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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宗:有這樣的煩惱心和這種心態,會導致果報的增長廣大!

乙二、不善心

▲《資持》云:「次不善心者,謂貪瞋痴三毒所起單復等分,鼓發七支故。」

不善心,是指以貪瞋痴三毒所「單復等分」的煩惱心。所謂「單」,就是在造罪的時候,單純只是出於貪心、瞋心或痴心;「復」,就是在造罪的時候,內心夾雜著貪瞋、貪痴或瞋痴的煩惱,同時夾雜著兩種煩惱,叫「復」;「等分」是指在造罪的時候,貪、瞋、痴煩惱都有。

舉例來說:比如因為愛吃雞而殺雞,這是由貪而殺生;若因為恨一個人,而把對方殺死了,這是由瞋而殺生;若認為「雞鴨魚肉,人間一道菜」,本來就是拿來吃的,或者認為用牛羊祭祀,甚至拿人來祭祀,能夠得到鬼神的護佑,可以得大福報,這就是由痴而殺生。再比如說有人因為想吃而殺雞,但殺的時候雞拚命反抗,於是他很生氣地把雞殺了。他殺雞是因為貪愛美味,這是貪;殺的時候很生氣,這是瞋。或者有人愛吃雞,而且認為雞鴨本來就是給人吃的,吃它們沒什麼過失,這樣殺的話,就是貪、痴相應,這叫「復」。如果造業時,前面三種心都有,那就是「等分」。

無論「單」、「復」或「等分」,總之內心是跟三毒相應的,才「鼓發七支故。」七支,指身業的殺、盜、淫;口業的妄言、綺語、兩舌、惡口。因為內心意業貪、瞋、痴的煩惱,所引發的身口七支的惡業,叫「以不善心造業」,這是基本定義。

(請結合此圖學習本文)

▲《事鈔》云:「 識知戒相,或復闇學。輕慢教網,毀訾佛語。」

「通敘」是說明為什麼會以不善心、煩惱心來造罪。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個,「識知戒相,或復闇學。」有的人對戒的相狀差別知道得很清楚,但是明知故犯,這叫「識知戒相」;而不懂得戒律,只是糊裡糊塗地持戒,所以犯了戒也不知道,這叫「闇學」。這是分別是否懂得戒律的情形。

第二個,「輕慢教網,毀訾佛語。」說的是犯戒時的心態。教是指戒律,不管懂不懂戒,有的人用很輕慢的態度,對如同網路般深廣的戒法。正如有人認為「持戒是小乘,只是事相上的修行,我只修心,不從事相上下手。」把心跟事割裂開來,就像一個人想把水跟波分開,只要水不要波一樣,這是因為無知,而引發輕慢的心。

毀訾佛語就更嚴重了。「毀訾」就是毀謗。例如有人說戒律不合時宜、戒律恐怕不是佛講的,或者說持戒就是著相等等,這都是「毀訾佛語」,他不知道連法身大士都持戒,而且持戒更清凈。因為有這樣的心態,所以會以貪、瞋、痴的煩惱造作種種罪業。這段通敘,是說明犯戒人的心態。

第二段「引示」,說明犯戒的幾種煩惱的心。

如《明了論》述云:「有四種粗惡意犯罪:一者濁重貪瞋痴心;二者不信業報;三者不惜所受戒;四者輕慢佛語。故心而造,則得重果。」

「《明了論》」就是《律二十二明了論》,粗惡意就是指貪、瞋、痴三毒,有四種情況是跟貪、瞋、痴三毒相應而造罪的:

種是「濁重貪瞋痴心,」這是總說。「濁重」是在造罪的當時,以及造罪的前後,都跟貪、瞋、痴的心相應,三時無悔。三時指方便時、根本時、成已時。方便時,是造罪前的準備階段;根本時,就是造罪的當下;成已時,是造罪完成之後。三時都沒有慚愧、後悔,這就是濁重。

正如現在社會上很多人認為,走旁門左道是通向財富和權勢的捷徑,所以處心積慮地謀劃、無慚無愧地做種種爾虞我詐、殺盜淫妄的事情,甚至做的時候內心很得意、很歡喜,做完之後還覺得很滿足,這樣三時無悔,相應的心就是濁重貪、瞋、痴的心。在後面的《懺悔篇》中會講到,若以這種濁重的貪、瞋、痴的心來造業,未來很難懺悔清凈。因此我們一再強調,即使不得已犯戒了,也要有殷重的慚愧心才好。

種是「不信業報」。也就是不信因果,這是跟痴煩惱相應的。比如邪見,不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以這樣的邪見心來造業,果報也是很重的。

種是「不惜所受戒」。不珍惜自己所受的戒法,覺得是否要保護好自己的戒體,是無所謂的事情,這是對法的一種驕慢。

種是「輕慢佛語」。就是對佛陀的說法持一種驕慢的態度,不肯信受奉行。

第三和第四都屬於驕慢心。

「故心而造,則得重果」,以這四種不善心來造罪的話,所得到的果報是很重的,即使只是殺一隻螞蟻。但若是和這四種心相應,就業道罪來說,都可能會墮到地獄中去受苦。律上說,倘若一個比丘,以這幾種煩惱心造罪,即使犯的只是一個小小的罪業,也要墮到地獄當中九百萬年,受這麼重的果報。本來所犯的小罪還不至於感召到這麼重的果報,就因為有這種濁重的煩惱心和無慚無愧、無所謂的心態,導致了果報的增長廣大。

這是第二段的引示。

恭摘自 弘一大師遺著 良因法師導讀

《南山律在家備覽-持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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