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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關理論】曾向紅 楊雙梅:論「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大國承認

原標題:【國關理論】曾向紅 楊雙梅:論「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大國承認


作者系蘭州大學管理學院、蘭州大學中亞研究所教授; ,蘭州大學管理學院、蘭州大學中亞研究所國際關係專業碩士研究生


【關鍵詞】 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 大國承認; 准國家能力; 科索沃; 南奧塞梯


內容提要


當今世界面臨嚴峻的分裂主義威脅。此前即已存在的俄羅斯車臣問題,近年來變得日益突出的蘇格蘭問題、庫爾德問題、加泰羅尼亞問題等,均對地區安全與穩定產生了影響。由此衍生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應對這些「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追求國際承認的訴求。截至目前,國際社會尤其是大國在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方面一直存在諸多爭議,而且立場存在明顯差異。對於這一問題,現有從國際法與國際關係學視角出發對大國為何在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方面立場迥異的研究成果難以充分說明這一問題產生的原因。事實上,尋求承認的行為體是否具備充分的准國家能力與大國圍繞這些行為體所進行的戰略考慮,是影響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能否獲得大國承認的關鍵因素。結合大國對斯洛維尼亞與克羅埃西亞、科索沃、南奧塞梯的承認情況進行分析後可以發現,只有當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符合大國的戰略考慮,且被承認實體的准國家能力足以維持其獨立時,大國才會承認其獨立地位。這一研究框架及相關結論對國際社會理解和應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承認問題具有一定的理論和政策啟示意義。


1問題的提出


蘇聯和南斯拉夫的解體打破了原有的國際格局,催生了諸多國際行為體。尤其是蘇聯解體後,產生了一些未獲得國際社會對其「國家地位」予以承認的政治行為體主要包括:納戈爾諾—卡拉巴赫、南奧塞梯、阿布哈茲及德涅斯特河左岸共和國等。由於積極尋求國際社會尤其是大國的承認,這些未獲得承認的行為體會在國際社會採取行動,謀求獨立並期望獲得大國承認,希望最終獲得正常國家的地位。如2008年隨著科索沃宣告獨立,南奧塞梯也宣布獨立,並積極尋求國際承認。2016年納戈爾諾—卡拉巴赫地區再次爆發衝突,導致南高加索地區局勢動蕩。


這類行為體的存在及其希望得到國際承認的訴求,對國家內部穩定、國家間關係的友好甚至國際社會的穩定具有一定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它們予以關注。學界尚未對這些追求國際承認的行為體給予明確定義,但大都認同它們未獲國際承認的事實。


基於此,學術界往往將這些行為體稱為「准國家(defacto state或quasi-state)」「未被承認的國家(unrecognized state)」「虛幻國家(phantom state)」或者「爭議國家(contestedstate)」。結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將採用「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這一定義,即「從某一個國家分離出的實體,在法律上從屬於一個得到國際公認的國家,擁有定居的人口,有明確的管理邊界,具有有效統治的政府但沒有得到國際公認,因而是缺少對外行為的地區」。


對國際社會諸多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進行觀察,可以發現它們存在一些相似之處。首先,從構成要素來看,它們基本具備《蒙得維的亞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第一章所規定的國家構成要素:固定的居民、確定的領土、政府以及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其次,從形成過程來看,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出現往往由內外因共同推動形成,既受到內部分裂主義的推動,又面臨外部大國的干預。最後,從行為體性質來看,它們雖具備國家的要素,但由於國際法及國際關係等因素的制約,這些行為體均面臨國際承認分化的現象,即其他國家在是否承認它們的國家地位問題方面存在明顯分歧,尤其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承認立場迥異。


國際社會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承認狀態存在明顯差別。如科索沃的獨立已獲得美國等諸多西方國家的承認,但始終未得到俄羅斯承認。就在科索沃宣布獨立的2008年,面臨相似情境的南奧塞梯宣布獨立,卻只得到了俄羅斯的較快承認,美國等西方國家則堅決反對。這一現象衍生出的問題是:大國在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國際承認問題上為何會出現如此明顯的背離?影響其承認態度的因素有哪些?本文將結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探尋影響大國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承認態度差異的因素,並結合具體案例進行分析。


值得說明的是本文主要關注的是外部干預型民族分裂主義所引發的大國承認立場差異的案例,暫不涉及其他分裂主義類型。所謂民族型分裂主義,是指發生在一個主權國家內部,因受到民族主義影響,試圖將本民族從母國分裂出去以建立新國家或尋求與歷史上的母國合併的分裂主義類型。民族型分裂主義尋求分裂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民族自決原則,並往往以人權為由推進其事業,以此謀求合法的政治地位和國際社會的支持。


據此,第三次民族主義浪潮以及那些因為反抗殖民主義統治的民族解放運動並非本文所研究的分裂主義對象,如東帝汶的承認問題。當前備受國際社會矚目的加泰羅尼亞宣告獨立事件,也與外部干預型民族分裂主義存在區別。因為加泰羅尼亞的獨立尚未受到域外大國的干預,而且目前國際社會對其採取了不干預立場。本文同樣未將這類未受到外部力量干預的分裂問題進行討論。


2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承認問題的現有研究


目前國際學術界圍繞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承認問題的研究集中於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兩個領域。


(一)基於國際法視角的解釋


國際法關於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研究成果較為豐富,重點關注了國際承認的合法性問題。國際承認是國家實現其國家地位的重要前提。圍繞國家承認的法律依據「構成派(construction view of recognition)」與「宣告派(declaratory view of recogni-tion)」展開了爭論。構成派強調國際承認是國際政治實體成為國家的必要條件,即只有獲得承認才能成為國家。


與之相反的宣告派則強調某一實體只要滿足國家的基本要素即可成為國家,而國際承認僅是對這一事實的確認與宣告。由此可見,二者對國際承認的關注點不同。構成派關注國際社會的公認,宣告派則關注實體自身是否具備國家身份。


截至目前,二者的競爭並未終結,但宣告派的弊端逐漸呈現。國際法對大國在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態度上的解釋,在某種意義上是關於國際法原則的爭論,即「領土完整(territorial integrity)」與「民族自決(self-determination)」原則的爭論,由此衍生出在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承認問題上的「先例(precedential case)」與「特例(special case)」之爭。在具體討論之前,有必要對這兩個國際法原則予以說明。


領土完整不可侵犯是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之一,「領土是國家主權的對象,國家對領土的主權就是對領土具有所有權和統治權。一個國家可以在自己的領土內充分而有效地行使其權力,不容許任何外來的滲透、干涉、顛覆和侵略」。民族自決權在國際事務中具有多元化理解,但一般可以概括為「對內自決」和「對外自決」。對內自決指的是擁有政治參與和其他相關權利,對外自決是指享有獨立權,但不包括脫離母國的「非協議性分離(non-consensualsecession)」。


