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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這樣的單體藥店開不了了!

近日,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發了《關於印發江蘇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單體藥店)驗收實施標準的通知》(蘇食葯監規〔2017〕3號)(以下簡稱「新標準」),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江蘇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蘇食葯監市〔2007〕164號)(以下簡稱「舊標準」)即行廢止。

城區低於80㎡不能再開店

與2007年標準相比,經營場所面積要求有所增加。此前規定,主城區開設藥店,店堂使用面積不得小於60㎡,主城區以外不得小於40㎡。

如今新標準規定,設在城區(含縣城)的藥店,其營業場所使用面積不少於80㎡;設在鄉鎮的藥店,其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少於60㎡。營業場所應為獨立區域,面積計算應為同一平面或連續面積,且不包括倉庫。

儘管相對於舊標準而言,新標準增加了20㎡的要求,但實際上,對於想要申請醫保定點的藥店來說,影響不大。

對於藥店人員管理,還明確要求配備指紋或其他形式考勤設備,配備符合經營和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和業務管理軟體。這對有效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從源頭對執業藥師在崗情況進行監督起到了關鍵作用。

新標準對藥店倉庫面積也予以明確。如果能滿足藥品及時補、供的藥店,可不設倉庫,但藥品應全部上架陳列。需要設置倉庫的,倉庫應與營業場所在同一地址,使用面積不少於20㎡。儲存中藥飲片的,應具備中藥飲片儲存保管條件。

據了解,新標準並不影響已經通過驗收的單體藥店。

藥店准入門檻不斷提升

實際上,在2017年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關於藥店的要求主要體現在「提升准入門檻」以及「提升終端服務水平」兩大方面。此次發布的單體藥店准入新標準正是符合了這兩大要求。

《意見》第16條中指出,「開辦零售藥店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求,符合執業藥師配備管理規定,符合方便群眾購葯原則。」與此同時「提高市場准入標準,加強新辦企業管理。」

另外,根據CFDA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數據顯示,截止2017年3月31日,江蘇社會藥房數量為25277名,其中社會藥房註冊人數為19768名。在提升執業藥師的服務能力上,《意見》也做了相關要求。

《意見》第18條「提升藥品零售終端服務水平」中指出,「以執業藥師為核心,發揮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處方調劑、用藥諮詢、質量管理、健康宣教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藥店轉變營銷模式,更好地為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服務。」

《意見》第40條「加強零售藥店藥師管理」中指出,「加強對藥店藥師的培訓,提升駐店藥師葯事服務能力。開展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提升執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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