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氣!90後女生花30萬拿下數千萬房產,賣家急得跳腳卻不敢解約!
一說起買房,
大部分人的狀態都是,
「我還在買一個廁所的路上奮鬥」
但今天,
《21世紀經濟報道》卻報道了這樣一件事,
90後女孩黃瀟瀟(化名)
用30萬,在上海定了至少4套房,
光漲價部分就超過1000萬!
她怎麼做到的?
這套操作,來自我們熟悉的
阿基米德の槓桿原理。
她利用購房合約的條款漏洞,
以較少的定金,鎖定價值數十倍的房產,
以套取違約收益和房產增值。
聽起來有點複雜,
下面我們來具體解析一下。
2016年,黃瀟瀟在上海到處買房,
從3月到年底,她簽了至少4份購房合同,
這些房子每套價格幾百萬,
但她手裡總共只有30萬。
每套房子她都支付了5-10萬的定金,
按照正常流程,接下來應該支付首付,
但是,
她選擇直接失蹤。
有人說,這不太可能啊!
一般沒有按時交首付,
房子不歸你不說,
連定金也不會退啊 !
而業內的慣例是,
二手房從付定金日算起,
半個月到一個月後就該支付首付。
一開始,賣家也是這樣想的,
他們聯繫遲遲不付首付的黃瀟瀟,
打算解除合同,
沒想到她反向賣家索要「違約賠償」!
這時候,大家才注意到,
購房合同上居然是這樣規定的:
「買家逾期超過600日不付款,
賣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坑爹的條款不止這些,合同里還規定:
1. 買家600日後仍不付款,每天只需支付萬分之0.3的違約金。
也就是說,一套500萬的房子,一年多以後黃瀟瀟還沒付首付,她每天的違約金是150塊,違約成本超低。
2. 600日內賣家如果把房子轉賣給其他人,則要賠償買家房價20%的違約金。
還是以500萬的房子為例,賣家在600天內把房子轉賣給他人,黃瀟瀟將直接收益100萬,4套房子就是400萬,從30萬到400萬,收益率超過1200%。
3. 房子轉賣後,增值收益歸買家所有。
2016年到2017年,上海房價漲幅驚人,4套房增值總計上千萬。
也就是說,
按照這份合同,
不管賣家選擇違約還是轉賣,
黃瀟瀟都能獲得相當可觀的收入。
這是她精心設計的合同,
利用賣家不仔細看合同的普遍現象,
故意牟取暴利。
並且賣家簽字即表示認可合同條款,
這種疏忽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有房東起訴黃瀟瀟,
法院判定購房合同合法有效。
直到受害房東抱團作證,
證明黃瀟瀟沒有付款能力,
卻在短期訂了至少4套房,
購房並不是她的真正目的,
合同才被判無效。
但是,
涉嫌欺詐並沒有讓她受到懲罰。
法院認為,
房子經過一年的耽擱,反而身價暴漲,
對於賣家來說其實並沒有什麼損失,
於是他們與黃瀟瀟達成了和解,
撤銷合同,有的還返還了她定金。
網友也對這波操作表示驚嘆:
你怎麼看?
封面新聞編輯 梁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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