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春秋戰國名詞解釋
原標題:【乾貨】春秋戰國名詞解釋
春秋戰國時期
【平王東遷】西周末年,周幽王立寵妾褒姒為後,以其子伯服為嗣,廢申後行業太子宜臼。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宜臼逃至申國母舅家,申侯遂聯合繒國和犬戎伐周,殺幽王、伯服於驪山下,西周覆滅。申侯、魯侯、許文公擁立宜臼為王,是為平王。次年,因鎬京及王畿遭戰爭破壞,平王得晉、鄭、秦和其他諸侯之助,東遷與雒邑(今洛陽),重建周王朝,為東周之始。
【北杏之會】春秋時齊國主持的一次諸侯之會。齊桓公四年(前682),宋國內亂,大夫南宮萬殺宋閔公。次年,齊桓公邀宋、陳、蔡、邾等國於齊北杏(今山東東阿)相會,商討平定宋亂。為諸侯主持天下會盟之始。會後,宋背齊,齊即聯合陳、曹,又請王師參見,討伐宋國,迫宋屈服。
【召陵之盟】春秋初年,楚國發展起來,向中原挺進,與齊抗衡。公元前656年,齊桓公率齊、宋、陳、衛等八國軍隊攻潰楚的盟國蔡國,陳兵楚境,以楚不向王室朝貢相質詢。楚為避齊鋒,派大夫屈完與齊講和,齊也看到楚國強大,無隙可乘,即與楚在召陵(今河南郾城東)訂立盟約,史稱「召陵之盟」。這是齊桓公「尊王」的又一次勝利,其霸主地位更加鞏固。
【葵丘之盟】春秋時齊桓公主持的一次諸侯盟會。桓公在阻止戎狄、荊楚對中原侵犯和安定王室之後,於齊桓公三十五年(前651)邀集魯、宋、衛、鄭、許、曹諸國君於宋之葵丘(今河南民權·蘭考)會盟。相約「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盟約規定:凡同盟諸侯都要和好,不要亂築堤壩壅塞水流,不要阻礙糧食流通,不要廢黜太子,不要以妾為妻,不要讓婦人參與政事,不要擅殺大臣等等。周襄王命卿士宰孔蒞會,賜齊桓公王室祭祀祖先時的祭肉。這標誌著齊桓公已成為周王承認的合法霸主,齊國的霸業達到了頂峰。
【盂之會】春秋時,宋襄公為圖霸而舉行的諸侯之會。齊桓公死後,宋襄公執意爭霸,宋襄公十二年(前639)與齊、楚盟於宋地鹿上(今安徽阜陽),要求承認他為霸王,得楚允諾。是年秋,宋襄公邀陳、蔡、許、曹、楚等國君於盂(或作霍,今河南),欲在會上成為霸主。會上楚廢約執襄公,並以襄公為人質伐宋,因宋大夫堅守不降,加之諸侯請求,楚乃釋襄公。
【泓之戰】春秋時宋國、楚國之間的戰役。宋襄公十三年(前638),鄭文公朝楚,宋襄公率衛、許、滕等國伐鄭,楚救鄭伐宋。十一月,宋、楚會戰於泓(水名,今河南),宋軍已列陣,楚軍還在渡河,宋司馬子魚以楚兵多而宋兵少,建議乘楚軍半渡而擊,襄公以君子不攻處於陷地之敵不從。楚軍渡後尚未布陣,子魚又建議攻擊,襄公又不從。楚軍布陣後,襄公才下令進攻,宋軍大敗,襄公受重傷,於次年死去,宋國爭霸從而結束。
【城濮之戰】春秋時晉國、楚國之間的戰役。魯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楚成王率兵攻宋,宋向晉求救。次年,晉文公伐楚盟國曹、衛,晉、楚兩軍對峙。由於晉取得了齊、秦的支持,楚成王命楚將子玉撤兵,子玉不聽執意與晉決戰,遂北御晉兵。晉文公退避三舍(九十里)。四月,晉軍及宋、秦、齊軍與楚、陳、蔡軍戰於城濮(今山東)。晉下軍先擊潰陳、蔡,楚右軍隨之而潰。晉欒枝率部佯退,誘楚中軍追擊。晉中軍與上軍擊楚左軍,左軍亦潰,楚全軍大敗,晉文公遂成霸主。不久,文公會諸侯於踐土,周襄王正式冊封文公為侯伯。
【賤土之盟】春秋時晉文公稱霸之盟。晉文公五年(前632)四月,文公在城濮大敗楚師,五月,邀諸侯於鄭的賤土(今河南原陽)相會,並召周襄王在賤土朝見,行獻楚俘之禮,襄王命文公為諸侯之伯。其後,晉文公率齊、魯、宋、蔡、鄭、衛諸侯結盟。盟約規定結盟各國協力輔助王室,不得相互侵犯。這次會盟,確立了晉文公的霸主地位。
【殽之戰】春秋時秦國、晉國之間的戰役。魯僖公三十二年(前628)冬,晉文公死後,戍守鄭國的秦將杞子密告秦君,謂受鄭命掌管鄭都北門,若潛師而來,可得其國。秦穆公命孟明視率軍襲鄭。次年春,秦軍因密謀泄露,滅滑後還師。晉布兵於殽(今河南三門峽)以待秦軍。四月,秦軍至,遭伏擊,全軍覆沒,主帥孟明視等三人被俘。旋為晉襄公所釋。
【弦高】春秋時期,鄭國商人。前627年,秦偷襲鄭國,企圖東進中原,行軍途中,遇弦高。弦高假借鄭國國君名義,以牛犒勞秦軍,同時秘密派人回鄭報信,秦軍以為鄭國有備,遂轉而滅滑國而還。
