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何借文化貿易擴大影響力
-文 | 中國文化報 聯 文-
美國政府未設專門機構直接管理文化產品對外貿易,在文化貿易方面也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但推動文化產品貿易和拓展的舉措一直體現在其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中,且與國家政治、外交、軍事等一系列政策相呼應,這使得美國的電影、電視、音樂、音樂劇等文化產品在世界大行其道併產生廣泛影響。
將文化貿易納入國家對外戰略和對外援助體系
美國文化產品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有學者曾撰文稱:美國真正的「武器」是好萊塢的電影、麥迪遜大街的設計和可口可樂公司的飲品。因此,文化產品歷來被美國政府視為國家對外戰略中的利器。
一戰和二戰期間,美國政府相繼成立公共信息委員會和戰爭信息辦公室,負責戰時文化產品對外輸出。戰後,美國的電影、書刊、音樂、戲劇等文化產品的推廣被納入「馬歇爾計劃」。
羅斯福認為「娛樂是最好的宣傳」
他在擔任美國總統期間對電影業予以政策傾斜,採取外匯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鼓勵好萊塢電影向世界各地推廣,傳播美國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
此外,美國中央情報局也曾秘密資助美國演藝產品到海外演出,並通過「僱傭」「委約」別國作家、藝術家、學者撰文或創作文藝作品等方式替美國宣傳。
在對外援助中,美國政府曾直接將文化產品貿易作為對外援助附帶條件。
例如1958年,美國向波蘭出口棉花和小麥等農產品並提供2500萬美元的援助時,附帶條件是波蘭必須向美國購買1萬美元的美國書籍、影片、唱片等文化產品。進入新世紀以來,美國政府轉而採取更為柔性和隱蔽的方式。
例如2002年美國政府開始實施的「千年挑戰賬戶」援助計劃中,就規定了只有「治理有方、援助用之於民、鼓勵經貿自由」的國家才能得到援助等內容。一些受援國為了獲得援助,不得不接納和奉行美國所倡導的標準和理念,從而為美國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更便利地進入創造了條件。
將國內法律納入國際法體系加大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1962年,美國出台了貿易擴展法。其中,第「301條款」准許美國在發現別國有損害美國利益的行政行為時採取單邊制裁行動。後經數次修訂,「301條款」被分成「普通301條款」「超級301條款」和「特別301條款」,其適用範圍得以進一步擴大,不僅將服務貿易、對外直接投資和高科技貿易等納入破除壁壘的行動範圍,還首次將知識產權納入該條款保護範圍,同時將總統採取行動的權力讓渡給美國貿易代表。
「特別301條款」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國家制定了判斷標準。
一旦證實某個國家符合上述判斷並違反了國際法或國際協定,貿易代表無需徵得總統同意即可對其採取貿易報復措施。
憑藉「301條款」,美國先後迫使巴西、韓國、希臘、泰國等國家同意提高知識產權保護、開放國內市場等。連一貫被美國視為「難纏對手」的日本、歐盟也屢屢在美國單方面制裁的要挾下讓步。
另外,美國等西方國家堅持將涉及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法條、公約直接納入國際法體系,大大增強了美國文化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2013年,美國與版權相關的文化娛樂產品(如影視、遊戲、藝術相關軟體、廣告等)出口額即高達595億美元。
推動網路空間的信息自由流動和文化產品輸出
美國網路科技發達,網上文化產品交易迅猛發展。過去幾年間,網路出版、播送和流量服務等相關文化消費成為美國文化產業中增長最快的領域。為維護美國網路優勢,美國政府近年來將推動「互聯網自由化」作為外交政策的優先考量。
在國際上,美國政府利用「世界電信政策論壇」和「世界互聯網自由聯盟」等國際舞台,聯手世界20多個國家,倡導互聯網自由。迄今為止,美國政府為在國際上推動「網路自由」已開支上億美元。
藉助政策和技術優勢,美國的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照片分享(Instagram)、網飛(Netflix)等社交媒體和新興線上付費影音平台迅猛發展,業務幾乎遍及全球所有國家,覆蓋人口數十億,成為推動美國文化產品貿易的加速器。
美國網路遊戲《魔獸爭霸》在全世界擁有850多萬用戶,年營業額達10多億美元;好萊塢根據此遊戲拍攝的同名電影在全球獲得票房收入4.32億美元,僅在中國市場的票房收入就達2.2億美元。網飛公司製作的《紙牌屋》等網路電視劇在全球風靡一時。據悉,該公司製作的一部影視劇可同時向全球190個國家的8100萬線上觀眾播出,其線上影音產品年銷售額達70億美元。
利用對外貿易服務機構為文化產品貿易服務
美國政府設有多個主管貿易的機構,為包括文化產品貿易在內的本國對外貿易服務。
總統辦公室下設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專門負責在雙邊和多邊層面推行美國貿易政策,協調貿易行為。美國貿易代表由總統提名、國會任命,並直接對總統和國會負責。從上世紀80年代起,美國貿易代表除擔當總統的首席貿易顧問、美國首席貿易談判官和發言人之外,還肩負起在全球推廣知識產權法、監察別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行動的職責。
美國聯邦政府下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這一機構負責就貿易與關稅問題向總統、各級立法機構和執法機構提供國際貿易領域的專業意見;判定美國相關行業是否因外國產品傾銷或補貼而受到損害;評估進口產品對美國相關行業的影響;對貿易和關稅問題進行研究,等等。同時,該委員會還與商務部共同負責美國對外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工作。
美國國務院貿易和政策項目署下設知識產權行動辦公室,通過美國駐外機構的經商、貿易和公共外交官員,監督並保護海外美國企業、產品和服務的知識產權,維護文化產品和服務自由貿易規則的實施等。
利用世貿組織爭取國際市場份額在各級談判中納入文化貿易條款
全球化的經濟貿易體系為美國的文化產品輸出提供了良好的貿易環境。柯林頓政府以來,美國便積極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輸出美國價值觀。1994年美國政府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要求把關貿總協定範圍擴大到包括電影電視節目等娛樂服務在內的服務領域,反對對文化產品實施配額制。此後,又試圖在《多邊投資協定》中加入文化產品和服務准入條款。儘管上述嘗試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反對和加拿大、法國等眾多倡導文化多樣性國家的抵制而未果,但美國在WTO框架下仍曾贏得與加拿大的期刊保護壁壘案的仲裁,打開了加拿大的書刊市場。
此外,美國國務院、商務部和美國駐外使館在與別國的各級談判或日常磋商中都會提及文化產品貿易的內容。通過外交談判、施壓等方式,美國打開了眾多國家的文化市場,為美國文化產品輸出掃清了障礙。美國目前已與日本、韓國、以色列、巴林、墨西哥、加拿大等分屬各大洲的20個國家簽署了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在上述自由貿易協定中,美國基本上都會在予以對方最惠國待遇的同時要求「文化產品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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