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竟然掉進無蓋井稱十級傷殘 市民成功找井蓋部門索賠
南都訊 記者朱鵬景通訊員黃蘊磊 張夢穎 好好的走在馬路上,卻不慎掉井受傷致殘,珠海項女士就遭遇了這一倒霉事,氣憤不已的她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簡稱電信公司)和珠海城建市政建設有限公司(簡稱城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共計131901.46元。
天降橫禍:行人跌落窨井受傷怒告兩公司賠償損失
2016年12月10日晚上,項女士因肚子疼痛,步行去藥店買葯,買完葯後走到珠海前山某衛生服務站對面人行道時,不慎跌落至路面一個無蓋的通信檢查井中,幸得兩個好心路人及時發現,虛弱不已的項女士在好心人幫助下撥打120求助電話。
當天晚上,項女士被送往珠海市某醫院檢查治療,被診斷為右多發肋骨骨折,肺挫傷,頭皮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兩次入院治療共計20天,經司法鑒定所評定為十級傷殘。
天降橫禍,無辜的項女士認為,電信公司的窨井井蓋缺失是自己受傷的直接原因,電信公司作為窨井的所有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另外,該窨井位於城建公司管理的公共人行道上,城建公司也有管理責任,但兩公司均沒有對該安全隱患設置任何的安全警示標誌,應當對自己的損失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於是,項女士便把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共計131901.46元。庭審中,項女士強調,事發路段晚上的燈光比較暗,很多居民都選擇從旁邊的草坪繞行,她本人當時主要是因為身體不適,加上也比較晚,才沒有從草坪繞行,自己對這次事故沒有過錯。
電信公司:三方均有過錯要求按比例劃分責任
電信公司在庭審中認為,現有證據材料尚不足以證明項女士是因跌落電信公司所有的窨井而受傷。即便項女士所述屬實,項女士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道路照明不足的情況下,未盡自身安全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另一被告城建公司對致損井蓋所在的整條人行道有管理、維護的職責,井蓋作為該條人行道的組成部分,損壞後城建公司未在人行道上進行合理的警示,對項女士跌落井裡有一定的過錯,請求法院按照過錯程度按比例劃分責任。
城建公司:出事窨井不屬於其管理範圍不應擔責
城建公司認為,自己只是負責城建工作,如果建設工程還未移交的就由本公司管理,移交後就由接收的事業單位管理。城建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示意圖、施工圖紙、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會議紀要、《通訊共溝工程交接檢驗書》等證據,以證明項女士出事的窨井不在城建公司道路改造建設管理範圍,且城建公司在事發地點附近建設的市政工程及設施已於2013年移交給其他單位。
定分止爭:法院判令電信公司賠償10萬餘元
香洲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項女士提供了珠海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調度基礎數據表、珠海市院前急救院內交接記錄單、珠海市院前急救病情告知書、珠海市院前急救病歷、120報警錄音光碟及現場照片,足以證明其主張在行經事發地點時跌落窨井致摔倒受傷的事實。電信公司作為涉案窨井的維修和日常養護的責任單位,未盡到維修和養護責任,未及時發現事發地點的人行道路面上的窨井蓋缺失並進行更換,亦未在旁邊樹立或者設置安全警示標誌,遺留重大的安全隱患,存在嚴重的過錯。事發時是夜晚,人行道邊又有樹木遮擋,路面照明不足,而項女士行經時未能及時發現上述窨井蓋缺失而跌入其中,均是因電信公司未儘管理職責造成的,應對項女士的損害後果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此外,沒有證據證明城建公司是上述窨井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項女士要求城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求,不予支持。根據項女士產生的實際損失,法院最終判令電信公司賠償項女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共計10774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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