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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北極政策

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6日發表《中國的北極政策》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北極政策

(2018年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1)

一、北極的形勢與變化(2)

二、中國與北極的關係(4)

三、中國的北極政策目標和基本原則(7)

四、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的主要政策主張(10)

結束語(22)

前言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北極冰雪融化加速。在經濟全球化、區域一體化不斷深入發展的背景下,北極在戰略、經濟、科研、環保、航道、資源等方面的價值不斷提升,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北極問題已超出北極國家間問題和區域問題的範疇,涉及北極域外國家的利益和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攸關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共同命運,具有全球意義和國際影響。

中國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北極事務的積极參与者、建設者和貢獻者,努力為北極發展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力量。為了闡明中國在北極問題上的基本立場,闡釋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的政策目標、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主張,指導中國相關部門和機構開展北極活動和北極合作,推動有關各方更好參與北極治理,與國際社會一道共同維護和促進北極的和平、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中國政府發表本白皮書。

一、北極的形勢與變化

北極具有特殊的地理位置。地理上的北極通常指北極圈(約北緯66度34分)以北的陸海兼備的區域,總面積約2100萬平方公里。在國際法語境下,北極包括歐洲、亞洲和北美洲的毗鄰北冰洋的北方大陸和相關島嶼,以及北冰洋中的國家管轄範圍內海域、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北極事務沒有統一適用的單一國際條約,它由《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予以規範。

北極的大陸和島嶼面積約800萬平方公里,有關大陸和島嶼的領土主權分別屬於加拿大、丹麥、芬蘭、冰島、挪威、俄羅斯、瑞典、美國八個北極國家。北冰洋海域的面積超過1200萬平方公里,相關海洋權益根據國際法由沿岸國和各國分享。北冰洋沿岸國擁有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管轄海域,北冰洋中還有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

北極域外國家在北極不享有領土主權,但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在北冰洋公海等海域享有科研、航行、飛越、捕魚、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等權利,在國際海底區域享有資源勘探和開發等權利。此外,《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締約國有權自由進出北極特定區域,並依法在該特定區域內平等享有開展科研以及從事生產和商業活動的權利,包括狩獵、捕魚、採礦等。

北極具有獨特的自然環境和豐富的資源,大部分海域常年被冰層覆蓋。當前,北極自然環境正經歷快速變化。過去30多年間,北極地區溫度上升,使北極夏季海冰持續減少。據科學家預測,北極海域可能在本世紀中葉甚至更早出現季節性無冰現象。一方面,北極冰雪融化不僅導致北極自然環境變化,而且可能引發氣候變暖加速、海平面上升、極端天氣現象增多、生物多樣性受損等全球性問題。另一方面,北極冰雪融化可能逐步改變北極開發利用的條件,為各國商業利用北極航道和開發北極資源提供機遇。北極的商業開發利用不僅將對全球航運、國際貿易和世界能源供應格局產生重要影響,對北極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變化,對北極居民和土著人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產生重要影響,還可能對北極生態環境造成潛在威脅。在處理涉北極全球性問題方面,國際社會命運與共。

二、中國與北極的關係

中國是北極事務的重要利益攸關方。中國在地緣上是「近北極國家」,是陸上最接近北極圈的國家之一。北極的自然狀況及其變化對中國的氣候系統和生態環境有著直接的影響,進而關係到中國在農業、林業、漁業、海洋等領域的經濟利益。

同時,中國與北極的跨區域和全球性問題息息相關,特別是北極的氣候變化、環境、科研、航道利用、資源勘探與開發、安全、國際治理等問題,關係到世界各國和人類的共同生存與發展,與包括中國在內的北極域外國家的利益密不可分。中國在北冰洋公海、國際海底區域等海域和特定區域享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所規定的科研、航行、飛越、捕魚、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資源勘探與開發等自由或權利。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肩負著共同維護北極和平與安全的重要使命。中國是世界貿易大國和能源消費大國,北極的航道和資源開發利用可能對中國的能源戰略和經濟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中國的資金、技術、市場、知識和經驗在拓展北極航道網路和促進航道沿岸國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可望發揮重要作用。中國在北極與北極國家利益相融合,與世界各國休戚與共。

