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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4年,再婚後,才明白的7件事!

文|公子逸

4年前,離婚的時候,我曾想,再嫁,我一定會嫁一個比他好的。

就像孟小冬當初離開梅蘭芳,斷言,再嫁一定不會比他差。

然而,現實竟是如此啪啪打臉。

再嫁僅僅三個月,痛苦不堪更甚四年前,突然幡然醒悟了一些事。

在這裡寫下來,希望這兩次失敗的婚姻,能或多或少給女人們一些啟示。

離婚4年,再婚後,才明白的7件事!


01

完全符合你想像的好男人是不存在的。

很多女人結婚,不是嫁給了真實的男人,而是自己想像中的男人。我兩次婚姻都是預期過高。我以為對方都能持續熱戀時候的狀態。但是,一旦步入婚姻,當生活歸於平淡,荷爾蒙退去,沒有男人能始終對你保持激情。

婚姻更趨於現實,就是兩個人適不適合在一起搭夥過日子。


02

過好自己,比跟他過好更重要。

李宗盛總結自己的第一次婚姻,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我可以跟你分享我的快樂,但是我不能給你快樂。一個人要學會自己給自己快樂。

兩次婚姻,我最大的癥結就在這裡。我總強調兩個人的生活,卻忘記了一個不能把自己過好的女人,是根本過不好兩個人的日子的。

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先把自己過好,比找一個男人結婚重要太多了。

離婚4年,再婚後,才明白的7件事!


03

錢財永遠不上交,因為,有錢才有選擇權。

在婚姻中,一個沒錢的女人,是根本沒有選擇權的。我的第一次婚姻,沒能帶走孩子。因為他比我更能給孩子提供好的生活。那時候,我連個工作都沒有,根本沒能力去跟他爭奪。

我用了4年的時間,讓自己強大,終於有權利選擇再嫁。也從他手中要回了孩子。

雖然這次婚姻也不盡人意,但是至少我有了選擇權,不管離與不離,我都不會如同當初一樣狼狽。

狼狽到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晚上夜夜去網吧睡覺。


04

不管他愛不愛你,他對你好,都是需要你回報的。

永遠不要以愛之名,要求別人無條件地對你好。因為,想要別人對你好,先要看你值不值。

所以,不要總是要求對方的付出,對方的做到。在要求別人之前,先反省自己,是不是個好妻子,有沒有做到該做到的。

如果是,則要求對方的付出。因為,婚姻從來都是有條件的。它一定是雙方的付出,而非一方的給予。


05

不要著急一切好起來。

第二段婚姻的失敗就是太倉促了。

二婚,總是想要給別人證明什麼。證明結束第一次婚姻是正確的。證明自己還是很優秀,有人追求,有人娶的。因為,太想證明什麼,太想一切好起來。反而忽視了最重要的東西。

除去你身上所有的外在條件,他是否能接受你的過去,是否能接受你的孩子。如果,他要求你斬斷所有過往,你又是否願意割捨。

離婚4年,再婚後,才明白的7件事!


06

別怨天尤人,更不要責備自己。

在婚姻失敗的當口,一定要對自己寬容一點。你做錯了很多,但人孰能無過。每個人都是經過一個個錯誤,最後走向了正確。

別怪自己,對自己好一點,好好吃飯,好好睡覺,好好工作。也不要怨天尤人。

接受現狀,然後走一步新的路。


07

一個人生活的很好,沒必要非逼自己結婚。

以後人們的生活狀態會呈現多元化。不一定要結婚,不一定要生孩子。看自己想要怎樣的生活即可。

離婚後,如果一個能生活的很好,真的沒必要逼著自己走大多數人走的路。

快樂的人太少,掙扎的人太多,為什麼不讓自己更快樂一點呢。

我們終究還是要為自己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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