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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割喉後斬首 宋江殺惜從容不迫 兩個字證明宋江花榮根本就沒人性

《水滸傳》里的好幾個梁山好漢都戴了綠頭巾,宋江的閻婆惜、盧俊義的娘子賈氏、病關索楊雄的二婚夫人潘巧雲,都紛紛背叛了丈夫,並且也成了丈夫被「逼上梁山」的主要推手,但是細想起來,這三個人頭巾變綠,似乎原因都一樣——對老婆比較冷淡,這才被有心人鑽了空子。

但是細想起來,宋江和閻婆惜的關係,還真跟盧俊義、楊雄夫妻有些區別,倒是更像鎮關西鄭屠與金翠蓮、九紋龍史進與李瑞蘭的關係。閻婆惜與李瑞蘭一樣都是煙花女子,又和金翠蓮一樣寫了賣身契被當做妾侍的,不同的是鄭屠對金翠蓮曾經有一些感情,史進對李瑞蘭更是用情極深十分信任。

其實閻婆惜母女曾經是把宋江當做終身依靠的,閻婆當時肯把女兒送給宋江,也是因為他「常常散施棺材藥餌,極肯濟人貧苦」,是個「好人」。但是不知道讀者諸君注意到沒有,宋江當時也是讓閻婆惜寫了賣身契的,所以閻婆惜拿到宋江私通梁山的把柄之後,第一個要求就是「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

所以說宋江和閻婆惜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夫妻關係,因為如果明媒正娶,是要有婚書的,閻婆惜要想改嫁,是需要宋江像林沖那樣寫「休書」的而買來的閻婆惜則不同,只要宋江歸還或銷毀閻婆惜的賣身契,那麼閻婆惜就成了自由人。

而宋江買來閻婆惜,也就新鮮了幾天,「初時宋江夜夜與婆惜一處歇卧,向後漸漸來得慢了」,這就是典型的喜新厭舊始亂終棄了,而閻婆惜是指望宋江能夠把她當做正房妻子的,因為宋江當時是沒有老婆的,這一點閻婆惜的老媽閻婆是已經打聽清楚了的。只可惜在宋江眼裡,閻婆惜「又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他若無心戀我,我沒來由惹氣做甚麼?我只不上門便了。」等於是放棄了閻婆惜,但是有沒有真正還給閻婆惜自由——那張賣身契還攥在宋江手裡,而宋江是可以「有理有據」地要回他送給閻婆惜的金銀珠寶和「點身錢」的,至於會不會向鄭屠那樣獅子大開口要「三千貫」,或者把閻婆惜轉手倒賣,都是未知數。而按照宋朝的法律,宋江是有權把閻婆惜轉賣甚至當做禮物送人的。

宋江為什麼不肯明媒正娶並給閻婆惜一個名分呢?這一點在宋江和花榮的話語中都可以找到根本原因,歸納起來就兩個自:「煙花」。當宋江被清風山錦毛虎燕順矮腳虎王英拿住,馬上就要變成醒酒湯的時候,他那顆黑心裡想的的不是自己罪有應得遭了報應,而是「我的造物只如此偃蹇!只為殺了一個煙花婦人,變出得如此之苦。誰想這把骨頭,卻斷送在這裡!」而小李廣花榮說得更是直白:「聽得兄長殺了一個潑煙花……且住數年,卻又理會」。這兩句話證明宋江和花榮一樣毫無人性,在他們眼裡,閻婆惜就是一個性命如草芥的「煙花女子」,殺了也就殺了,不過是「人命些些小事(《紅樓夢》中語)」。

毫無人性的宋江和花榮,只為了栽贓秦明,就能把數百人家燒做白地,他們行兇過後的一片瓦礫場上,橫七豎八,殺死的男子婦人,不計其數。所以殺死一個「煙花女子」,在他們眼裡就跟碾死一隻螞蟻一樣不值一提。也許有人說,宋江殺死閻婆惜屬於激情犯罪,或者乾脆說就是失手誤殺,宋江殺人之後也是手忙腳亂而且未嘗沒有悔意的。但是我們來看一看原著,就知道宋江有多麼冷血,有多麼從容不迫:「 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卻早刀落,去那婆惜顙子上只一勒,鮮血飛出,那婦人兀自吼哩。宋江怕他不死。再復一刀,那顆頭,伶伶仃仃,落在枕頭上。」

宋江對閻婆惜,不但割喉,而且斬首,然後就在血泊里翻出他私通梁山的證據一把火燒掉,做得有條不紊——在他心裡,殺了一個自己買來的「煙花女子」不值一提,重要的是銷毀晁蓋那封信,那才是自己的真正的罪證。

宋江殺人後還想拿錢擺平閻婆:「我頗有家計,只教你豐衣足食便了,快活過半世。」而對躺在血泊中的無頭閻婆惜,宋江則想輕描淡寫地處理掉:「這個容易。我去陳三郎家,買一具棺材與你。仵作行人入殮時,我自分付他來。」如果不是閻婆很機智地假裝宋江,恐怕自己也被殺人滅口了,而宋江也有辦法「吩咐仵作」,弄出個母女自相殘殺的「現場勘驗結果」來,那時候宋江真的可能逍遙法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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