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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公民差別大-美國婚姻綠卡詳解

婚姻綠卡一直是平台上上的熱門問題,基本上每個月都有人問,小編一翻,發現3年前的文章說得還是不夠全面,趕緊更新。今天我們就來看看美國的婚姻綠卡。

1、綠卡(永久居民)為配偶申請綠卡

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請綠卡時需要根據另一方獲得綠卡的時間長短考慮遞交綠卡申請的時機,自己在這個過程中也要注意維持合法身份。

美國永久居民(綠卡)的配偶移民有排期, 但是和職業移民或其它親屬移民相比不是很長。按照2018年2月的排期表,綠卡配偶的排期是2016年3月1日,大概2年的樣子,應該說和大部分職業移民比起來,速度還是相對快的。

所以綠卡可以為境外的配偶,或者在美有合法身份的配偶申請親屬綠卡,先交130,然後排期到了,配偶在海外的話可以去使館面試,在境內的話,可以遞交I-485調整身份。

已經過期的V簽證

有人可能聽說過之前綠卡配偶有V簽證,這個是為了使綠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時可以來美家庭團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簽署是一個「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LIFE),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個「V」簽證,允許永久居民在海外結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綠卡的期間進入美國,並允許他們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直到他們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不過V簽證有幾個條件,並不適用於每個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

1)親屬移民的申請是在這個LIFE 法案通過前:也就是說在2000年12月21日當天或之前,綠卡持有者就已經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不論人在美國或是在國外都可以提出申請。

2)等待移民期間已經超過3年:這個移民申請必須已經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審理,或綠卡的申請已經通過而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綠卡的期間超過三年。

所以現在申請配偶的基本上就不要想V簽證了,移民局官網上都說了V簽證的信息目前只是做參考了,因為基本上拿V簽證的估計都已經拿到綠卡了。

所以,如果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國等待綠卡,在等待綠卡的期間必須一直保持合法身份,否則是無法在排期到時在美國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合法的身份包括學生簽證(非移民簽證)、工作簽證(允許移民傾向)等,有的時候如果申請非移民傾向的簽證可能會有簽證被拒的危險。

問題1:問能不能B簽證入美和永久居民結婚拿綠卡?

答案:我們的建議是結婚可以,拿綠卡的話,要考慮一個長期的身份,因為你不能拿B簽證在美國長期呆著等排期,B簽證就是一個短期停留(不超過6個月)的非移民簽證。

問題2:J簽證呢?

答案:我們的建議是結婚可以,申請人如果曾經是J-1(訪問學者)身份在通過婚姻拿到綠卡之前必須得到豁免或者滿足回原居住地生活兩年的要求。如果申請人在美國目前沒有合法身份,那麼不可以,如果已經豁免了,而且也一直在美國有合法身份,那可以等到排期直接轉身份。

2、公民為配偶申請綠卡

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移民沒有名額限制。和美國公民結婚後, 配偶馬上就可以提交綠卡申請,I-130和I-485可以一起遞交,正常情況下4-5個月就可以拿到臨時綠卡不過現在移民局處理案子的速度越來越慢,所以等上半年到1年也正常,值得慶幸的是,因為同時遞交,工卡一般3個月能下來,配偶工作是沒有問題的。

雖然移民法許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在美國調整身份取得綠卡而不須回到本國進行移民簽證的程序。但是,就是如果申請時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出境。因為有可能在入境時移民局以222(g)條款不許申請人3或10年入境美國。而綠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國調整身份,必須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並等待排期,等排期到達之後才能提出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綠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則需要回國進行移民簽證手續,而不能在美國調整身份。

美國公民申請海外配偶,如果婚姻沒到2年,是CR1簽證;如果婚姻超過2年,是IR1簽證。

未婚夫妻的K簽證

美國公民可以未未婚夫妻申請K-1簽證(綠卡就沒有類似的簽證了)。還有一個K-3簽證是給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的。這樣公民的未婚夫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就可以持K簽證來美,並在美國等待簽證的批准。申請K簽證的人必須在美國以外的地區,由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簽發,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的人不適用於K簽證。K簽證適用於現在及未來的申請人,沒有時間上的限制。不過K簽證默認未婚夫妻到美國後,90天內註冊完婚,這點移民局官網上有。