也就是說,自決權包括分離權,但並不是行使自決權就必然走向分離或獨立,分離或獨立僅僅是自決的方式之一。一般情況下,一國的各民族享有選出代表本國內所有群體利益的政府,若當前政府未能代表全體人民利益,則民眾有權利選擇新政府,但這並不等於可以直接宣告獨立或要求分離。目前學術界的爭議主要集中於自決權是否意味著擁有從母國分離或獨立的權利,圍繞二者之間的區別,學者們展開了較多討論。不過,可以明確的是自決權不等於分離權。


大國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態度可以劃分為承認和不承認。已有研究成果將該差異的產生歸結於國際法的模糊,即持承認立場的大國更為強調民族自決權在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獨立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認為獨立實體享有自主決定其內部事務的權利,故可選擇以同母國分離的形式實現獨立。而那些持不承認立場的國家更多地強調尊重主權國家領土完整這一原則,認為不應該支持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從母國分離。總的來說,這一爭議產生的國際法解釋在於:國際法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政治實體可以從母國分離,也沒有明確禁止一個政治實體不可以從母國分離。


國際法學者圍繞不同原則的爭議比較典型地反映在國際社會是否應該承認科索沃的獨立這一問題上。對此,國際法學界出現了「先例論」與「特例論」的觀點分歧,即科索沃的獨立及其國際承認問題,到底是為其他分離地區或面臨分離危險的地區樹立了先例,還是僅為國際社會中的特例。

持支持態度的國家通常援引科索沃本身的特殊性、國際社會的干預、不承認可能面臨的威脅等因素,以佐證承認科索沃獨立並非樹立民族分裂的先例,而是對民族自決權的尊重。持不承認立場的國家則以領土完整的國際法原則與國際準則應具有一致性等理由駁斥「特例論」,據此認為對科索沃的承認就是對其他分裂地區提供了一種「先例」。


這兩種觀點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理解為大國在國際承認問題上持有雙重標準(double standards),否則難以解釋為何面對類似行為時它們所採取的立場存在明顯差異,如俄羅斯拒絕承認科索沃的獨立,但卻迅速承認南奧塞梯的獨立;美國則率先承認科索沃的獨立而拒絕承認南奧塞梯。由此可見,大國的承認立場並不是一以貫之的,而是受到國際法之外其他考慮因素的影響,這為國際關係學者介入這一問題的討論留存了廣泛空間。


(二)基於國際關係視角的解釋


國際關係學界圍繞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承認問題的研究大都建立在國際法研究的基礎之上。國際關係學者雖然也注意到國際法存在的模糊之處給國際社會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造成困擾,但更強調大國與母國、大國與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及大國與大國之間的關係對此問題產生的影響。如有學者認為「科索沃與西方的關係是其獨立的關鍵」,也有學者認為大國內部是否存在分裂地區或分裂主義的威脅會影響大國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立場。大體而言,國際關係學者對國際承認的解釋更重視「有效性(effectiveness)」,即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能否對領土進行有效控制、保障政府權威的有效行使,並認為這類行為體的有效性程度是決定其能否獲得承認的基礎。此外,學者們重視國家基於工具理性的行為邏輯所做的決定,即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承認能否實現其所在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尤其關心承認與保障人權之間的關係。


具體來看,國際關係學界對承認問題的解釋涉及兩個層面:理論解釋與具體案例分析。理論解釋是從學理層面論證是否需要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這類研究在某種意義上是對國際法研究的延伸和補充。如有學者在討論民族自決與領土完整原則的基礎上提出「挽救性分離(remedialsecession)」原則,認為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允許分離:(1)大規模侵犯人權現象;(2)不公正地吞併一國的合法領土;(3)內部自治不被允許.這一原則認為,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承認有助於解決內部危機、實現地區穩定。


據此,這類成果認為,科索沃是南斯拉夫解體衍生的特殊案例,是對當事國解決危機的一種補救性承認,而非一種認可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具有與母國分離權利的先例。圍繞「挽救性分離」這一原則,學者們更為強調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所享有的「道德權利(moral rights)」即維護多數民眾的利益、保障人權、實現地區的穩定等。同時有學者認為,在承認問題上可採取一種「合理性妥協(reasonable compromise)」的方式,即在領土完整、不適用武力和民族自決這三項原則之間取得一種合理平衡,結合現實需要考慮是否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


上述成果在學理層面對大國態度差異性做出的解釋雖然也有道德考慮,但主要依據是大國基於國家利益對承認問題採取一種工具主義的立場。在具體的案例研究中,學術界注意到了大國在承認科索沃與南奧塞梯問題上的分歧立場,並就此開展了學術辯論。辯論主要圍繞「科索沃的實踐準則能否適用於其他地區」這一問題而展開,進而延伸到國際社會是否應當承認南奧塞梯等類似行為體。持肯定態度的觀點認為:國際準則是一種通用原則(universal principle),具有穩定性,不會因案例的不同而產生立場上的差異。


如2007年普京曾在「八國集團(G8)」會議上強調:「如果我們認為當今時代民族自決權比領土完整更為重要,我們應將這一原則適用於全世界,而不僅是我們的夥伴地區。」普京的表態看似在強調國際準則的一致性,實則具有明確的指向性,即確認俄羅斯承認南奧塞梯的獨立是有正當理由的。持否定回答的觀點則突出科索沃的特殊性,聯合國第1244號決議將科索沃形勢視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這在一定程度上為西方國家承認科索沃獨立提供了正當性。如瑞士強調其對科索沃獨立的承認符合巴爾幹地區的經濟政治發展需要。西方普遍認為:「科索沃境內歷史上存在的血腥行徑與南斯拉夫的解體等多重因素組合,使其成為具有唯一性和特殊性的案例。」


有學者將大國在承認問題上的立場差異歸結為兩種邏輯的競爭:「適當性邏輯(logics of appropriateness)」和「後果性邏輯(logics of onsequences)」。斯蒂芬·克拉斯納(Stephen Krasner)認為,在承認問題上,往往是兩種邏輯的混合。一般情況下,各國在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時會同時遵循兩種邏輯,既關注承認是否符合道德標準,又關注承認所帶來的後果。


因此,要理解大國的立場需要具體分析其所遵循的邏輯。也有學者將國際社會是否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與這些行為體自身的政治現實(political realities)聯繫起來,認為獨立行為體自身的政治狀況(如能否有效維持自身秩序)會制約外部對其的承認;更關鍵的是,相對於渴望承認的行為體,國際社會其他行為體的承認舉措是一種可自由選擇的政治行為,它們的應對方式更為靈活。此外,還有學者從族群關係的視角對外部干涉的出現做了解釋,不過這類研究較少涉及對大國承認立場差異的解釋。

綜上所述,在涉及國際社會是否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這一問題上,無論是基於國際法的解釋,還是源自國際關係視角的解釋,都注意到國際法缺乏對「一國是否可以從母國分離」這一權利的明確界定及其對國際承認實踐產生的影響。但過分關注國際法原則的分歧,會忽略影響大國在面臨類似案例時持不同態度的深層原因,如有觀點認為「大國自身是否存在分裂」也會影響其承認立場。


