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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親情的爭奪戰

深夜出現的異鄉人,

揭開了一段不為人知的故事

深夜造訪的「陌生人」

2009年深秋的一個夜晚,一個操著外地口音的青年男子帶著兩個未滿三歲的小女孩,出現在上林縣某鎮的一個農戶家裡。青年男子向女主人說明來意:原來,他叫 「黃某海」,是這兩個女孩的父親,他於2005年3月與孩子的母親陳某(女主人的女兒)在南寧認識,並先後於2006年、2007年分別生育了兩個女兒。兩人並未辦理結婚手續。而後,陳某離家外出,一直杳無音訊,兩個孩子年幼他自己一人無法照顧,所以現在把孩子帶回外公外婆家給兩位老人暫時撫養,他出去尋找孩子們的母親。

女主人抱過小女孩,腦子裡頓時炸開了鍋,女兒什麼時候結的婚?什麼時候跟面前這青年生了兩個小孩?現在女兒人在哪裡?正在女主人不知所措時,青年男子的身影已消失在夜色里……

過了不久,男主人外出回來,見家裡多了兩個小女孩甚是詫異,連問妻子怎麼回事?女主人連忙把剛才發生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訴了丈夫……

親人蔭下 孩子茁壯成長

自從外孫女們來到家裡後,外公外婆雖然不是很富裕,但對兩個孩子卻從不虧待,兩位老人省吃儉用把她們一天天地拉扯長大,4人的日子還勉強過得去。轉眼到了兩個孩子上學的年齡,吃穿及讀書的費用開支越來越大,兩位老人有點承擔不起了。雖然兩位老人很疼愛這兩個外孫女,但為了讓兩個小女孩有更好的生活條件,他們於2012年10月忍痛將小外孫女送給了沒有生育能力的親戚撫養。雖然沒有辦理收養手續,但養父母也對這位「女兒」百般呵護、疼愛有加。

但有一件事一直讓孩子的外公頭疼,就是兩個外孫女一直沒有上戶口,雖然附近的學校暫時收留了兩個孩子讀書,但學校一直催要孩子的戶口。

父親現身 爭奪孩子撫養權

2015年,正在孩子的外公以棄嬰為由辦理孩子入戶的時候,兩個孩子的父親黃某再次出現在村頭……

原來,黃某在外尋找妻子始終無果,他想兩個年幼的孩子,想要把孩子帶回自己身邊。

之後,他三番五次帶人到上林欲要回孩子,均未果。黃某將孩子的母親陳某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由其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直至成年。

審理結果 孩子回到父親身邊

受理該案後,主辦法官發現因兩個孩子不是在醫院出生,沒有《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作親子鑒定。但原告的小女兒已經送給他人撫養將近5年,要動員養父母交出小女兒並進行親子鑒定談何容易!

為此,主辦法官對被告父親以及「養母」韋某做思想工作,從「法理情」等角度對他們進行勸說,動員他們配合法院帶兩個孩子去作親子鑒定。被告父親以及小女兒的「養母」韋某被主辦法官的話語所打動,同意配合法院帶兩個孩子去作親子鑒定。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黃某系兩個孩子的親生父親。因被告目前去向不明,作為兩個孩子的親生父親,原告有撫養和教育兩個孩子的權利和義務,也有監護撫養兩個孩子的能力。因此,原告主張撫養兩個孩子並負擔兩個孩子的全部撫養費用,該院依法予以准許。

孩子走了 這些年的撫養費怎麼算

同年7月,主辦法官又調解了原告黃某與孩子的 「養父母」韋某夫婦及外公外婆的監護權糾紛案件,由原告一次性補償給「養父母」撫養次女5年的撫養費4萬元,補償給孩子的外公外婆撫養費1萬元,並於同年10月10日付清。

因原告黃某與被告陳某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是公告案件,經過兩次公告以及DNA鑒定,該案判決於2017年10月間生效,法官也督促原告黃某將上述5萬元全部打進法院執行賬戶,並在第一時間將錢全部轉入當事人的銀行賬號。

目前,兩個孩子已隨父親辦理了入戶手續,並在父親身邊就近上學。主辦法官也多次打電話進行了回訪,得知孩子們現在生活過得很好,主辦法官心中感到無比欣慰!

文/蒙京秀 陳燕 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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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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