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忘記取卡 他盜取別人的錢被被刑拘
市民取錢,結果大意將卡遺落在了ATM機內,後面取錢的市民史某貪心,分三次盜取了卡內的10100元,警方介入調查,很快將貪心的犯罪嫌疑人抓獲,但直至落網,嫌疑人都在稱「自己一沒偷二沒搶,為啥抓自己」。截至記者發稿時,史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今年1月12日11時30分許,射洪市民張女士到一建設銀行的ATM機上取款,由於家裡有事,邊接電話邊取錢的張女士取完錢後徑直離開了銀行,將銀行卡忘在了ATM機中。隨後的一名市民直接使用張女士的銀行卡分三次取走了10100元的現金。事發後,張女士第一時間向射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我們立即立案調查。」辦案民警宋警官告訴記者,因為銀行安裝了很多監控,因此,他們成功地掌握到了嫌疑人的體貌特徵,並確定了嫌疑人的真實身份。
抓捕
可就在民警準備抓捕時,犯罪嫌疑人史某卻獨自前往成都玩耍。於是,民警又趕往成都,並於1月17日晚在成都某網吧內將史某抓獲。就在抓捕過程中,史某還稱「自己一沒偷二沒搶」,責問民警為何抓自己。
審訊
「史某稱,當時他也去取錢,發現ATM機中有銀行卡後便起了貪心。」宋警官說,開始時,史某試著取了一百元,發現能夠取錢後,史某便又兩次取出了1萬元,當其第四次取款時發現餘額不足,再加上後面有人,史某便拿著錢卡匆匆離開現場。
嫌疑人母親還來錢和卡
「第二天,史某把自己偷取錢的事情告訴了其母親,其母親也勸告其不要惹事,可面對勸告史某卻說沒有什麼,其母親也沒有多問。」宋警官說,史某落網後,民警聯繫到了其母親,其母親也在第一時間歸還了錢卡。 「據史某供述,他當時想的是,如果失主找來,他便歸還就是;如果沒找來,他便將錢吞了,但他不知道的是,他的做法,已經違法。」宋警官說,行為人發現他人遺忘在自動取款機上的銀行卡,便趁持卡人尚未發現之際,採取秘密手段持續進行取款,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涉嫌盜竊。
而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此,射洪警方提醒,市民到自動取款機辦理業務,一定要將銀行卡取出再離開,如果不慎遺忘在取款機內,應立即與銀行方面聯繫。同時,也提醒貪小便宜者,莫存僥倖心理,不義之財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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