不過,這一解釋存在明顯問題。如俄羅斯國內面臨車臣獨立問題,但俄迅速承認了南奧塞梯的獨立。此外,國際社會缺乏一個最高的等級權威亦是大國在承認問題上出現立場差異的重要原因。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使得各國在此問題上難以達成共識。根據上文的討論,可以發現,要充分理解大國立場差異的原因,不僅要考慮外在約束——國際法原則的含混與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同時也需關注內部約束——大國本身的戰略考慮與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本身的特質。



3准國家能力與大國的戰略考慮


在借鑒已有成果的基礎上,本文擬從大國自身的戰略考慮、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自身所具備的准國家能力(quasi-national capabilities)這兩個變數入手,嘗試解釋為何大國在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獨立問題上的態度會有顯著差異。


(一)基本假設


本文認為,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具備的准國家能力與大國圍繞承認該行為體所展開的戰略考慮是影響大國承認立場的主要因素。首先,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准國家能力是其獲得大國乃至整個國際社會承認的重要前提。所謂准國家能力,是指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所擁有的軍事和經濟能力。這兩類能力關係到該行為體是否能夠像國家行為體一樣獨立自主地開展對外活動。


其次,大國的戰略考慮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是否處於大國戰略規劃的區域範圍之內,即該行為體對於大國所具有的價值如何,或大國是否在該地區擁有重要利益;二是大國與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母國之間的關係,這一關係的好壞制約著大國的承認立場。事實上,這兩方面主要是外部大國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政治與外交能力的評估。基於上述討論可以發現,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能否被大國承認,實際上取決於其具備的軍事、經濟、政治與外交四方面的能力。


一般而言,當尋求承認的實體准國家能力較強時,大國會對其獨立地位予以承認。然而,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想要獲得較強的准國家能力,既要滿足軍事能力的要求,又要滿足經濟方面的條件。已經有較多學者對國家能力(state capacity)展開了具體研究,這些研究成果大都強調軍事和經濟能力的重要性。如卡倫·亨德里克斯(Cullen Hendrix)指出,軍事能力是一國鎮壓內部衝突的核心能力。具體而言,在軍事方面,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需要擁有自己的軍隊,且有能力維繫必要的軍費開支。軍事能力作為國家權力中最重要的組成因素,可以威懾侵略者或影響其他行為體的行為,因此,這一要素在大國的承認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經濟能力也是判斷准國家能力的重要因素,經濟水平對於民眾的物質需求和經濟安全需要具有重要影響,同時會制約國家對國內事務管理的有效程度。在經濟方面,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獲得大國的承認:對母國較低程度的經濟依附、能夠獨立開展對外貿易以及擁有較為穩定的內部經濟收入。

否則,大國便會產生意見分歧,進而導致承認立場的分化。對母國經濟的依附程度是指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與其母國之間在經濟領域的相互依賴程度,尤其是與母國分離之後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為恢復經濟發展所要付出的代價。自主開展對外貿易要求尋求承認的行為體有能力制定有助於自身發展的外貿政策並能夠有效維護、拓展外部經濟聯繫。


若要使經濟獲得穩定發展,一方面要求尋求承認的行為體有能力創造穩定的內部政治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則要求行為體擁有能夠帶來穩定收入的資源,如礦產或旅遊資源等。事實上,開展自由貿易有助於行為體開拓市場,尤其對小國而言,能夠從世界市場中獲取更多的利益。另外,由於財政稅收能力也是影響一國內部衝突的因素,因此,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若要實現真正的獨立和自主,需要有較強的財政能力作為依託。總的來講,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經濟能力一般都難以滿足大國承認的要求,如蘇格蘭公投的失敗與其在經濟上過分依賴英國存在關聯。


大國的戰略考慮是其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採取不同立場的另一影響因素。戰略考慮可被視為一國對於本國行為指南或方向的考慮。具體到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追求國際承認的問題,大國的戰略考慮至少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大國自身的戰略規劃,即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是否位於大國戰略規劃範圍內,這是判斷被承認實體能否滿足大國戰略利益需要的重要條件。二是大國與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母國之間的關係:若大國與該母國存在敵對關係,則大國會有較強的意願去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獨立地位,反之則會持謹慎立場。戰略考慮這一變數,實際上是大國對尋求獨立的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在政治和外交兩個方面能力的評估。


其中,戰略區域(strategic area)是指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重點或優先關注、被視為攸關本國核心或重大利益的政治區域,這是一國實施國家對外戰略、開展對外交往的重點方向。在一定程度上,戰略區域相當於地緣政治學者所稱的地緣戰略(geostrate-gy)。雅克布·格里吉爾(Jacub Grygiel)認為:「地緣戰略是一國對外政策的地理方向,更準確地說,地緣戰略描述了一國集中力量進行軍事安排和外交活動的地理方向。」需要指出的是,戰略區域不同於勢力範圍(sphere of influence),勢力範圍是指一個國家在其國外的地區具有政治或經濟或二者兼備的影響力或控制權。二者最為明顯的差異在於:勢力範圍突出強調大國所享有的政治或經濟特權,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往往是非正義的行為;戰略區域的排他性不明顯,一般情況下大國的影響力會在一些重要地區重疊,如亞太地區是中美俄競爭與合作的區域。


一國的戰略區域通常會根據國家的基本需求和利益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大國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承認是一種典型的外交行為,體現了該國的外交政策取向。在分析大國對待某一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立場時,需要關注該行為體是否處於大國劃定的戰略區域。那些位於大國戰略區域內的未公認非國家行為體,因其形勢發展與大國利益息息相關,它們有強烈的動機去關注和應對其地位問題,以避免自身利益受損或增進在該地區的利益;而對於那些不處於大國戰略區域範圍的行為體,因為與大國利益並不密切相關,故大國介入該問題的動機不足。顯然,各國認定的戰略區域雖然可能存在差異,但由於大國利益往往拓展至周邊地區甚至全球,故大國在戰略區域上會存在重疊。一旦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出現在這些區域,其獨立能否獲得大國的承認,往往會引發大國之間的激烈競爭。


其次,大國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承認,還受到大國與其母國之間關係的影響。對於國家間關係,一般可以從關係的狀態和關係的性質兩個層面予以劃分。國家間關係的狀態是「指兩國在處理雙邊關係中的具體問題時所採取的手段和方式」,可界定為「對抗、競爭與合作」;關係的性質是指「兩個國家對對方深層次而穩定的認知」,「根據國家身份來進行界定,即敵人、對手和朋友」。


本文更傾向於以國家身份性質來界定國家間關係,原因在於:在對外政策領域,國家更為關心的是本國的現實利益,面對不同關係類型的國家會實施不同政策,從而體現為立場有別。本文將根據國家間是否存在歷史積怨或敵對認知,將國家間關係簡化為敵對與非敵對兩類。這種區分有助於我們更為清晰地理解國家間的互動過程。


面對不同關係性質的國家,一國的外交政策會有明顯差異。通常情況下,對於敵對國家,在國內、國際環境的雙重壓力下,一國會傾向於採取富有攻擊性的對抗或不合作政策,甚至在具體的外交行動中呈現衝突性,如美國與古巴之間曾經歷長達半世紀的斷交。