3、如果配偶曾經出現過身份問題

如果配偶之前在美國的身份有限制或者曾經出現過問題,就會使得問題複雜化,但是這種情況下配偶也可能通過和美國公民結婚獲得合法身份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目前沒有合法身份,那麼其是否合法進入美國非常關鍵。如果申請人是持有有效簽證或合法免簽證入境,但是在美國超期居留,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遞交移民申請之前千萬不要出境,否則可能被禁止入境很長時間;如果申請人沒有經過入境檢查(inspection),私自進入美國,通常無法在美國境內遞交I-485調整身份,只有少數例外。如果可以在美國境內遞交I-485申請,通常需要在移民局做面試,美國公民和配偶必須同時出席,也可以聘請律師陪同面試。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最近移民政策嚴格,就算是公民為配偶申請綠卡,也會有種種問題,這些問題要是放在幾年前,都是水過的,現在很多時候都需要花錢找律師,還不一定成功,所以,如果是永久居民為配偶申請綠卡,一定要注意提醒配偶保持合法身份,不然要花費更多的精力的時間。

4、臨時綠卡(2年卡)轉永久綠卡(10年卡)

移民局收到申請件後,會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談,若是面談批準時兩個人結婚已經滿2年,所取得的綠卡是永久綠卡,若是面談批準時兩人結婚未滿2年,所取得的綠卡則為條件綠卡。

配偶拿到臨時綠卡兩年後就可以申請轉成正式綠卡。美國公民配偶必須在取得條件綠卡滿兩周年之前的90天內,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請,這樣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外籍配偶在兩周年之內沒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請,那麼這個條件綠卡將在這個外籍配偶取得綠卡兩周年紀念日時自動失效,同時這個外籍配偶將被視為逾期居留。一定要牢記取得條件綠卡兩周年之日。

如果配偶拿到了臨時綠卡,但是在頭兩年的婚姻期間感情出了問題,導致離婚,就會影響配偶拿到正式綠卡,因為正式綠卡的申請需要另一方的簽字,這種情況下配偶可以考慮申請I-751豁免(Good Faith Waiver)。這種申請的關鍵是證明配偶和美國公民結婚時的感情是真誠的,而不是單純為了獲得綠卡。比較有力的證據是雙方曾經生育小孩,或者曾經共同購買房屋。還可以提交聯名銀行賬戶,聯名保險單據,共同報稅,共同租房證明或共同旅行的證據等。

如果在婚姻中配偶或者其子女曾經受到過美國公民的虐待(abuse)或家庭暴力,配偶也可以考慮遞交Extreme Hardship Waiver或者根據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自己遞交申請綠卡。具體的要求最好和移民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個別諮詢。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雖然VAWA字面意思上是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但在移民法的層面上男性配偶也符合要求,只要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或子女被公民太太虐待。申請VAWA要注意時間限制,一般要求申請人要在離婚後兩年內提出綠卡申請

5、婚姻綠卡的基本步驟

在申請婚姻綠卡的過程中,申請人自己如果不在美國境內,能否一樣申請綠卡呢?無論哪種綠卡,都有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綠卡資格申請(I-140/I-130),第二步是進行面試或者身份調整(I-485)

申請移民資格的時候,受益人(要想獲綠卡的人)可以不在美國境內(庇護綠卡除外,申請庇護時當事人一定要在美國境內)。受益人可在自己的國家等候。等到移民資格批准,排期到了,受益人就可以在其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指定的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的最後手續(面談、體檢、背景調查、申請資格最後確認等等)。

而對於第二個步驟,主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在遞交I-485時,不一定必須在美國國內。如不在美國國內,需要在主申請人申請同時,遞交表格I-824(Application for Action on an Approved Application or Petition)。如果主申請人申請被拒,已繳納的I-824的費用不退。

按現行移民法,能夠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I-485)的人包括下列情形:

(1)任何合法入境,保持合法身份,沒有違反移民法的人。

(2)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或有其它違反身份的情形(如非法打工),但是系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未滿21周歲之未婚子女)。

(3)職業移民申請人身份過期不超6個月者(包括非法打工不超過6個月)。

(4)庇護獲准者,無論是否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時間長短都不受影響。

(5)受245i特別法保護者(2001年4月30日前有親屬或公司提交了移民申請或勞工紙申請;2000年12月21日必須人在美國)。

屬於以下情形者不能在美國調整身份:

(1)持過境簽證者、持海員簽證者、免簽者(90天內可以美國公民直系親屬身份申請);

(2)I-94過期者(公民直系親屬等除外);

(3)非法打工者(公民直系親屬除外);

(4)持J-1/J-2簽證,沒有免除回國服務兩年者(獲豁免者或已經回國兩年者除外);

(5)已有移民法庭的遞解令,尚未重新打開案件者;

(6)持K-1簽證來美但沒有與公民申請人結婚的(如結了婚則可能離婚後與另外的公民結婚在美國調整身份);

(7)已經是有條件綠卡身份的人;

(8)某些外交或國際組織成員,除非簽署放棄外交特權書;

(9)已經在美國有超過6個月的非法居留,離開美國後又返回美國,無論是用了何種簽證,移民局入境許可者(AP),獲豁免者除外(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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