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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推薦:東野圭吾《虛無的十字架》

是否取消死刑,一直都是爭議的話題。但以我有限的預見能力,我覺得在我的有生之年都不會等到我國取消死刑的這一天。

作為法律人,有時難免會思考這樣的問題:死刑的意義是什麼?就如同行外人有時會問我們,為什麼給壞人辯護?同樣讓人困惑。

在我小學的時候,有位L姓男同學的爸爸,因為自家水田的灌溉問題,與鄰家發生爭執,覺得不服氣就叫了兩位遠房親戚(所謂的「混混」)去找鄰人理論,也有樹立威信、嚇唬人的意思,結果衝突之下,那兩人就把鄰人給捅死了。法院判決L同學的爸爸殺人罪,死刑立即執行。現在去理解這個案子,L的爸爸就是故意殺人罪的組織或教唆犯,小時候並不太理解的了,因為他爸爸甚至都沒有一起去,肯定也沒有要人死的意思,總覺得罪不至死。聽說,執行死刑之時,他的雙眼未經家屬同意就被摘除了,用於器官移植。我想這也許是謠傳。那是懵懂的年紀,但也真的非常同情L同學。之後,他性情大變,轉了學,似乎之後再也沒有見過他。那是90年代,重刑的年代。

當我看到東野圭吾的《虛無的十字架》,心中不免又浮現L同學那張年幼的、帥氣的、悲傷的、無地自容的臉。

事故大概是這樣的:道正與小葉子的愛女被殺害了,夫妻兩人一心想要兇手被判死刑,可是當兇手真的被宣判死刑後,兩人感到人生失去了目標,即使兇手伏法,女兒也無法再復活的痛苦,終使道正與小葉子離婚了。他們也許都想忘記傷痛,而生活在一起,兩人相互面對會使他們無法與過去的生活徹底了斷。有一天,道正接到警察電話,小葉子也被殺了......

這本書寫的,是社會道德議題上的一個兩難選擇,封面上用明黃的加粗字體寫著:

所謂的,究竟本質為何?

是讓犯人聽到自己的死刑宣判而感到解脫?

還是讓他重返自由社會,但用盡一生贖罪?

同樣也提出這樣的思考:

如果你家人的生命被殘酷地奪走,你希望該如何處置犯人?

如果犯人並未把死刑視為懲罰,致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用?

無論兇手事後如何反省,多麼後悔,死去的生命都無法復活了,而我們最終也無法從悲傷中解脫,那我們追求「以命抵命」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就像東野圭吾所說:

要求殺人兇手自我懲戒,根本就是虛無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這種虛無的十字架,也必須讓兇手在監獄中背負著。

我想,現階段,死刑至少是一種威懾,讓人知道,如果殺人了,是要賠上自己的命的,而不只是自由。

雖然日本的刑法體系與我國不同,從江歌案中大家可能略有了解,但思索的本身是無國界的。

這本書,值得每一位法律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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