【邲之戰】春秋時晉、楚之間戰役。晉、楚長期爭霸,晉景公三年(前597)春,鄭國附晉。楚莊王攻鄭邲,圍城三月,攻入鄭都。鄭襄公肉袒牽羊,向楚告罪,楚乃退兵,與鄭和好。當時晉荀林父、先觳等率兵救鄭,渡黃河後,聞鄭已附楚,遂駐兵於敖山與鄗山之間(今河南滎陽西北)。荀林父主退兵還晉,先觳主對楚作戰。楚見晉將意見不一,在邲突然向晉進攻,晉軍因為戰備而敗退,中軍、下軍爭船渡河,自相殘殺,損失慘重。惟上軍因帥士會有備,得全師而退。
【初稅畝】公元前594年,魯國正式推翻過去按井田徵收賦稅的制度,改行"初稅畝"。即不分公田、私田,凡佔有土地者均須按畝收稅。是個很大的變化。"初稅畝"的出現,標誌著我國從奴隸制賦稅向封建制賦稅制轉化的開端。
【蜀之盟】春秋時楚國主持的諸侯盟會。晉國於魯成公二年(前589)在鞍(今山東濟南)大敗齊兵。楚見齊敗,便由令尹子重率楚、蔡、許之師,大舉伐晉之盟國魯、衛,魯、衛不敵,向楚求和。是年十一月,令尹子重邀集齊、秦、魯、宋、衛、鄭、陳、蔡、許、曹、邾、薛等國於蜀(今山東泰安西)結盟。這是春秋以來參加國數最多的一次盟會。
【弭兵之盟】春秋晉國、楚國平分霸權之盟。春秋後期,晉、楚兩國國內矛盾尖銳,皆有停止爭霸、弭兵(休兵)之願。公元前595-前594年,楚莊王率師圍宋國都九月,使宋國「易子而食,拆骸以爨」。十多年後,宋國右師華元、向戌利用其與晉國中軍師欒書和楚令尹子重皆為好友的有利條件,在晉、楚間進行撮合,晉、楚皆同意。魯成公十二年(前579),華元約合晉軍師士燮、楚公子罷遂在宋國都西門外相會訂盟,約定:晉楚互不交兵,互通聘使,互救災害,互相援助抗擊侵略者。但晉、楚均無止息戰爭的誠意,盟約締結四年後,兩國發生鄢陵之戰,弭兵盟約失效。魯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向戌因與晉趙武、楚屈建皆友善,再次倡議弭兵之盟,得到晉、楚、齊等國響應。是年夏,晉、楚、齊、秦、魯、衛、陳、鄭、蔡、許、曹、邾、滕和宋等14國,又在宋之蒙門(東北門)外相會訂盟。盟約規定晉、楚公為霸主,余國分別向晉、楚進納貢賦。秦、齊和晉、楚為對等大國,不向晉、楚納貢,也不受貢賦。第二次弭兵之會後,中原諸侯間的戰爭得以減少。弭兵之會的結果是晉楚兩國平分霸權。它為爭霸各國提供了喘息和備戰的時機,並沒有也不可能真正除戰禍。但是,弭兵之會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比較安寧的社會環境,中原地區戰爭減少進入了和平時期,使處社會經濟和文化漸漸發展和繁榮起來。
【鄢陵之戰】春秋時晉國、楚國之間的戰役。晉厲公六年(前575),鄭叛晉附楚,並伐宋。晉出兵伐鄭,楚共王率兵救之,兩軍戰於鄢陵(今河南)。楚軍在晉營前布陣,晉軍無法出營,便在營內填井平灶,布陣交戰,自晨至暮未分勝負。晉呂錡射中楚共王一目,共王命養由基射殺呂錡,雙方休戰。當夜,共王召楚帥子反商議戰事,子反醉酒不能出見,共王遂乘夜帶兵撤走。晉國遂恢復其霸主地位。
【田氏代齊】春秋初陳國內亂,公子完懼禍奔齊,齊桓公十四年(前672),齊使為工正,陳完改姓氏為田氏,此為陳(田)氏立於齊之始。齊景公時,田桓子為大夫,以大斗出貸,小斗收進,籠絡民心,民歸之如流水。天桓子又聯合鮑氏,攻滅公族欒氏、高氏,並救濟國之貧弱孤寡者,甚得民心,田氏之勢日盛。田乞承桓子之業,於齊晏儒子元年(前489),盡逐齊世卿國氏、高氏、弦氏、晏氏為相專齊政。田常執政後,復修田乞之政,民競相歸附。齊簡公四年(前481),田常殺齊簡公與右相監止,對殘留的舊貴族盡行諸戮。齊平公五年(前476)田常割齊地自安平至琅邪為封邑,比平公自領之地為大,齊政皆歸田氏。齊康公十四年(前391),田成子的曾孫田和廢掉齊康公。前386年遷齊康公于海濱,使食一城,以奉其祀,自立為國君。十九年(前386年),周天子(周安王)正式冊命田和為齊侯,列於周室。公元前379年,齊康公卒,姜齊亡,田氏卒有齊國,不過仍然保留「齊」作為國號,史稱「田齊」。
【三家分晉】韓、趙、魏滅智氏後,又三分晉公室領地,並於公元前420年暗殺了形同虛設的晉幽公。由此韓、趙、魏分別建立了獨立的政權。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冊命韓虔、趙籍、魏斯為諸侯,史稱「三家分晉」。這時晉侯已淪為附庸,公元前376年韓、趙、魏最終廢了晉靜公,復又三分其殘餘領地。晉滅。