然而,面對非敵對國家,包括同盟國家和其他普通國家,一國的對外政策更為溫和,要麼結盟、要麼合作,比較消極的狀態可能是競爭,如美國與北約成員國、非洲國家等均保持了一定的合作關係。需要注意的是,國家間的關係性質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動態變化的,各國會適時調整與其他國家間的關係。因此,本文僅關注在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尋求承認的過程中大國與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母國之間的關係性質。根據上文的討論,


本文擬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一:當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准國家能力能夠滿足大國的承認要求時,大國的立場則較為一致,而且會選擇承認其獨立。


假設二:當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准國家能力不能滿足大國的承認要求時,大國則會出現立場差異。它們會結合本國的戰略考慮對其獨立地位選擇承認或不承認。只有當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處於大國的戰略區域範圍內,且大國與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母國之間存在敵對關係時,大國才會承認其獨立,否則將保持中立或者拒絕承認其獨立地位。



在上述假設中,需要對各變數的操作化予以說明。就准國家能力而言,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能力大小取決于軍事和經濟兩方面能力,該能力的判斷標準如表1所示。只有當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准國家能力同時在經濟和軍事兩方面都滿足條件時,大國才會在其獨立地位的承認問題上形成一致意見。


當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不具備充分的准國家能力時,大國將基於自身的戰略考慮對行為體的獨立地位進行評判。戰略考慮涉及兩個維度:一是尋求承認的行為體是否處於大國的戰略區域,二是大國與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之母國的關係性質。一國的戰略區域一般可以根據該國的官方表述予以確定,即是否在官方文件中將某一地區視為戰略實施的重點。大國與母國之間的敵對關係是指兩國間存在明顯的不友好,其評判標準包括:兩國是否發生過對抗或軍事衝突、兩國關係是否公開破裂等。大國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承認狀態,主要表現在它們是否通過發布官方聲明予以承認或否認。



(二)案例選擇


本文將採用受控比較的方法對假設進行檢驗。受控比較是通過案例之間的比較來檢驗假設,以實現理論的檢驗與發展。用於受控比較的案例應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一般包括基本特徵相似但研究變數的取值存在差異的案例,或基本特徵不同但研究變數的取值相似的案例。


結合這一標準,本文選取的案例為2008年科索沃與南奧塞梯的獨立。上述兩個案例發生於同一時期,所面臨的國際環境大致相似,能夠最大程度排除其他變數的干擾,以實現「強檢驗」。與此同時,大國在兩個案例上的態度差異非常明顯,適宜採用受控比較的方法。除此之外,本文還將選取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的案例,以檢驗獲得大國一致承認所需的條件——「准國家能力強」的具體要求。


首先,兩個案例存在較高程度的相似性。科索沃的獨立源於塞爾維亞內部阿爾巴尼亞族關於科索沃的地位競爭。科索沃戰爭後,聯合國第1244號決議授權北約維護該地區安全,科索沃成為聯合國託管領地,自此形成了科索沃與母國分離的現實。科索沃的獨立並非一蹴而成,而是經歷長期的變遷,最終實現科索沃問題—科索沃危機—科索沃戰爭—科索沃獨立的轉變。南奧塞梯位於喬治亞北部,隨著喬治亞成為獨立國家,南奧塞梯成為喬治亞的一個民族自治州。自此南奧塞梯積極尋求獨立,並謀求俄羅斯的支持。

事實上,由於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俄格之間就南奧塞梯的歸屬問題爭論不休。2003年「Rose Revolution」之後,喬治亞親美政權上台,竭力排斥俄羅斯在外高加索地區的戰略存在,導致俄格關係惡化,並最終於2008年爆發了戰爭。南奧塞梯問題的發展過程亦大致經歷了「問題—危機—戰爭—獨立」的過程。由此可見,兩個案例存在較多相似性,如同屬於冷戰的遺留問題、受到大國的干預、與對民族自決權的解讀息息相關、最終都實現了事實上的獨立、尋求承認的歷程大致相同等。因此,對上述案例進行受控比較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其次,大國在兩個案例上的立場截然不同。對於同一時間不同行為主體的獨立訴求,國際社會中的大國(如美國與俄羅斯)的態度存在顯著差異,故需要考慮影響其立場差異的因素。值得指出的是,本文沒有考察歐盟對於此事的立場,原因在於:歐盟雖然也是國際社會中的重要行為體,但由於其內部在承認問題上存在意見分歧,很難將其視為統一的整體,且部分國家存在「追隨」的傾向,因此無法較為準確地分析影響不同成員國立場的具體原因。總的來看,美國在科索沃的獨立問題上持承認立場,在南奧塞梯的獨立問題上持不承認立場;俄羅斯在科索沃的獨立問題上持不承認立場,但對南奧塞梯的獨立持承認立場。本文將結合上述立場對前述基本假設進行檢驗。


最後,與科索沃、南奧塞梯僅獲得部分大國的承認相比,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的獨立卻獲得了大國的一致承認。故通過這兩個案例與前述兩個案例的比較,可進一步明確非國家行為體獲得大國承認所須滿足的條件。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兩國的案例與科索沃、南奧塞梯相似。


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同樣是從母國分離出來的實體,但它們卻較快地獲得了歐盟、美國、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的承認,並成為聯合國成員國。它們可以獲得大國的一致承認,根本原因就在於這兩個實體的能力可以滿足大國承認的條件,因而大國在這兩個國家的獨立問題上不存在分歧,或者分歧可通過協調得以解決。通過對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兩個案例的分析,可進一步確證本文提出的假設。



4大國選擇性地承認宣布獨立的政治行為體


下文將通過考察大國在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科索沃、南奧塞梯獨立問題上的承認,以檢驗本文的假設。首先,圍繞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的被承認歷程,可以明晰這兩個國家的獨立獲得大國及國際社會承認的條件。其次,選取美俄對科索沃和南奧塞梯獨立的態度,考察戰略考慮對於大國承認立場的影響。



(一)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的獨立與大國承認


1.獨立進程

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都曾是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成員,兩者都於1991年6月25日宣布獨立,此後便積極尋求國際社會的承認。斯洛維尼亞於1992年5月25日被接納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國,克羅埃西亞則於1992年5月30日被接納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國。斯洛維尼亞在其獨立過程中曾與南斯拉夫人民軍發生衝突和戰爭,造成一定的傷亡和損失,之後在歐共體的調停之下,雙方達成了停火協議;在獨立之後,斯洛維尼亞內部也未因民族問題引發衝突。


這一現象使得學術界形成一種觀點,即斯洛維尼亞的和平獨立與其內部民族單一、不存在尖銳的民族矛盾有關。事實上,根據1991年南斯拉夫聯邦的調查數據,斯洛維尼亞內部斯洛維尼亞族為180萬,占斯洛維尼亞總人口的91.15%,另外還有3.04%的克羅埃西亞人及少許塞爾維亞人和南斯拉夫人;而同期克羅埃西亞人的人口構成為:74.4%的克羅埃西亞人、14.88%的塞爾維亞人及部分南斯拉夫人。


