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泰國漁業仍存在濫用人權問題

泰國漁業仍存在濫用人權問題

「人權觀察」組織在本周發布的報告中表示,儘管泰國政府承諾對人權問題進行全面改革,泰國漁船仍然普遍存在強迫勞動和其他侵犯人權行為,甚至使局面更加惡化。

長達134頁的報告《隱藏的枷鎖:存在於泰國漁業中的強迫勞動和侵犯人權行為》闡述了東南亞鄰國的移民漁民被侵權的過程,他們經常被販運到捕撈行業進行工作,他們不被允許變更僱主,無法按時得到工資,而且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人權觀察」組織發現,在執行新的政府規章方面普遍存在缺陷,同時漁業改革也遭遇了阻力。該慈善機構採訪了248名現任漁民和以及之前在此工作過的漁民,這些漁民幾乎全部來自緬甸和柬埔寨,機構還採訪了泰國政府官員、船東、船長,民間社會活動人士、漁業協會代表和聯合國機構工作人員。在受訪者中,95人是從人口販運中倖存下來的前漁民,而另外153人中,大部分是仍在工作的漁民。這項研究是從2015年到2017年開展的,調查了泰國的各個主要漁港。

泰國已經收到「黃牌」的警告,稱其可能面臨禁止向歐盟出口海鮮的禁令,鑒於其非法、不報告和無管制(IUU)的捕撈行為,而且美國已經在其最新發布的《全球人口販賣報告(TIP)》中,將泰國列入二級監視清單。

泰國政府為了應對壓力,已經廢除了過時的漁業法律,並頒布新法令來規範漁業行為。泰國政府通過採用2014年關於《海上漁業勞工保護法》的部長級條例,在法律上確立了國際勞工組織(ILO)的一些條約規定,同時擴大了《勞動法》關鍵條款的適用範圍,調整了漁船工資和工作條件。移民漁民被要求出具法律文件,並在船離港及返港中記下船員名單,協助終止如船長殺死船員等這樣嚴重濫用人權的問題。泰國還設立了進出港口(PIPO)系統,要求船隻在出港和返港時報告檢查情況,並制定了海上漁船檢查軟體。

船舶監測系統以及規定限制航海時間為30天等措施已經大大改善了漁民的工作狀況。然而,「人權觀察」組織發現,解決強迫勞動的方法,以及其他重要的勞工和人權保護措施通常注重形式,而非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勞動監察制度只是在國際層面上走過場。例如,在PIPO系統下,「人權觀察」組織發現,港口官員們與船長和船東交談,檢查其文件,很少與移民漁民進行面談。

儘管泰國勞工部及其部門得到了大量資源,但其並沒有對在泰國船上工作的漁民進行有效或系統的檢查。例如,泰國在其2015年販運人口報告中透露,在對474344名漁業工人檢查的過程中,並沒有發現一起強迫勞動案例。最近,對漁民進行的5萬多次檢查中,似乎並未發現有違反相關工作條件、工作時間、船上工資和待遇法律的情況,這是很難以置信的。

要求規定:漁民持有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接受並簽署書面合同,同時每月領取報酬,但僱主卻經常不遵守這些要求,他們拖欠漁民工資,並確保漁民們不能變更僱主。泰國刑法中並未專門設立強迫勞動罪,因此在執法和威懾力方面留下了巨大的缺口。

「人權觀察」組織發現,近年來,某些方面情況更加惡化了。例如,2014年,為了減少在泰國工作的非法入境移民,政府推出「粉卡」登記制度,將漁民的合法身份與特定地點以及僱主(這些僱主的許可證往往已到期)捆綁在一起,這就為侵權創造了好的時機。船東及船長表面上遵守制度,但「粉卡計劃」,以及利用移民工人不知情或不給他們所需的僱傭合同副本的做法,成了黑船船東和船長掩飾其強迫勞動和欺騙勞工行為的手段。如此一來,儘管濫用人權問題經常發生,但一味依賴於漁業公司所提交的紙質記錄作為合規證據的政府官員也無從查證。

泰國的勞動法使移民工人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其中一個主要因素是,漁民擔心船長和船東的報復和虐待,而且泰國還限制了移民工人組織工會採取集體行動的權利。根據1975年的《勞資關係法》,法律禁止任何非泰國國籍的人員成立工會或擔任工會領袖。

漁民的證詞

「我到達港口時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他們只是把我鎖起來,船進來時我才意識到我必須去那工作。我4號去申請了粉卡,五號我就坐船出港了。」——2016年3月,緬甸拉廊府被販賣人口倖存者Bang Rin。

「如果我想在這裡辭職,我需要得到僱主的許可。有些僱主讓我們離開,但有些人會說我們必須先還清債務。例如,如果我能向僱主支付25000泰銖(762美元),他就允許我離開,但是如果他不滿意,我就必須支付他所要求的所有費用。」——2016年8月,北大年府北大年直轄縣,緬甸漁民Phumi Lin。

「你不能離開,因為如果你離開,你將不會得到報酬,只有當他們允許時你才能離開。除非不要錢,不要你的粉卡,而且必須獲得他們的許可。」——2016年11月,羅勇省羅勇直轄市,柬埔寨漁民Bien Vorn。

「我的粉卡和我的僱主在一起。(卡由他保管)因為我們當中有些人還沒還清債務就逃跑了。有些僱主認為這是我們逃跑必須付出的代價。」——2013年11月,羅勇省羅勇直轄市,柬埔寨漁民Veseth San。

「每次可能有10個泰國官員乘車過來檢查,有男也有女。他們讓我們排隊,出示我們的粉卡,叫我們的名字時,我們要舉手,他們檢查完就走了。」——2016年11月,羅勇省羅勇直轄市,柬埔寨漁民Tong Seng。

「我們沒有真正的休息時間。例如,我們早上6點離開港口,然後部署漁網捕魚,過一會我們得把漁網拖上來。我們經常這樣做,直到深夜,這取決於我們的漁獲量。所以我們回港時已經是第二天早上了。然而,我們沒有機會休息,因為那時我們必須開始卸下所有的魚。」——2016年3月,普吉府Ratsada,緬甸漁民Say Tun Aung Lwin。

「這是折磨。有一次我太累了,從船上掉了下來,然而他們又把我拖回了船上。」——2016年3月,緬甸拉廊府,緬甸被販賣人口倖存者Zin Min Thet。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沃燊海事 的精彩文章:

TAG:沃燊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