【商鞅變法】戰國時秦國進行的政治、經濟改革。商鞅即衛國公孫鞅,姓公孫氏,名鞅,也稱衛鞅。少好刑名之學,曾作過魏相公叔痤家臣。後來公叔痤去世,公元前359年,衛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續修穆公之業,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先以帝道說之,孝公時時瞌睡;次以王道說之,然而猶未中旨;最後以霸道說之,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變法強國主張,孝公大悅,任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秦孝公六年(前356),商鞅進行第一次變法,內容包括:(一)編造戶籍,五家為「伍」,十家為「什」;頒發法律,制定連坐法,告奸者賞,不告奸者腰斬,匿奸者與降敵同罰,輕罪用重刑;(二)廢除貴族世襲特權;獎勵軍功,按軍功授爵,定秦爵二十級,凡斬敵首一個,賜爵一級;禁止私鬥,違者重罰;(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生產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到了公元前350年,商鞅又進行第二次變法,進一步從經濟和政治上進行改革,內容包括:(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允許土地買賣;(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在全國設四十一縣;(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五)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商鞅先後兩次變法,使秦國為戰國時最強大的國家,為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李悝變法】戰國初期魏國實行的一次改革。魏文侯時,任用李悝為相,主持變法。其主要內容為:經濟上推行「盡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加產量,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餘糧,荒年以平價售出,以平糧價,主張同時播種多種糧食作物,以防災荒。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度,按「食有勞而祿有功」的原則選拔官吏。又制定《法經》,分《盜經》、《賊經》、《囚經》、《捕經》、《雜經》、《具經》六篇,以加強法制。李悝變法增加了魏國的國力,使之成為戰國初期強國之一。
【李悝】戰國初期法家的始祖,曾被魏文侯任用為相,主持變法。經濟上主張「盡地力之教」和「平糴法」,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加產量,在豐收之年國家要以平價購買餘糧,在災荒之年國家則以平價售出糧食,強調要播種多種糧食作物,以防災荒之年。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度,獎勵有功於國家的人,使魏國成為戰國初期的強國之一。他彙集當時各國法律編成的《法經》一書,是我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內容包括盜、賊、囚、捕、雜、具六法,現已失傳。其言論見於《漢書·食貨志》、《晉書·刑法志》等,《漢書·藝文志》著錄有《李子》三十二篇,已佚。
【圍魏救趙】公元前354年,魏惠王率宋、衛伐趙,並於次年攻破了趙都邯鄲。趙國向齊國求救。齊威王以田忌為將,孫臏為軍師。孫臏認為魏國的精銳部隊在趙,國內空虛,於是使用了「圍魏救趙」的戰術,引兵攻打魏都大梁(今河南開封),然後在魏軍回軍救大梁的途中,趁其疲憊於桂陵(今河南長垣西南)進行截擊,大敗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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