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到底怎樣才能發展得更好?
構建文化產業園區是我國城市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特徵和基本途徑,是推動城市文化產業集群化、規模化發展的重要依託和有效載體。但由於我國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和初始時期,亟需在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對其進行深入詮釋和客觀分析。
文化產業園區是區域經濟理論的集群化原理和增長極觀點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具體體現和實際運用,是一種為提升文化競爭優勢而構建的文化產業空間組織形式,呈現橫向拓展、縱向延伸的專業化分工割據趨勢,具有資源、技術、信息、人才等生產要素緊密協作和有機互補的特徵,通過網路連接、要素整合、資源共享開發相關文化產品,實現文化產業的地理空間集聚,形成一個城市新的經濟增長點。
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主要功能體現為:
一是有利於加速城市現代化進程。
作為人口聚居最集中的空間組織——城市,具有龐大的市民社會和潛力巨大的文化消費群體,通過建設文化產業園區,可以充分利用文化市場信息,形成對於文化資源的吸納能力;可以有效消化高新技術,提高文化產品的創新能力;可以直接面對龐大的市民社會和潛力巨大的城鄉文化消費群體,增強文化產業的輻射能力,從而促進城市現代化進程。
二是有利於提升城市軟實力。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居民對精神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逐漸加大。城市文化產業園區作為城市文化產業空間運動的固化形態,無論是文化生產還是文化服務,都直接面向城市廣大居民。通過建設文化產業園區,源源不斷地開發生產文化產品,可以滿足城市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綜合素養,從而提升城市軟實力。
三是有利於優化城市經濟結構。
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主要構成包括複合型文化人才培養基地、文化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高新技術支持的研發機構、國際策劃和市場推廣以及信息諮詢等中介組織等,這些相互關聯相互接駁的企業在城市一定的地域範疇內集聚整合,構成立體的多重疊加多維交織的文化產業產銷學研體系和網路,通過高效暢通的區域增長傳遞機制,產生強大的吸引、輻射和擴散效應,引領城市第二產業為其提供支撐和保障,帶動城市第三產業實現集約化經營和規模化發展,從而不斷優化城市經濟結構。
2009年國務院出台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提出「加快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之後,我國一些城市紛紛利用當地資源優勢建設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園區如雨後春筍般迅猛發展,呈現出開發建設速度較快、入園企業數量較多、投資主體多元化以及中小型民營企業所佔比例較大等主要特點。
但應當指出的是,目前國內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許多城市將發展文化產業完全寄托在建設文化產業園區上。
城市經濟文化系統的整體性和綜合性的特徵,決定了其必須利用自身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確立可行的文化產業發展模式。
導致許多城市將發展文化產業完全寄希望於建設文化產業園區上這一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在於,文化產業發展戰略近年來的確開闊了城市發展思路,增加了新的經濟增長點,但隨著文化產業在我國的過熱發展,部分城市的介入處於理性缺失的狀態,導致大量文化產業園區「拔地而起」,諸多園區的發展流於形式,面臨「有園無業」的窘境。
另外有些城市的領導幹部通過建設文化產業園區,可以享受征地、免稅等優惠政策,可以爭取上級文化產業發展基金的前期投入,為自己贏得重視文化發展的美譽並給自己的政績加分。所以,當前已出現發展文化產業園區從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擴展和蔓延的趨勢。
二是許多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缺乏科學定位和合理規劃。
由於文化產業園區具有地理集聚的特徵,其所承載的區域性文化產業集群能夠有效地吸引相關的政府政策、學會研究、財政資金、金融資本和人才培訓等諸方面的支持,凝聚和共享相關文化資源,形成區域性的核心競爭力,發展區域性的文化品牌,所以對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必須科學規劃和明確定位。
區域經濟理論和產業經濟理論表明,任何一個文化產業園區都應具有其它園區無法仿製或仿製成本很高的特質,具有避免項目重複建設和產業同構的特點。筆者將其具體概括為:
價值獨特性,即能夠給園區帶來特殊的經濟價值和顯著的社會效益;
模式異質性,即其它園區在很大程度上難以企及並在與其它園區競爭中獲得較大的差別利益;
形態不可模仿性,即包蘊和攝納相關的經濟要素和文化資源,是該地區在漫長的地質運動和長期的經濟社會活動中蓄積鍛造的,深深打上自身的烙印;
功能不可替代性,即競爭對手通過某些途徑複製其部分屬性,但難以從根本上取代其地位;
過程不可逆性,即一經實施就進入良性運轉的軌道,呈現出持續、快速、強勁的發展態勢。
總之,城市文化產業園區是由同一區域內相互關聯的經濟文化單元組成的、具有共同利益基礎和內在鏈接關係的經濟形態,揭示了一個城市經濟文化由單一化向綜合化、由低級向高級、由獨立向協作的演變趨勢和規律,是城市文化產業發展的主流模式之一。
目前,國內很多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缺乏科學定位和合理規劃,隨風跟進,盲目建設。2005年以來,我國城市文化產業園區迅猛發展,數量急劇增加。僅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天津、青島這10座城市規劃建設的動漫和數字娛樂園區已經超過350家,而達到這一數字僅用了五、六年時間。[5]客觀審視各地已建或將建的各類文化產業園區,不難發現產業形態相似,產業內容雷同,勢必造成文化企業集群的資源分散和文化產業的惡性競爭,最終不利於我國文化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導致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缺乏科學定位和合理規劃的根本原因,在於我國城市發展的行為主體簡單機械地把文化產業集聚等同於文化產業集群。國外文化產業集群發展模式被借鑒到我國後,部分城市便提出了「打造文化產業集群」的發展策略,具體做法是通過文化產業園區的建設,促使文化企業在城市特定地域形成空間集中(實際上只是「產業集聚」的假象)來發展文化產業集群。
