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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百年前明朝發明的一種刑罰,比砍頭還難受,受罰人想自殺都不行

其實,中國歷史上下五千年,發明的刑罰可以說不計其數,歷朝歷代都有不同的創新,今天就主要來給大家說一說一種處罰,雖然不會要人性命,但是卻比要人性命更難受,而且這種刑罰的目的就是為了羞辱處罰者,讓人想要自殺都不行,我們一起來看看是什麼處罰。

其實,針對羞辱性質的處罰,歷朝歷代都有很多,枷號就是今天給大家介紹的一種,說起枷號,可能大家不熟悉,但是看到影視作品裡面,把人跟圖上那樣弄起來,就是枷號。

枷號是發明於明朝的一種羞辱刑,就是以一塊長方形的木頭,套住人的頭,有的時候會套住雙手,套住雙手的一般都是犯的罪比較重的囚犯。

其實,枷號並沒有這麼簡單,裡面的門道還是有很多的,主要是用來在衙門口示眾用的,有有斷趾枷令、常枷號令、枷項遊歷之分,而且刑期還不一樣的,時間不等,甚至還有永久的。

而且,枷號的重量也是不一樣的,最重的達到了一百五十斤,不過,往往戴最重的枷號的囚犯,很快就會斃命,劉瑾當時戴的就是最重的枷號。

前面也給大家說過了,這主要是針對人羞辱的一種刑罰,但是也是很難受的,而且戴的人一般都不願意,遊街的時候,還會有人扔雞蛋,石子什麼的,會更加讓人羞憤。

但是想自殺還是不行的,因為有可能雙手就會被束縛,而且,這種刑罰也是在不斷的發展的,到了清朝的時候,還出現了一種讓人站到那裡的枷號。

但是,清朝的這種更加的完善,尤其是站立著受枷號,一個人放在小小的籠子里,根本動不了,而且還要受到路人的打罵,從心理上對囚犯還是很震懾的。

其實,就是這樣,從心理上讓囚犯難受,從而打擊囚犯,所以有的人在受了枷號之刑之後,會洗心革面,對社會更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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