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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生前我沒撈著任何好處,死後憑什麼要我替他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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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早前小馬奔騰創始人李明突然離世,其2億負債有其遺孀負擔引起巨大正義後,今天又有一則陝西女子被判承擔「同居男友」生前231萬債務的新聞頂上了熱搜榜。

呵呵!什麼時候開始談戀愛也要承擔這巨大風險了?

《婚姻法》24條坑不到就坑「同居關係」,如果是億萬遺產等著繼承,那這沒有法律保護的「同居關係」又能分到幾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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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小馬奔騰創始人李明於2014年因突發心肌梗塞去世。生前他曾與建銀文化簽下對賭協議並欠下兩億債務。

遺孀金燕被推上高位時仍懵然不知,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直到成為公司董事長,她才知道了「對賭協議」的存在。

「當年的『對賭協議』,我沒有簽字,巨額的投資款項,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沒有持有過小馬奔騰的股權,這一切為什麼要我來承擔?」

但早前,在《婚姻法》的法律條件下,這筆債務的確是李明、金燕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就是說她該承擔2億債務。

法院這樣判也沒什麼問題,儘管,我們都知道它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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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我告他姐夫就就是那種濫賭成性的人,她表姐結婚7年已經幫他還過近百萬了。

表姐苦口婆心又試過,用離婚相逼又試過,這次幫他還了沒幾天下筆賭債又來了,他表姐每天都在撕心裂肺的痛心與無奈中度過。最終一次,姐夫欠下債項後跑掉了。

銀行和私人債主都拿著欠條上門追債,到現在他表姐依然一天打幾份工,一邊還債一邊養活自己。

不幸中的大幸是,她並沒有孩子。不然事情就複雜和難搞一百倍了。

一個嗜賭如命的丈夫,一個無計可施的妻子,其實這些事很常見。你能想像到那種每天被對著一個嫖賭飲吹的丈夫,每天被債主上門追債,丈夫還依然舊債未清又添新債的惶恐和絕望嗎?這段關係中最受傷的是妻子,債又不是她欠的,卻要她承擔不該承擔的所有債項,這公平嗎?

婚姻保護法究竟保護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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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訂立的,肯定有人為因素的疏漏,因為人為疏漏而讓無辜的人承擔巨額的債項這公平嗎?

並不!

正如金燕所言:這「24條」已經害慘了無數無辜的婦女。

5天前,《婚姻法》新規出來了,第「24條」廢除了。

從1月18日開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時立法的用意和態度就很明顯了。

雖然這一紙新規來遲了很久,糾正錯誤就是正確。

目前,金燕已經提出上訴,新規的出台將是其最大的上訴法律依據,也是眾多被「24條」害慘了的婦女最大法律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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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世界就是不缺走法律漏洞的人。

今天新聞爆出,陝西女子被判承擔「同居男友」生前231萬債務。

什麼時候開始談戀愛也要承擔這巨大風險了?《婚姻法》24條坑不到就坑「同居關係」!

那「夫妻投靠」的確切定義是什麼?你能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推定」兩人進行過婚姻登記!

法律上承認的夫妻關係究竟是由戶口簿決定還是由民政局登記作為唯一依據?亦或是由當地法院判憑個人憑個人感覺「推定」?

在上訴狀中,侯春梅再次提出質疑:再審法院將戶籍信息變動類別作為認定夫妻關係的憑據,沒有法律依據,更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

是的,是誰給你的權利判沒有婚姻關係的人承擔法律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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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又有一些三觀奇葩的人站出來了:領男友賠償金的時候是夫妻關係,現在賠錢了就路人了,是有多大臉啊?好事全讓你佔了

這位朋友你反過來說了,你應當問:如果是億萬遺產等著繼承,那這沒有法律保護的「同居關係」又能分到幾多呢?

先不說假設性問題,就「領男友賠償金的時候是夫妻關係」我是沒看到官媒證實過的,如果屬實,那女方應該退還賠償,情節嚴重甚至可說其她詐騙,但和法律上承認的合夫妻關係絕對是兩個概念,一件事還一件事,並且,夫妻關係的確立關係必須且唯一由民政部門確立。

更關鍵是,我同樣在評論中看到了另一種情況:

這位女士確實以妻子的名義索要了補償金,但被法院駁回了,說是不是夫妻關係,可現在要承擔債務時就「推斷兩人進行過夫妻登記」了?

就像,要承繼遺遺產或索要賠償金額時就要有證明人死了證明、證明你爸是你爸證明,證明你還活著證明,追債時為啥就啥證明都不要呢?隻手遮天也要有個度啊。

因此而產生的爭相效仿的社會影響,你承擔不起。

文,Lok saal。人稱sa妹,獅子座女孩子,有點霸道,有點強勢,對文字敏感,不吐不快。

人生格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禮讓三分,人再犯我,我還一針,一再犯我,斬草除根。嗯,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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