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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版《我不是潘金蓮》,離婚要懂法,強扭的瓜不甜

發小小震(化名)在農村生活,與妻子小王於2006年經人介紹並結婚,婚後生育兩個女兒,但因感情不和,經常吵鬧。小震於2015年起訴離婚,妻子小王不同意離婚,法院駁回以雙方感情未破裂為由,駁回了小震的起訴。之後雙方並未和好,反而分居,分居期間兩個孩子一直跟小震生活。2016年小震又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起訴,但法院傳喚妻子小王卻不到場。二審判決法院認為二人感情已經破裂,判決二人離婚。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由於孩子一直跟小震生活,從孩子成長角度考慮,確定孩子由小震撫養,由小王每月按照當地生活水平給付子女的撫養費。

判決後,小王不同意法院判決離婚,提出上訴,請求法院改判,而小震同意原判決。

二審法院駁回原判,之後妻子小王多次找到法院理論,以開庭未到場、財產未分割等為由,到法院鬧事,到各級機關上訪。上演了一出現實版的《我不是潘金蓮》。

事情出現後,我和朋友們也多次出面調解,但二人態度十分強烈,各自都堅持己見,為此我也諮詢了法律人士,給我的答覆是這樣:當夫妻一方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是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等情形,法院一般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未破裂,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提出離婚要在六個月後,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並會判決離婚。整個過程要經過一年時間。對於妻子小王未到場判決,因法院已經傳喚,可以視為其放棄答辯和質證等訴訟權利,可以進行缺席判決。對於財產分割,因為在離婚時未提起訴訟,小王可以另案起訴。

像這樣離婚案件,在廣大農村是常見的法律糾紛,在此,也提醒朋友們:婚姻大事,不是兒戲,千萬不要輕言離婚。但是面對不可挽回的婚姻,也應知道強扭的瓜不甜,要了解有關法律規定,合法維護自身權益,不可瞎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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