對比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的民族構成後可以發現:內部民族是否單一或是否存在民族衝突並不必然決定其能否走向獨立。克羅埃西亞在經歷內戰之後仍能實現獨立並取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有必要尋找其背後的原因。克羅埃西亞的獨立使得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兩族的矛盾直接升級為衝突,在克羅埃西亞宣布從南聯盟獨立之後,其境內的塞族人民先後成立了塞族自治區和「塞爾維亞克拉伊納共和國」,要求脫離克羅埃西亞。


此後爆發了以克族為一方和以塞族及南人民軍為另一方的戰爭,聯合國介入衝突後雙方於1993年接受了聯合國的「萬斯和平計劃(The Vance-Owen Peace Plan)」,並簽署了停火協議,該協議將塞族區置於聯合國的保護之下,南聯邦軍隨之撤出克羅埃西亞。但該協議的簽署並沒有終止塞克兩國之間的衝突。


2.大國的承認


回顧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的獨立歷程可以發現,二者在獨立過程中雖發生過衝突甚至戰爭,但都較快地實現了獨立並獲得主要大國的承認。美國與俄羅斯對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獨立的承認時間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看出,美俄對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的獨立基本實現了一致性承認,因此可以做出推斷: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滿足了被大國承認的條件。


首先,在被承認之前,作為分裂實體的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均已具備國家的基本要素。它們均掌握了政權,控制一定的領土和人口,有待實現的是國際社會對其主權的承認。


其次,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的軍事能力能夠保證其獨立之後的安全。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都於1991年建立了自己的軍隊,且在獨立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意味著兩國均有一定的軍事實力,且軍費開支主要來自自身的經濟支撐。

最後,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都屬於南斯拉夫比較發達的共和國。斯洛維尼亞作為南斯拉夫經濟最發達的共和國,工業基礎雄厚,地理位置上毗鄰西歐,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較快,內部經濟較為穩定。


下面著重討論一下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獨立時的經濟能力。據統計資料顯示,1988年,斯洛維尼亞的人均收入和物品生產總值(GMP)已位居南斯拉夫第一名。在斯洛維尼亞的對外貿易成員中,歐共體佔54.9%,前南地區佔22.6%。斯洛維尼亞較大的貿易夥伴依次是德國(分別占出口和進口總額的27%和22.7%)、克羅埃西亞、義大利、法國等。由此可見,斯洛維尼亞對其母國的依賴程度並不高。非但如此,斯洛維尼亞每年還向南聯邦繳納較高的稅收。斯洛維尼亞強大的經濟實力及初步建立的經濟體制能夠為其獨立開展對外貿易奠定基礎。


就克羅埃西亞而言,由於克羅埃西亞是一個貿易小國,經濟發展更多依賴於所處的地理位置及資源優勢,旅遊和海運是其外匯收入的兩大主要來源。1988年,克羅埃西亞的物品生產總值僅次於斯洛維尼亞,位居南斯拉夫第二,1990年克羅埃西亞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4億美元,人均生產總值為5106美元。


據統計,南聯邦外匯收入的50%來自克羅埃西亞且1988年時,克羅埃西亞在南斯拉夫的社會產品份額中就佔了25.4%,位居第一。這說明當時克羅埃西亞已經具備強大的經濟基礎,有助於克羅埃西亞獨立以後自主地開展對外貿易。克羅埃西亞對外貿易中的重要夥伴依次是歐盟、中歐自由貿易協議國家。其中,德國、義大利、斯洛維尼亞是克羅埃西亞的三大貿易夥伴。這表明克羅埃西亞對其母國的經濟依賴程度較低。加上克羅埃西亞政府依據本國實際情況進行了政策調整和改革,國內經濟在獨立後基本保持穩定,從而為克羅埃西亞的獨立及獨立後的發展提供了較為充分的財力支持。


總而言之,獨立時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兩國的准國家能力滿足了大國對承認的基本要求。在經濟能力方面,兩國均對母國的經濟依賴程度較低,能夠獨立自主地開展對外貿易。斯洛維尼亞的面積和人口僅佔南斯拉夫聯邦的8%,但國內生產總值卻佔南斯拉夫聯邦國內生產總值的17%以上,1990年斯洛維尼亞的人均社會產值為全南斯拉夫人均社會產值的2倍。克羅埃西亞的面積和人口約佔南斯拉夫聯邦的1/5,但國內生產總值卻佔1/4,1990年人均社會總產值已達4300美元。在軍事力量方面,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兩國在獨立過程中均擁有自己的民族解放軍,且與南斯拉夫人民軍展開了鬥爭,最終實現本國的獨立,便可以證明其有實力維護本國國民的安全;同時,兩國的經濟基礎為軍事活動的開展也提供了可能。事實上,國際社會對於前南地區許多國家的承認都取決於獨立行為體的准國家能力狀況。


(二)對科索沃的大國承認


1.獨立進程


科索沃的獨立大致經歷了「南斯拉夫自治省—聯合國託管區—獨立」的過程。科索沃的獨立問題由來已久,主要在占人口多數的阿爾巴尼亞族和塞爾維亞族之間展開,雙方都認為對科索沃享有主權。阿爾巴尼亞族認為本族是科索沃的主體民族,享有獨立的主權;而塞爾維亞族則強調科索沃作為塞爾維亞共和國的省份存在,塞族應享有控制權。


自二戰結束以來,阿爾巴尼亞族便要求成立科索沃共和國,並積極採取行動推動這一要求的實現。1980年以後,阿爾巴尼亞族不滿於科索沃的自治省地位,採取示威遊行等方式尋求獨立。此後,科索沃問題演變為科索沃危機。1989年3月2日,南聯邦宣布收回1974年憲法賦予科索沃的自治權力,取消其自治省地位,這一行動引發了科索沃阿族人的強烈抗議,隨後爆發一系列示威行動。


伴隨著蘇聯解體、東歐劇變,1991年阿族進行全民公決(未獲得塞爾維亞和南聯盟的批准),宣布成立科索沃共和國。爾後阿族組建了科索沃解放軍,通過武力的方式爭取科索沃獨立。1998年塞爾維亞不斷加大對科索沃解放軍的打擊。


由於雙方互不妥協,且不斷以武力方式展開激烈對抗,在《朗布依埃協議》遭到南斯拉夫的拒絕後,1999年3月24日,北約在未獲得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介入了這場危機,以「防止科索沃出現人道主義危機」的旗號對南斯拉夫境內展開空襲,由此進入科索沃戰爭階段。1999年6月9日,南聯盟撤離科索沃,北約也隨即停止了空襲行動。


隨後聯合國通過了第1244號決議,授權北約維護科索沃的安全,政治權力交由聯合國駐科索沃臨時行政使團(UNMIK)行使,規定要使科索沃人民享有高度自治權,從此科索沃成為聯合國的託管地,實現了事實層面科索沃與母國(塞爾維亞)的分離,為其獨立提供了前提,同時北約國家接受了聯合國駐科索沃特使團提出的「先標準,後地位」。


