世事無絕對。

尤其我們今天這個複雜的社會,就像分工精密的鐘錶齒輪,環環相扣,互相嵌合緊咬。這邊廂,保證了婚姻關係里的經濟關係的基本公平;那邊廂,就會造成了常規的經濟活動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借貸困難,影響了經濟流動的活力。

在新規下,我認為,債權人的權益並不會這麼容易受傷害,因為規則是明的,大家都防著這一手了:不見兔子不撒鷹,沒有共簽不借錢。尤其這種借貸是大數額的情況下,借貸人必然會比以前的任何時候都更慎重。

直接受害的不是借貸人,而是想借錢的人。借貸的交易成本變更大,需要引入了更多審核和證明,借貸更難。一旦夫妻雙方分居,或者有一方不便簽字,手續就更繁雜了。

回到2004年,這「24條」設立的時代來看,當時的解釋條款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的;「一方舉債,債主可向婚姻中的另一方償還」的法規解釋,離婚沒用、死亡沒用,債主都有權對配偶進行追債。這是為了防止有人假離婚把財產轉移,躲避還債。

那時民間的經濟活動和借貸方式也並沒有今天這麼花樣繁多。這個「24條」解釋一出,借貸更為方便,經濟流動更快了。腦子活絡的人樂於借貸,再「活絡」一點的,還敢泡製假債務,反正搞不定了還有不知情的配偶兜底,先把錢弄到手再說。

一張圖解鎖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的最新解釋

但中國腦子活絡的聰明人太多了,鑽法律漏洞的人越來越多;那些對婚姻信任、嫁給愛情的人莫名其妙就當上了百萬債務的接盤俠的,也越來越多。這裡有男人,也有女人,但上當的女人的數量比男人多得多。

引起最大爭議的一種情形是,婚姻當中的一方(通常是丈夫)與他人串通假借款,然後丈夫跑路,債主要求妻子還債,並把妻子的財子、妻子父母家的房子財產全部扒精光。——丈夫不僅可以躲債,更可以把妻子及娘家的錢與債主共分。

就在1月8日,還有一位大學女教授徐惠風上微博控訴。她是博士,學科帶頭人,但離婚三個月後發現她背負了180多萬的債,她帶著孩子,但工資除了2000元以外全被執行了,並上了「老賴」名單,無法工作。

她到公安報案,公安很快查出這些出借人和借錢人沒有任何銀行流水,不管是小車司機還是低保戶完全不具備出借能力,而前夫一句都說不出借錢所用。可惜情理上雖然知道很可能是假借條,她也必須還出這180萬元。

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幫你區分是真借款還是假借款的;或者說,法律對此是持支持態度的。

被「24條」、被負債,成了非常重要的「反婚反育」的教育。沈彬文章里也說得對:對對方這麼不信任,還結什麼婚呀。沒錯。所以,在微博上每當出現「24條」受害者的時候,下面幾百條的評論,大家清一色地回復:謝謝,我不結婚。

總體而言,中國的婚姻法在司法實踐當中,是站在強勢者一方的,誰強勢就保護誰,誰弱勢就打壓誰。女性整體較為弱勢,所以我們看到的總是女性利益受損極為嚴重。

而過去的「24條」解釋則進一步讓女性知道,發生婚內的「欺詐」本身是受法律保護的;不結婚,或許或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不幸。

在中國的人口出生率已經位列全球最低水平的情況下,在各種「反婚」呼聲這麼高的情況下,大家對「24條」怨言也加劇了。此番最高法院對於「24條」的新解釋,至少是本著對婚姻當中的經濟關係公平公正的出發點的,不知道能否多少能挽回一點對婚姻和生育的信心。

全國2003-2035E出生率及死亡率變動預測(‰)(數據來源:公開資料)

只不過,社會的婚姻穩定了,便增加了交易成本,減少了經濟的活力。

而增加了經濟的活力,便免不了有人想利用這個空子多佔便宜,讓老實人對婚姻避之惟恐不及。

這就是一個蹺蹺板,這頭高了那頭就低,得有一個平衡點。或者,你也可以稱為和面式治國:水多了加點面,面多了加點水;不斷地用各種新解釋修修補補就是了。

某種意義上,新規也阻止了一部分想幹事業的人走進婚姻。太麻煩了。

但這種情況下,我覺得不能怪「共債共簽」。你只能怪,為什麼這個社會上,總是有永無止境的聰明人,會竭盡所能地坑害別人,特別是最親密的、最信任他的親人。

正是這些聰明人,才最終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無法信任,把信任成本、交易成本抬得越來越高;某一天,可能會高到什麼事情都幹不成,全都用來設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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