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由來已久。1925年,中國加入《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正式開啟參與北極事務的進程。此後,中國關於北極的探索不斷深入,實踐不斷增加,活動不斷擴展,合作不斷深化。1996年,中國成為國際北極科學委員會成員國,中國的北極科研活動日趨活躍。從1999年起,中國以「雪龍」號科考船為平台,成功進行了多次北極科學考察。2004年,中國在斯匹次卑爾根群島的新奧爾松地區建成「中國北極黃河站」。截至2017年年底,中國在北極地區已成功開展了八次北冰洋科學考察和14個年度的黃河站站基科學考察。藉助船站平台,中國在北極地區逐步建立起海洋、冰雪、大氣、生物、地質等多學科觀測體系。2005年,中國成功承辦了涉北極事務高級別會議的北極科學高峰周活動,開亞洲國家承辦之先河。2013年,中國成為北極理事會正式觀察員。近年來,中國企業開始積極探索北極航道的商業利用。中國的北極活動已由單純的科學研究拓展至北極事務的諸多方面,涉及全球治理、區域合作、多邊和雙邊機制等多個層面,涵蓋科學研究、生態環境、氣候變化、經濟開發和人文交流等多個領域。作為國際社會的重要成員,中國對北極國際規則的制定和北極治理機制的構建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發起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一帶一路」)重要合作倡議,與各方共建「冰上絲綢之路」,為促進北極地區互聯互通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合作機遇。

三、中國的北極政策目標和基本原則

中國的北極政策目標是:認識北極、保護北極、利用北極和參與治理北極,維護各國和國際社會在北極的共同利益,推動北極的可持續發展。

認識北極就是要提高北極的科學研究水平和能力,不斷深化對北極的科學認知和了解,探索北極變化和發展的客觀規律,為增強人類保護、利用和治理北極的能力創造有利條件。

保護北極就是要積極應對北極氣候變化,保護北極獨特的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不斷提升北極自身的氣候、環境和生態適應力,尊重多樣化的社會文化以及土著人的歷史傳統。

利用北極就是要不斷提高北極技術的應用水平和能力,不斷加強在技術創新、環境保護、資源利用、航道開發等領域的北極活動,促進北極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條件,實現共同發展。

參與治理北極就是要依據規則、通過機制對北極事務和活動進行規範和管理。對外,中國堅持依據包括《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氣候變化、環境等領域的國際條約以及國際海事組織有關規則在內的現有國際法框架,通過全球、區域、多邊和雙邊機制應對各類傳統與非傳統安全挑戰,構建和維護公正、合理、有序的北極治理體系。對內,中國堅持依法規範和管理國內北極事務和活動,穩步增強認識、保護和利用北極的能力,積极參与北極事務國際合作。

通過認識北極、保護北極、利用北極和參與治理北極,中國致力於同各國一道,在北極領域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將顧及他國利益和國際社會整體利益,兼顧北極保護與發展,平衡北極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以推動北極的可持續發展。

為了實現上述政策目標,中國本著「尊重、合作、共贏、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參與北極事務。

尊重是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的重要基礎。尊重就是要相互尊重,包括各國都應遵循《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尊重北極國家在北極享有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尊重北極土著人的傳統和文化,也包括尊重北極域外國家依法在北極開展活動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國際社會在北極的整體利益。

合作是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的有效途徑。合作就是要在北極建立多層次、全方位、寬領域的合作關係。通過全球、區域、多邊和雙邊等多層次的合作形式,推動北極域內外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非國家實體等眾多利益攸關方共同參與,在氣候變化、科研、環保、航道、資源、人文等領域進行全方位的合作。

共贏是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的價值追求。共贏就是要在北極事務各利益攸關方之間追求互利互惠,以及在各活動領域之間追求和諧共進。不僅要實現各參與方之間的共贏,確保北極國家、域外國家和非國家實體的普惠,並顧及北極居民和土著人群體的利益,而且要實現北極各領域活動的協調發展,確保北極的自然保護和社會發展相統一。

可持續是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的根本目標。可持續就是要在北極推動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利用和人類活動的可持續性,致力於北極的永續發展。實現北極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機協調,實現開發利用與管理保護的平衡兼顧,實現當代人利益與後代人利益的代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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