聯合國第1244號決議實際上是對科索沃的國際地位問題的一種延遲。該決議提出:要在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內實行科索沃的「實質性自治」,並強調在科索沃建立實質性的自治和自治政府。之後,科索沃進行了地方選舉,並通過了《科索沃臨時自治憲法》。現實中便出現了兩個政府並存的局面,即有限的合法政府和未經選舉產生的擁有無限權力政府。這為進一步推動科索沃獨立提供了便利。2004年,科索沃發生局部騷亂,造成無辜平民的死亡,這一情況使得美國和歐盟備受壓力,逐漸意識到承認科索沃的獨立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於是放棄了先前的觀望政策,開始積極推動科索沃的獨立。


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召開特別會議,通過了《科索沃獨立宣言》,最終單方面宣告獨立。然而這一獨立並沒有獲得母國塞爾維亞的支持,也沒有獲得聯合國安理會的認可。俄羅斯堅決不承認科索沃的獨立,認為這不僅是對國際法的破壞,同時也無益於地區安全與穩定。與俄羅斯相反的是,美國積極支持科索沃的獨立並迅速予以承認。美國認為,承認科索沃獨立不僅能鞏固北約干預取得的成果,也有助於在科索沃扶植親美政權,故意義重大。


2.美國與俄羅斯的承認情況


受制於科索沃自身的准國家能力,大國及整個國際社會在科索沃問題上出現了承認立場分化。各國不能就其是否具備充分的准國家能力達成共識,故主要根據自身的戰略考慮做出是否承認其獨立的決定。其中,科索沃的經濟能力是制約其獲得國際承認的關鍵因素之一。科索沃不僅經濟基礎薄弱,而且在戰爭過程中遭受嚴重破壞,是歐洲最貧窮的地區之一。


科索沃雖擁有諸多有價值的礦產資源,但由於過度開採,致使其價值得不到充分發揮,加上內部人口密度較高以及土地開墾過度等問題,使其淪為貧窮國家。科索沃的重建幾乎全部依賴於國際援助,而且不具備任何進行自治的條件。與此同時,科索沃地區的跨國犯罪和非法貿易十分猖獗,尤其是毒品貿易較為突出,這不僅制約了地區經濟的發展,同時對地區安全構成嚴重威脅。2008年,科索沃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為56.87億美元,人均國民收入為3100美元。


2008年宣布「獨立」以來,科索沃的經濟及軍事實力並未實現明顯增長,其國內GDP年增長率較低,仍屬於中低等收入國家。就軍事能力而言,科索沃的安全主要依賴於國際維和力量,難以獨自保障自身安全。主要由阿爾巴尼亞族組成的「科索沃解放軍」也已被解除武裝,並因屠殺塞族人而被美國列為恐怖組織。


總的來說,科索沃的經濟主要依靠國際社會的援助來維持,包括科索沃民眾的日常生活需要也依賴於國際社會的物資捐贈;而科索沃地區的軍事力量也依賴於國際社會,主要是駐科索沃的維和部隊。由此可見,科索沃在宣布獨立並尋求國際承認時,不僅沒有強有力的軍事力量,而且經濟基礎十分薄弱,這使得科索沃的准國家能力難以滿足大國的要求。


(1)美國的態度及解釋


在科索沃獨立問題上,美國一直是強大的背後推手。美國不僅積極推動阿爾巴尼亞族的獨立,也在率先承認其獨立的同時積極號召國際社會予以承認。美國一直宣稱「科索沃的獨立並非樹立一種先例」,而是解決地區危機的「一種特例」,並對科索沃的特殊性進行論證。如美國學者認為,對科索沃的承認有助於結束科索沃危機,便於處理好塞爾維亞政府與科索沃主權之間的關係。


對科索沃獨立國家地位的承認,或許的確有助於緩解巴爾幹地區的安全形勢,但由於地理條件的限制,美國並不會受到可能出現的歐盟與俄羅斯關係惡化、地區衝突及難民危機等因素的直接威脅。既然如此,美國為何還積極推動科索沃的獨立?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也許能澄清美國在科索沃與南奧塞梯問題上態度存在明顯差異的原因。


蘇聯解體後,來自東方的威脅解除,美國的戰略重心轉移到南歐和地中海地區,以應對來自這些地區的威脅。2000年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將美國的國家利益劃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為首要利益,第二等級為重要利益,第三等級為人道主義或其他長期利益。


這一文件明確將科索沃的和平進程視為重要的國家利益,該地區也被列為「新的優先考慮的重點」。美國認為,該地區危機的解決有助於彰顯北約在國際衝突解決中的必要性,有利於強化美國在地中海、北大西洋等地區的安全體系,還有利於美國推進「大中東計劃」,同時也可以削弱和排擠俄羅斯的勢力和影響,以鞏固美國的霸權地位。由此可見,巴爾幹地區尤其是科索沃處於當時美國的戰略區域範圍內,地位頗為重要。


美國對科索沃獨立將採取何種立場還會受到另一個重要因素的制約:美國與科索沃母國——塞爾維亞——的關係性質。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美國和塞爾維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首先,美塞雙方存在歷史積怨。波黑內戰時期,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對南聯盟進行空中打擊,使塞爾維亞喪失了軍事優勢,不得不向西方做出妥協。


其次,由於《朗布依埃協議》的破產,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在未獲得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對南聯盟實施軍事打擊,致使南斯拉夫分裂,雙方原有的積怨雪上加霜。最後,美塞兩國在前南戰犯問題上意見分歧明顯,加之塞爾維亞國內親俄勢力的存在,使得美塞雙邊關係存在明顯衝突,和解之路坎坷。


這些事態使得美國與塞爾維亞之間具有明顯的敵對關係的性質。這為美國推動並承認科索沃的獨立奠定了基礎:一方面,科索沃處於美國的戰略區域,為美國承認其獨立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美塞之間的敵對關係使美國承認其獨立順理成章。在上述兩個條件都滿足的前提之下,美國對科索沃的獨立予以承認。這反映了美國在承認科索沃獨立問題上的戰略考慮。


(2)俄羅斯的態度及解釋


對於科索沃的獨立,俄羅斯一直持反對立場。俄一方面公開拒絕承認科索沃的獨立,另一方面對西方國家在科索沃問題上的承認態度進行強烈批評,認為這是對聯合國的漠視和對國際法的違反。俄一直強調國際社會應在承認問題上堅持統一標準,不能製造「特例」。此外,俄認為科索沃的獨立沒有獲得塞爾維亞的同意,因此不應將其視為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顯而易見,俄傾向於使用國際法對科索沃的承認問題進行解釋。然而,同樣是分裂實體,面對南奧塞梯的獨立,俄不僅積極推動其獨立,同時迅速地予以承認。由此需要追問,為何俄在相似案例上的表現如此迥異?以下將圍繞戰略區域、與母國的關係兩個因素分析俄在科索沃獨立問題上的立場選擇。


