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過後,我們要拿什麼來維持愛?
最近這段時間,我在讀史蒂芬·柯維的《高效能人士的七個習慣》,書中講到了一個故事,這個故事讓我豁然開朗,我突然間明白了「Love is a choice」的含義。
柯維在書中提到說自己曾經遇到這樣一位男士,這位男士跟他說:我的婚姻讓我憂心忡忡,我和太太已經失去了往日的感覺,我猜我們都已經不再愛對方了。該怎麼辦?」。
柯維的回答很簡單:「愛她。」
這位男士很困惑:「我告訴過你,我已經沒有那種感覺了。」
柯維繼續說道:「那就去愛她。」
「你還沒理解,我是說我已經沒有了愛的感覺。」這位男士繼續解釋。
「就是因為你已經沒有了愛的感覺,所以才要去愛她。」
「可是沒有愛,你讓我怎麼去愛呢?」
「老兄,愛是一個動詞,愛的感覺是愛的行動所帶來的成果,所以請你愛她,為她服務,為她犧牲,聆聽她心裡的話,設身處地為她著想,欣賞她,肯定她。你願意嗎?」
這個故事雖然只有簡短几句對話,但卻讓我瞬間感悟到了愛的真諦。愛情的確始於一種感覺,正是因為這種感覺的存在,沉醉在愛情之中的兩個人才會不自覺地為彼此做出能夠表達愛的行為,但如果我們僅僅把愛情看成是一種感覺,那麼在「愛情」消失之後,我們便會因為沒有了這種感覺而停止那些愛的行動,而當愛的行動停止之後,我們便無法再感受到彼此的愛,愛情也就難以維持下去。
這讓我回想起了七年前我決定回國時的一件事情。雖然當時已經決定了要回國,但我內心其實十分忐忑,因為我好不容易在美國完成了自我蛻變,找到了自信和勇氣,我特別害怕回國之後又會回到原來的自己。這個時候,我給自己寫了一句話:You have a choice,為的是提醒自己,不管發生什麼樣的事情,都不要忘記自己擁有選擇的權利——我可以選擇被動消極地接受,也可以選擇為自己想要的目標而積極行動。You have a choice這句話不僅給了我極大的力量,也讓我成為了自己人生的創造者。
然而,我之前沒有意識到的是,原來在愛情和關係中,我們同樣擁有選擇的權利:表達愛的行為可以是出於「愛」的感覺,但也可以是一種不依賴於情緒刺激的主動選擇。如果我們任由自己跟隨感覺和情緒行動,那麼我們就失去了在關係中原本可以擁有的主動權,但是如果我們把愛看成是一種選擇,那麼我們就擁有了幸福的掌控權,也擁有了維持愛的能力——即便那種「愛情」的感覺已經消逝了,我們依然可以繼續愛的行動,例如花時間去陪伴,製造一些小浪漫,欣賞和鼓勵對方,用心聆聽對方內心的聲音,並且努力避免一切會破壞彼此信任的事情,只有這樣愛才有可能一直維持下去。
至此,我心中關於愛情的困惑終於得到了解答——愛情是一種感覺,但更是一種選擇。我們能否在長久的關係和婚姻中得到自己想要的幸福其實很大程度取決於我們自己,只有當我們意識到愛是一種選擇,並且決定要為自己的愛情和幸福負責的時候,幸福才會一直留在我們身邊。
來自《斜杠青年》作者 Susan K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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