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是非多,查證能否杜絕掛證?
據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全國目前因違規掛證遭清理的執業藥師總計達195人。包括總局曝光65人、安徽省20人(9人與總局曝光重複)、江西2人、福建1人、江蘇2人、遼寧1人、陝西43人、河北4人、湖南40人。
各食葯監局對於執業藥師的掛證行為,是堅決打擊及絕不留情遏制這種人證分離的弄虛作假行為,為保障人民安全用藥及維護藥師誠實守信,可謂是重拳出擊,決不姑息的高壓狀態。一旦查實,不僅曝光在大庭光眾之下,還採取罰款、註銷註冊、拉黑名單、撤GSP證等一系列懲戒手段可謂是高招迭出,但是這掛證還是在行內是公開的秘密。
因為從以下數據可以推算出,藥師掛證嫌疑的數字是多麼觸目驚心,查實後向社會公開的則是冰山一角!
在2016年以社會藥店考試合格21萬人,但註冊到社會藥店的人數29.8萬人;同樣2016年以醫療機構考試合格27萬人,可是註冊在醫療機構恰只有0.5萬人。從這組數據可以看出,社會藥店註冊人數減去社會藥店考試合格人數多出的8.8萬人,這裡面不排除存在觸目驚心的掛證數據。而這8.8萬人佔2016年註冊人數近三分之一。
從以上一系列數字還可以看出,單是2016年的註冊執業藥師,就存在有三分之一數字裡面的若干掛證嫌疑。因為以社會藥店考證的藥師人數在註冊於社會藥店後多出8萬餘人。而以醫療機構考證的藥師人數在註冊於醫療單位僅僅0.5萬人,那麼還有26.5萬執業藥師裡面若干人也不排除存在暗渡陳倉,註冊於社會藥店於掛證。
從以上數據可以窺視執業藥師掛證之盛,單單依靠行業監管手段,只能起到警示及威懾作用,但是決不會扭轉全國執業藥師掛證之風的盛行。單單依靠執法部門的飛檢及突檢;依賴指紋考勤以監測實際上崗;提供社保及離職原單位證明以甄別兼職。這些措施看似對於掛證行為的漏洞堵的嚴嚴實實,但是為什麼現實中的掛證還是屢禁不止,這應該是執業藥師的地位及現狀,決定了這種行業的灰色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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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作為行業准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該考試由國家人社部、葯監總局共同負責。該證書由國家人社部統一印製,人社部和葯監總局用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註冊執業藥師是藥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通過GMP或GSP認證的必要條件。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數據:截止到2016年底,全國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總人數達80萬人。2017年10月全國執業藥師註冊情況及註冊人數達(40萬)人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國執業藥師註冊人數為402328人。目前,平均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2.9人。註冊於社會藥房的執業藥師355775人,占註冊總數的88.4%。註冊於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的執業藥師分別為35400,3622、7531人。
可見執業藥師是藥品生產、批發及流通企業所配備的唯一準入資質;是代表了一個行業准入的金標準;其所擔當之重,昭示了舍執業藥師而無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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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作為藥學專業人員,薪酬是道過不去的坎
據網路上的數據統計,2017年全國執業藥師月平均工資為5140元,其中執業中藥師月平均工資5480元,質量負責人收入最高,月平均工資為6760元。也就是從全國來看,執業藥師平均年薪為6.17萬元,執業中藥師平均年薪為6,57萬元。
執業藥師月平均工資最高的是深圳,為6280元;最低的是石家莊,為3530元。大部分城市執業藥師月平均工資收入要低於該城市平均月工資,只有福州、哈爾濱略高一點。也就是執業藥師收入要低於所有職業的平均水平。
執業藥師作為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月平均工資低於各大城市所有行業的事實,就可以顯示執業藥師的尷尬,這以執業藥師的資質與賦予的權利與職責及履行的擔當與義務是不對稱的。這是各考生雖然考取了執業藥師證,或不註冊及或有掛證嫌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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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提升了執業藥師的價值,才能徹底杜絕掛證後患
執業藥師作為全國通用的行業專用技術證書,與執業醫師證的實施條件差不多?近年國家放開了執業醫師的多點執業,而且一次註冊,區域有效的寬鬆政策配套,以促使執業醫師人員的靈活多點執業。但是在政策的紅利驅使下,執業醫師們還是踟躕不前,顧慮重重,雖有零星吃螃蟹者,但並沒有形成醫生們驅使多點執業的現象及行業習慣。為什麼呢?
執業藥師冒著註銷註冊及行業禁入的風險去掛證恰屢禁不止,而執業醫師鼓勵多點執業但鮮有問津!是執業醫師的地位與價值決定了醫生們大都從一而終的習慣;是執業醫師的身份與保障決定了醫生們相對喜歡穩定的工作環境;是執業醫師的體面收入與待遇決定了醫生們恪守安定的工作狀態。但在現階段,執業藥師從各方面與執業醫師對比是無法望其項背的。正因為執業藥師的低酬及不穩定的工作現實,才促使了執業藥師的兼職行為!
故而各食葯總局的查證手段再凌厲,全國執業藥師的掛證之風還是查而不絕,執業藥師們」蠢蠢欲動「之心,是因為有關部門對執業藥師的待遇沒有提升。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開始,至今己出台了多部法規在逐漸完善執業藥師的准入及資質管理。但是由於各法規都被冠於「暫行「兩字,所以說有關部門雖然給藥學技術人員創造了執業藥師這個平台,但沒有給執業藥師營造了一個穩定及有尊嚴的地位及保障。致使全國註冊執業藥師的人數只是考取執業藥師人數的一半,就可以想像擁有執業藥師證後的辛酸。假如有優渥的執業環境,又何必把通過率只有20%之低的執業藥師證束之高閣,放棄註冊及執業。
所以說各食葯總局對於掛證的嚴打是為了維護葯事服務的聲善及誠信,是情有可原的公信行為。但是不從提高執業藥師的地位及權利,僅僅依靠治標不治本的查證措施來杜絕掛證行為,是難與取得一定成效的。唯有讓執業藥師享受與之般配的待遇,才是從源頭打消了執業藥師的掛證初衷,方能自然杜絕執業藥師的掛證。讓執業藥師真正享有藥學特長的榮譽及聲望;讓執業藥師真正擁有藥學專長的地位與身份;讓執業藥師真實享受藥學人員的權利與職稱,方能正本清源,杜絕執業藥師的掛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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