首先,俄羅斯於2000年發布的《俄羅斯聯邦外交政策構想》中指出:「俄羅斯將全力促進巴爾幹問題公正和徹底的解決,解決這一問題的依據應當是國際社會商定的決議。」此外,俄將巴爾幹視為本國通往地中海的貿易通道,也是抵制歐盟、北約東擴的前沿陣地,這意味著該地區對俄而言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其次,在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處於俄戰略區域的條件下,俄為何反對科索沃的獨立?從俄羅斯與塞爾維亞的關係來看,雙方關係密切,甚至具有同盟關係的內涵。其一,宗教上同源。俄羅斯和塞爾維亞均從拜占庭帝國繼承了東正教,兩國國民大都信仰東正教,宗教因素使得雙方關係較為緊密。其二,民族語言具有相似性。俄羅斯是東斯拉夫民族,而塞爾維亞是南斯拉夫民族,二者在民族構成上均屬於斯拉夫人,語言均屬於斯拉夫語族,文字也都以古斯拉夫字母——西里爾字母為基礎。塞爾維亞在文化、宗教、語言、民族等方面與俄羅斯的相似性使塞有明顯的親俄情緒。加上第二次巴爾幹戰爭之後俄塞曾結為同盟,這使得俄羅斯人成為塞爾維亞的盟友。


在諸多因素的影響下,俄塞關係至今仍很密切。這也能夠說明為何俄羅斯不承認科索沃的獨立,即俄不必因科索沃問題而損害與塞的關係,否則不利於維護俄在巴爾幹的戰略利益。由此可見,俄羅斯在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承認問題上的立場不僅受到「戰略區域」這一因素的影響,也與「是否與母國存在敵對關係」這一因素密切相關。


(三)對南奧塞梯的承認


1.獨立歷程


南奧塞梯的獨立不僅是喬治亞內部的問題,蘇聯解體與東歐劇變過程中的民族分離浪潮也對該地區的獨立行動產生了影響。蘇聯時期,南奧塞梯是喬治亞的一個自治州,由於蘇聯和東歐形勢的變化,南奧塞梯於1992年通過公投形式宣布獨立,並聲稱要與俄羅斯的北奧塞梯合併。這一行動引爆了喬治亞央府與南奧塞梯地方當局之間的武裝衝突。為了避免衝突進一步擴大,俄羅斯、喬治亞及南奧塞梯達成了《達戈梅斯停火協議》,並決定建立安全走廊。此後局面雖被暫時凍結,但南奧塞梯並未放棄對獨立國家地位的尋求,並於2006年就獨立地位問題進行了第二次全民公決,公決結果為多數人支持南奧塞梯的獨立。


2008年俄格戰爭後,南奧塞梯正式宣布獨立並獲得俄羅斯的承認。2008年以前,南奧塞梯曾通過選舉的方式尋求獨立,俄格雙方在其獨立問題上齟齬不斷,但俄一直沒有承認其獨立。然而,2008年3月21日,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聲明,建議總統和政府考慮承認南奧塞梯的獨立問題。當2008年8月8日喬治亞採取全面軍事行動時,俄介入戰爭,並「迫使喬治亞接受和平」,實現了停火。2008年8月26日,俄總統梅德韋傑夫宣布承認「南奧塞梯的獨立」。俄羅斯的這一行為受到了喬治亞與西方國家的強烈譴責。西方在此問題上並沒有採取與對待科索沃相似的態度,而是強烈反對南奧塞梯的獨立,這與俄的承認行為迥然不同。


2.各國的承認


與科索沃的處境類似,南奧塞梯的准國家能力也存在諸多不足,難以滿足大國承認的條件。就軍事能力而言,南奧塞梯沒有建立正式的軍隊,其獨立過程主要依賴俄羅斯的軍事援助。就經濟能力而言,南奧塞梯並沒有雄厚的經濟基礎來支持其獨立建國。其母國喬治亞作為能源依賴型國家,本身經濟基礎就較為薄弱,而當南奧塞梯單方面宣布獨立之後,喬治亞切斷了對南奧塞梯的電力供應,更是加重了南奧塞梯的經濟困難。


目前,南奧塞梯政府所掌握的唯一具有經濟價值的便是南奧塞梯和北奧塞梯之間的隧道。與此同時,2008年南奧塞梯工業總產值約為50萬美元,而且幾乎所有的必需物品都需要從俄進口。在南奧塞梯重建過程中,建設資金約96%來自俄援助。由此可見,南奧塞梯經濟狀況困難,使其在經濟上更加依賴於俄羅斯,而非其母國喬治亞。據統計,2010年南奧塞梯人均GDP僅為250美元,當時約54000人。正因為南奧塞梯在准國家能力方面存在嚴重缺陷,使得美、俄等大國在對其進行承認的立場上存在分歧。


(1)美國的態度及解釋


南奧塞梯的獨立雖然與科索沃的獨立在時間上較為接近,但卻引起了美國迥異的反應。美強調俄在南奧塞梯獨立問題上的立場是對國際法領土完整原則的公然挑釁,不僅不承認南奧塞梯的獨立,同時還對俄的承認立場予以譴責。很顯然,美在對待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承認時態度存在著明顯差異。這一差異僅從國際法視角理解存在一定不足,即無法解釋同一國家面對相似問題時會採取不同態度。因此有必要從國際法之外的視角尋找這一差異產生的原因。


從地緣因素出發,喬治亞對美國而言是北約第三輪東擴的對象。在俄格衝突之後,北約於2008年8月19日舉行了特別部長級會議,對喬治亞問題表達了嚴重關切。之後又於2008年9月15日成立北約—喬治亞理事會(NATO-GeorgiaCom-mission),重申北約與喬治亞合作的重要性。由此可見,喬治亞對美而言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喬治亞不僅關係到美俄關係的發展方向,同時也與美國所追求的防範和遏制俄羅斯的戰略目標密不可分。


在南奧塞梯符合「處於美國的戰略區域」這一條件下,美國為何沒有承認其獨立?這一問題與美國同其母國——喬治亞的關係相關。自九一一事件以來,格在外交政策上明顯偏向於西方。為激勵喬治亞親美疏俄的外交取向,美向格提供了大量經濟援助,並協助格加強邊防軍事力量建設。此外,時任美國國務卿的希拉里·柯林頓(Hillary Clinton)也曾明確表示,美將會堅定不移地支持喬治亞。美格之間的友好往來足以證明兩國關係不存在敵對狀況,美國不會因南奧塞梯的獨立而得罪喬治亞這一遏制俄羅斯的棋子。換言之,美國一方面可以利用喬治亞謀求加入北約的動機獲取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喬治亞對俄進行制衡。美格之間不存在敵對關係,這是美國不承認南奧塞梯獨立的重要原因。


(2)俄羅斯的態度及解釋


俄羅斯是南奧塞梯得以實現獨立的重要支持者。俄格之間令人震驚的「五天戰爭」推動了南奧塞梯的獨立,俄羅斯同時還以國際法的「民族自決」原則為名對南奧塞梯的獨立地位迅速予以承認。俄官方曾援引美國在承認科索沃時聲稱的「科索沃特例論」以證明「南奧塞梯特例論」的成立。就此而言,俄羅斯對南奧塞梯的承認,是美國承認科索沃獨立帶來的連鎖反應。但僅從國際法角度理解俄羅斯的承認亦面臨同樣的困境,即同一國家在承認問題上為何持明顯的雙重標準。


