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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氣!90後女生花30萬拿下數千萬房產,賣家急得跳腳卻不敢解約!

一說起買房,

大部分人的狀態都是,

「我還在買一個廁所的路上奮鬥」

但今天,

《21世紀經濟報道》卻報道了這樣一件事,

90後女孩黃瀟瀟(化名)

30萬,在上海定了至少4套房

光漲價部分就超過1000萬!

她怎麼做到的?

這套操作,來自我們熟悉的

阿基米德の槓桿原理。

她利用購房合約的條款漏洞,

以較少的定金,鎖定價值數十倍的房產,

以套取違約收益和房產增值。

聽起來有點複雜,

下面我們來具體解析一下。

2016年,黃瀟瀟在上海到處買房,

從3月到年底,她簽了至少4份購房合同,

這些房子每套價格幾百萬,

但她手裡總共只有30萬。

每套房子她都支付了5-10萬的定金,

按照正常流程,接下來應該支付首付,

但是,

她選擇直接失蹤。

有人說,這不太可能啊!

一般沒有按時交首付,

房子不歸你不說,

連定金也不會退啊 !

而業內的慣例是,

二手房從付定金日算起,

半個月到一個月後就該支付首付。

一開始,賣家也是這樣想的,

他們聯繫遲遲不付首付的黃瀟瀟,

打算解除合同,

沒想到她反向賣家索要「違約賠償」!

這時候,大家才注意到,

購房合同上居然是這樣規定的:

「買家逾期超過600日不付款,

賣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坑爹的條款不止這些,合同里還規定:

1. 買家600日後仍不付款,每天只需支付萬分之0.3的違約金。

也就是說,一套500萬的房子,一年多以後黃瀟瀟還沒付首付,她每天的違約金是150塊,違約成本超低。

2. 600日內賣家如果把房子轉賣給其他人,則要賠償買家房價20%的違約金。

還是以500萬的房子為例,賣家在600天內把房子轉賣給他人,黃瀟瀟將直接收益100萬,4套房子就是400萬,從30萬到400萬,收益率超過1200%

3. 房子轉賣後,增值收益歸買家所有。

2016年到2017年,上海房價漲幅驚人,4套房增值總計上千萬

也就是說,

按照這份合同,

不管賣家選擇違約還是轉賣,

黃瀟瀟都能獲得相當可觀的收入。

這是她精心設計的合同,

利用賣家不仔細看合同的普遍現象,

故意牟取暴利。

並且賣家簽字即表示認可合同條款,

這種疏忽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有房東起訴黃瀟瀟,

法院判定購房合同合法有效。

直到受害房東抱團作證,

證明黃瀟瀟沒有付款能力,

卻在短期訂了至少4套房,

購房並不是她的真正目的,

合同才被判無效。

但是,

涉嫌欺詐並沒有讓她受到懲罰。

法院認為,

房子經過一年的耽擱,反而身價暴漲,

對於賣家來說其實並沒有什麼損失,

於是他們與黃瀟瀟達成了和解,

撤銷合同,有的還返還了她定金。

網友也對這波操作表示驚嘆:

你怎麼看?

封面新聞編輯 梁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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