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指利用火藥燃氣能量發射彈丸,口徑小於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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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槍械指利用火藥燃氣能量發射彈丸,口徑小於20毫米(大於20毫米定義為"火炮")的身管射擊武器
以發射槍彈,打擊無防護或弱防護的有生目標為主。是步兵的主要武器,也是其他兵種的輔助武器。
早在1259年,中國就發明了以黑火藥發射彈丸、竹管為槍管的第一枝"槍"─"突火槍"。
其基本形狀為:前段是一根粗竹管;中段膨脹的部分是火藥室,外壁上有一點火小孔;後段是手持的木棍。
發射時以木棍拄地,左手扶住鐵管,右手點火,發出一聲巨響,射出石塊或者彈丸,未燃盡的火藥氣體噴出槍口達兩三米
到了元朝,先是火藥的配比被重新調整,導致同樣體積的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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