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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離婚新規定,滿足這幾個條件才可以,離婚難於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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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年輕人都感覺戀愛簡單結婚難,因為戀愛是兩個人的事,而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不過從2018年開始,不僅結婚麻煩,離婚比結婚更麻煩。

近些年來,閃婚閃離的大把大把的存在!離婚的成本太低太低,造成婚姻也相對兒戲!離婚率居高不下,國家為了扭轉這種不負責任的現象,頒布了新規定,想離婚可以,必須滿足各種條件,要求如下:離婚時必須先出示結婚證,以此證明兩人的真實夫妻關係。離婚必須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明;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可以協議離婚,需雙方自願;重要的是需證明夫妻真的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

夫妻二人有子女,必須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以及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等等,成年子女是否經濟獨立,子女和父母關係是否融洽,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有沒有義務。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必須由女方提出離婚。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雙方共同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房屋、車輛等其他財產。看了這樣的規定,你對婚姻是否產生了新想法呢?

好了,今天就和大家介紹到這,下一期會帶大家看更有趣的世界,歡迎大家點贊評論關注喲,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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