我們大致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對俄羅斯承認南奧塞梯但拒絕承認科索沃的原因進行分析:首先,喬治亞毗鄰俄羅斯,對俄邊疆安全至關重要。如俄於2006年發布的《俄羅斯2020年前國家安全戰略》明確指出「發展與獨聯體國家的雙邊與多邊合作是俄羅斯外交政策的重點」。由此可見,喬治亞處於俄羅斯戰略區域範圍內。其次,喬治亞親西方傾向引發了俄羅斯的不滿,尤其是喬治亞於2005年通過的《關於俄羅斯駐喬治亞軍事基地的決議》宣布俄在格的軍事基地不具任何法律地位,進一步惡化了雙邊關係。加上喬治亞在南奧塞梯問題上表現出來的攻擊性意圖,更是加劇了雙邊關係的緊張程度。此外,由於雙方圍繞南奧塞梯問題產生的爭議由來已久,2008年爆發的俄格戰爭是雙方敵對關係的典型體現。在南奧塞梯處於俄戰略區域範圍內這一前提條件下,加上俄格之間演變為敵對關係,促使俄羅斯迅速承認了南奧塞梯的獨立。


當然,上述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准國家能力一直處於變化狀態,如科索沃的經濟能力目前有所好轉,其按購買力評價衡量的人均國民收入也呈現持續增長的態勢,這或許可以說明其內部經濟能力的提升,同時也許能夠解釋國際社會承認科索沃獨立的國家日趨增多這一現象。



5結 論


本文在國際法研究的基礎上,嘗試建立一種新的分析框架,運用准國家能力和戰略考慮兩個變數對大國是否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


通過案例檢驗後發現,經濟和軍事能力所決定的准國家能力是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獲得承認的前提,其中經濟能力尤為重要。當準國家能力強時,大國一般會一致承認;當準國家能力弱時,大國的承認立場則取決於其戰略考慮,即只有當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處於承認國的戰略區域範圍內,且本國與行為體的母國之間存在敵對關係時,大國才會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予以承認。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選取的案例是國際社會中未獲得普遍承認的非國家行為體,即由分裂主義推動、隨後國際社會幹預後形成的行為體。


由此可見,大國不僅在承認問題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同時也對分裂主義的發展演變有重要影響。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結論不僅可以提供一種理解大國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這一問題的新思路,而且具有一定的政策啟發意義。具體而言,大致包括四個方面。


其一,國際法作為國家在國際社會採取行動的重要準則,也是大國賦予自身行動合法性的主要依據。然而,由於國際法的原則、法令等存在模糊、含混甚至自相矛盾之處,致使大國會選擇性解釋相關法條以對自身行動進行辯護。因此,要理解大國在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承認問題上的立場,需要更多地關注大國的戰略考慮及國家間關係,避免純粹地從國際法視角考察問題時可能會產生的觀點僵硬、法令與實踐脫節、法令被權力綁架等問題。


其二,本文的案例分析說明,一國內部是否存在分裂問題,並非影響大國承認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的核心因素。如俄羅斯面臨車臣分裂問題卻承認了南奧塞梯的獨立,部分西歐國家面臨分裂問題卻承認了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的獨立,這些現實或許能夠說明「國內分裂問題的存在」並不是影響大國承認態度的關鍵變數。本文的一個初步結論是,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是否符合大國的戰略考慮,才是影響大國承認其獨立的核心因素。這一結論有助於修正人們在該問題上所持的固有認知。


其三,分裂實體的准國家能力在大國的承認立場上發揮著重要作用。准國家能力包括經濟和軍事兩方面能力,只有同時具備這些能力,無公認非國家行為體才能夠滿足大國承認的條件,進而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因此,面臨分裂主義問題的國家,防止分裂實體追求獨立的一種有效方式是加強與其在各方面的聯繫,尤其是經濟聯繫。如此,既可以促進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也可削弱這些地區獨立自主發展對外關係的能力。同時還需關注分裂地區的極端分子或分裂分子,削弱其武裝組織和攻擊能力。當追求分離的地區不具備較強的准國家能力,即使它們宣布獨立,也可避免外部勢力對其予以普遍承認。


其四,對於內部存在分離或分裂風險的國家,需要妥善處理好與大國之間的關係。尤其是那些既處於他國戰略區域又存在分裂危險的國家,應儘可能與其他大國保持一種微妙平衡。儘管這一政策的實施面臨諸多風險,但為了維護本國的領土完整,這種努力是必須的也是值得的。


此外,本文提出的分析框架及結論也有助於我們展望庫爾德和加泰羅尼亞分離問題的走向。目前持續發酵的庫爾德人問題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庫爾德人問題屬於跨界民族問題,涉及中東多個國家,獨立建國運動最早興起且突出表現在伊拉克。2017年9月伊拉克北部庫爾德人的公投不僅遭到伊拉克政府的「反制」,也引發了伊朗、敘利亞及土耳其等相關國家的反對和警告,它們擔心伊拉克庫爾德的獨立會引發示範效應。迄今為止,僅以色列明確表示支持伊拉克庫爾德人的公投行動。由此可見,伊庫地區的公投並不會迅速實現所謂的「庫爾德斯坦」政治實體的誕生。事實上,伊庫地區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便是途經土耳其的油氣管道,加上庫區所處的地理位置,使其在宣告獨立之後很可能遭受來自土耳其等國的經濟封鎖,這將使其內部經濟發展遭受重創。因此,伊拉克庫爾德人自身的准國家能力不僅關係到庫爾德能否獨立,也制約著其獨立之後能否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


當前加泰羅尼亞的宣告獨立引發了西班牙及歐洲地區的動蕩。截至目前,美國、俄羅斯均未做出積極的反應,儘管加泰羅尼亞尚未受到外部力量的干預,不屬於本文的討論範圍,但本研究框架的結論能夠提供些許啟示。


首先,加泰羅尼亞作為西班牙最為發達的地區,其經濟實力總體較強,但需要注意的是,加泰羅尼亞與西班牙的經濟相互依賴程度較高,西班牙境內的基礎設施及市場需求均是加泰羅尼亞發展航運事業的重要保障。


其次,西班牙作為北約盟友之一,與美國保持著良好關係,目前美國也已聲明會支持西班牙政府採取憲法措施以維護其領土完整。俄羅斯也承認加泰羅尼亞問題屬於西班牙內政,希望西班牙在法律框架內通過對話解決。


根據目前的事態發展,加泰羅尼亞追求獨立的道路已嚴重受阻。受制於其准國家能力有限,特別是其與母國西班牙之間存在密切經濟聯繫以及美俄等大國與西班牙的關係並未演變為敵對關係,我們可以判斷,加泰羅尼亞即使此後持續追求獨立,其獨立獲得國際社會尤其是大國一致承認的可能性是相當低的。(注釋略;責編:主父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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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薦著】施展:《樞紐》


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國關國政外交學人平台觀點


文章來源:《世界經濟與政治》2017年12期;國關國政外交學人微信公眾號平台編輯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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