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在長江非法捕魚20尾 被罰購買1.8萬多尾魚苗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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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本報訊(記者 唐春傑)在利益的驅使下,安徽人張連祥在禁漁期非法捕撈。19日下午,在市漁政監督支隊、公安醫藥高新區分局濱江派出所、海陵區檢察院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張連祥將18000多尾魚苗放生長江,為自己非法捕撈行為買單。
市漁政監督支隊支隊長張榮根介紹,張連祥是漁民,安徽馬鞍山人。2017年6月8日,正值長江禁漁期,他在長江泰州段揚灣碼頭水域違法捕撈,漁政人員現場查獲,依法將鋼質漁船、汽油發電機組進行登記保存。現場沒收鯉魚、鯿魚、鰻魚、刀魚等漁獲物20條共21.3公斤,全部放流長江。
考慮到捕撈數量較少,張連祥的行為屬於行政違法,相關部門決定除對其給予2000元的行政處罰外,要求他補償漁業生態資源損失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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