而從國外的案例看,文化集群戰略發展的關鍵要素是大量的小型民營企業,而不是大型的國有機構或組織,文化集群也不是這些民營文化企業在地理上的簡單組合。
真正的文化產業集群,文化企業之間的地域臨近是一個相對概念,並不需要文化企業在地域上絕對的集中;對文化產業集群來說,也很難劃定出一個完全確切的地域界限,在某種意義上一個城市都可以看作是整個文化產業集群的載體。
一些城市在利用「文化產業集群」策略力圖實現「產業集群」的過程中,只是看到了文化產業集群的表面現象,沒有把握文化產業集群發展的內在實質。現在全國大小城市建設文化產業園區之風日甚一日的狀況,表明不少城市過於重視有形的載體建設,忽視了文化產業無形的經濟效益和精神效能。
三是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集聚效應尚不明顯。
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與壯大與一個城市的文化產業政策、制度密不可分。我們知道,文化產業園區是關聯度高的文化產業集聚的載體,文化產業集聚度是由文化環境因素、文化需求條件、文化生產要素和相關的支持性產業四要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四要素」的激發與維護需要城市政府的直接引導和有效參與,需要城市有關部門充分發揮引領、調控、規範和監督作用。
當前,由於一些城市的管理部門缺乏對「四要素」的正確認識和精心培育,導致該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內入駐的文化產業類企業數量較少,且企業之間缺乏內在關聯,難以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使得文化產業園區僅僅是一個地理空間概念,而非產業高度集聚的、形成完整產業鏈的經濟組織。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城市的黨政領導幹部為了追求GDP的增長,降低文化產業園區的准入門檻,允許一些非文化類企業特別房地產開發企業進駐,導致園區內文化生態環境和產業結構遭到破壞,園區不但起不到文化產業集聚發展的作用,相反成了容納各種產業和各類項目的「大觀園」。
儘管國內外理論界對文化產業園區規範標準的內涵界定不一,但在其包蘊的基本要素上還是趨於共同的,在此筆者引用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對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內涵所做的結論,力求讓發展文化產業的決策者對城市文化產業園區標準有一個明確的認知:
其一,一所在校學生至少4000人的文化產業學院。它承載著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希望,是造就城市文化產業中堅力量的搖籃。
其二,一座文化廣場。它將為城市文化產業園區聚攏人氣,成為為一個中心城市提供休閑娛樂的平台,它將以最人性化的康樂設施服務園區、服務社會。
其三,文化產業集聚區。這是整個文化產業園區的核心,它將根據文化產業的分類而設立產業區域,如傳統文化產業(出版、影視、唱片等)和現代文化產業(網路遊戲、網路視頻、數碼視聽等);在網路遊戲類里,再設立網路遊戲研發中心、製作中心、生產中心、交易中心等,將集中生產各種各樣的文化產品。
其四,文化產業孵化區。它將對新興的文化產業種類進行研發、孵化,從而為大眾源源不斷地提供新的文化產品,是文化產業的儲備力量。
其五,國際會展中心。它是整個文化產業園區或者整個城市文化產業產品交易的平台和展覽的窗口,是國際文化產品的代理機構,是文化產業思想、智慧、產品的國際交流中心。
即使將這一規範標準中的一、二、五三項刪除,也會讓許多國內一些城市的決策者面對自己精心培植的文化產業園區顯得尷尬和難堪。事實上,一個發育成熟的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個城市的代名詞,正如美國紐約前市長朱利安尼所說,「百老匯即是紐約的同義語」,「當然,這是一種站在全球文化市場頂端之上的『贏家通吃模式』,全世界也就美國這一家,別無分店。
不過,隨著我國文化產業的日益壯大和產業園區的日漸成熟,未來文化產業園區可能會提供經濟效益與文化效益的雙重價值。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文化產業園區也將會達到這種目標狀態。當前對於學界與政府來說,深化對文化園區的理論認識、形成對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的標準規範,比評價某一園區對於一個城市發展的作用更為重要和緊迫。」朱利安尼的上述分析對我們不無啟示價值和警示作用。
四是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創新能力尚不顯著。
我國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建設起步較晚,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之後,全國各地競相掀起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熱潮,初步形成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地區三大文化產業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由於文化產業園區在我國畢竟是一個新生事物,又是涉及城市各方的系統工程,需要在一定規制下有序運作,需要在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提升創新能力。
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成為指導包括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在內的文化產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以此為契機和動力,很多城市加速了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吸引有實力有潛力的文化企業進駐園區,儘可能建立包括開發模式、管理模式、運營模式在內的運作機制,努力增強園區的創新能力。
我們知道,文化產業園區完善的軟硬體配套體系、良好的競爭與支持競合環境、較強的整體文化創新能力和健全完整的文化供應鏈,都吸引著外部文化企業的加盟,也鼓勵園區內文化機構由於規模擴張而派生新的文化企業。
文化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是創新能力,而文化產業園區能夠為文化企業提供良好的創新氛圍,促成文化企業完成自己的創新行為。一方面文化企業比肩相鄰,每時每刻都面臨相互競爭的壓力,迫使每個文化企業不斷進行理念創新、內容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另一方面,在文化產業園區內各文化企業由於地理接近,合作緊密,新思想、新觀念、新工藝和新知識將會在園區內迅速傳播擴散,形成溢出效應,進而增強文化產業園區的整體創新能力。
