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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痛苦都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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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大作家紀伯倫說:「人的許多苦痛都是自找的。」

英國偉大浪漫詩人拜倫說:「既然痛苦能夠毀滅一個人,人也能毀滅痛苦。」

痛苦和幸福一樣,都只是一種自我感覺。

你想到了痛苦,你才痛苦。

痛苦只在你的內心,而內心的感覺不是任何人能強加給你。

它只能是你自己暗示給自己,甚至強加給自己。

外界加給你的,不是痛苦本身,而是發生了能讓你感到痛苦的事情。

而真正令你痛苦的,也不是這件事本身,而是你心中對這件事的判斷——你認為這件事值得你痛苦。

你沒有能力改變這件事情,卻有能力改變對這件事的判斷。

在你心中,有一個連你自己都沒意識到的荒唐邏輯——

他都這樣了,已經發生這種事了,我還有什麼理由不痛苦,我應該痛苦。

既然應該痛苦,我就痛苦吧。

於是你就痛苦了。

如果把上面這個邏輯修改一下後半部分——

既然他已經這樣了,既然這件事已經發生了,我再大的痛苦也改變不了什麼,我的痛苦沒有任何用途。

既然我的痛苦沒有用,我為什麼還要痛苦呢?

於是你就不痛苦了。

如果是他人傷害了你,無論是惡意還是疏忽,你的痛苦都是幫他火上澆油,幫他達到了他達不到的地步,因為別人做的任何事,都無法直達你的內心,只有你的痛苦直達你的內心。

比如有人壞了你的名聲,奪了你的愛,你最需要做的是如何挽回這些損害,或者對此置之不理,而不是用自己的痛苦給他的損害送上雙倍的利息。

如果你去對他以牙還牙,讓傷害你的人受到與你同樣的痛苦,你的痛苦也不會因此而減少,因為你受到的損害早已經存在了。

如果是同情他人遭遇的不幸,你的痛苦除了讓你自己難受,對不幸者毫無意義。真正善良的你,應該去幫他減輕或免除不幸。這樣既有利於被你幫助的人,還會把你的痛苦轉換成快樂。

如果你的痛苦是因為不可避免的事情,比如你的孩子病了。你最應該做的是面對他的病,給他治療,安慰他,減輕他的痛苦,而不是面對自己的內心,替孩子痛苦,因為痛苦無法代替。

如果你的痛苦是因為你沒有去做某件好事,那你現在就可以去做,或用其他辦法去彌補。

如果你的痛苦是因為你做了錯事,那就趕緊去改正,去彌補。

如果彌補不了,那你就乾脆不要去想了,因為你想了,痛苦了,仍然與事無補。

對你來說,最壞的事,不是那個已經發生的壞事,而是你將這個壞事在自己的內心無限放大,給你造成的第二輪損傷。

如果你想:完了,名聲沒了,愛沒了,孩子快不行了,你就真的完了。

如果你想:我的名聲不是他想壞就能壞得了的,能奪走的「愛」本來就不是愛,孩子的病遲早會好的,你就沒事了。

有些看似應該痛苦的事,其實是應該快樂的事。

比如,你終於看清了傷害你的那個人的真面目,不是愛的「愛」終於離開了你的心,孩子病一次免疫力增強一次......

你沒有任何理由用別人的錯誤來折磨自己,而有一百個理由用別人的錯誤來犒賞自己。

死亡是最令人痛苦的事——你這樣想就錯了。

你自己和他人的死亡,都與你無關。

你還活著的時候,死亡不屬於你;當你死了,痛苦不屬於你。

他人還沒死的時候,死亡不屬於他;他人死了,他已經不存在了,你不必為不存在的人而痛苦。

一切都在於你自己怎樣想。

人為什麼有太多的痛苦,只因為人想的太多。

動物為什麼很少有痛苦,只因為動物想的很少。

植物和大自然為什麼沒有痛苦,只因為它們什麼都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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