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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殺了人的正常生活,沒殺人的反而受到排擠,這真的是法不責眾嗎?

斯大林說過:一個人的死亡是悲劇,一千萬人的死亡不過就是個數字。在歷史書,殺萬人成了明君的,比比皆是。在波蘭,還真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殺了1600人的殺人犯,不是殺人犯,而是一個奇特的「正常人」共同體,而那些沒殺人的人,反倒成了另類。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1941年7月10日,在波蘭的一個叫耶德瓦布內小鎮上,八名國家機密警察和鎮政府代表一起召開了一個緊急會議,討論小鎮上猶太人的處理問題。這些秘密警察有個別名,叫蓋世太保。當這些蓋世太保問到要怎麼處置猶太人時,鎮政府代表一致回答:「他們都得死。」

然後蓋世太保說:「全部都死,不好吧,起碼每個行業要留下一家子活口吧,否則還有人幹活嗎?」當時,有個叫布羅尼斯沃夫·斯萊辛斯基的木匠也在會議現場,他說:「咱波蘭不缺工匠,所以一定要把他們全殺了。」其餘的人都表示贊同。於是,一場浩劫就此展開。

鎮長卡羅拉克帶領著小鎮的波蘭人民走上街頭,開始了對鎮上猶太人的大屠殺。第一批的受害者是75個最年輕健康的猶太人,他們是被鎮上的流氓拿起武器活活折磨死的。隨後幾天,整個小鎮,橫屍滿地。德國人也有點受不了了,就通過秘密警察給當地政府傳遞了處理屍體的指示。

後來,那個木匠就讓出了自己家的穀倉,用於堆放屍體。可是還是臭,於是政府代表就帶領人挖坑,把一批批的猶太人趕到坑邊,然後全部殺害,就地掩埋。前前後後一共殺了1600多名猶太人,將近半個鎮的人口,可以說,這個小鎮上,一半的人殺了另一半的人。

一直到了1949年5月,關於這件事,只有22名當地群眾被起訴到地方法院,其中竟然有8名被告被判無罪,另外14民也是輕輕判了,草草了事。其他半個鎮的殺人犯,一直心安理得地活著,都不覺得有什麼負罪感。而有一家子波蘭人,當時救下了7名猶太人,在後來,被鎮上的人視為異類,最後只能舉家移居美國。

劉慈欣在《三體》里說,當你殺一個人時,你是殺人犯,當你殺一百個人時,你就是大魔頭,但是當你殺一萬個人時,你就是明君。我們不禁要問了,集體犯罪是要集體負責,還是集體的人人都不用負責?好事可以共享,罪行絕不能稀釋。有時候,真的會有所謂的「法不責眾」,但是該責之人,是不是應該有點起碼的懺悔,有點起碼的良心上的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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