而現實中許多城市文化產業園區整體創新能力比較脆弱,對文化產業發展難以起到引擎作用。競相上馬的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在建設伊始就帶有一定的盲目性,未能把握住本地的文化資源以及目標市場的需求特點,將精力無端地耗費在諮詢策劃、設計服務和工藝時尚等非主要環節上,造成了園區內的過度競爭和效益損失。
另一方面,園區內部尚未建立良好的協調互動機制,不同行政單元出於各自利益考慮,在引進高科技企業、高素質人才等方面難以達成共識,導致園區有企業無產業,有數量無質量,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偏少,企業孵化器建設較慢,信息技術、傳播技術和自動化技術等高科技手段對文化資源進行加工能力不足,沒有實現科技與文化的緊密結合。
導致文化產業園區創新能力較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筆者以為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一些城市沿襲了發展工業園區的做法,對國內外資本寄予過高的期望,企圖通過招商引資,將跨國公司轉移出來的文化產業鏈上的低端環節作為發展目標。
事實上,這種沿襲製造業的發展套路只能是引進被人家淘汰的項目和二流、三流設備與技術,並不能真正提升文化產業園區的創新能力,加之一些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忽視自身孵化器建設,可能會使園區淪為全球文化產業布局中的製造車間。如今一些城市的動漫產業基地已經被國外大型跨國公司所買斷和控制即為例證。
三、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分析
解決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發展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文化資源為依託,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科技和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用改革和發展的辦法加以解決。根據筆者了解和掌握的國內外一些運行成功的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經歷和經驗,建議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國家應加大宏觀調控的力度,嚴格控制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數量和規模。
由於文化產業園區是提升文化產業競爭力、拉動文化產業規模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載體,是吸引科技、藝術人才創業和大學生就業的重要平台,也就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途徑和通行模式。
所以,目前國內大中小城市對發展文化產業園區熱情倍增,趨之若鶩,繼開發區和大學城之後掀起一股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熱,不同層次的文化產業園區數量大幅攀升。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年底,由文化部、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署規劃的各類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多達3600個,這不僅加劇了土地、環境、文化資源的緊張狀況,而且使許多文化產業園區處於低水平重複性建設狀態,給城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帶來一定挑戰和壓力。
因此,對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數量和規模進行嚴格控制勢在必行。西方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的成功案例表明,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應當從實際出發,遵循創新競爭、產業集群規律和差異化錯位化發展模式,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合理配置文化資源和產業分工。土地是園區建設和企業發展的基本要件。
國家有關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嚴把土地供應關,根據各城市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文化產業用地規模,杜絕「轟轟烈烈圈地,冷冷清清開發」的行為。應對文化產業園區在規劃設計、產業定位、產業規模、產業形態等方面設定準入門檻和入園標準,並公開認定的程序,努力杜絕借建設文化產業園區之名行「圈地運動」之實的現象發生。應加強土地清理工作,對多佔地亂佔地的現象予以整治,進一步提高城市用地效能。應鼓勵建成區的文化企業通過盤活整合原有土地資源擴大廠房,對互補性強和關聯度大的文化企業予以集中,促進園區產業布局優化,切實提高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土地的集約使用效率。
二是各級政府應加大扶持服務的力度,儘快提高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科學發展水平。
美國經濟學家佛羅里達(Richard Florid)認為,一個能夠通過文化創意產業來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的地區需要同時具備至少三個條件:技術(Technology)、人才(Talent)和寬容(Tolerance)。而這三個條件只有城市才能創造和提供。因此,由城市政府對文化產業園區給予支持服務和進行把關定向,是實現其科學發展的重要前提。
首先要完善園區發展規劃。文化產業發達城市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園區要發展,規劃必先行。要按照「不求大,但求精」的理念,高水準、高起點、高標準地搞好文化產業園區的總體規劃,在編製規劃時既要著眼未來,體現出戰略性和前瞻性,又要立足現實,體現出針對性和和可操作性;既要把握全面協調發展要求,對入區產業和企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梯次推進,均衡拓展,最大限度地發揮園區的整體功能;又要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土地儲備中心,預留適量土地資源,為後續發展留有空間。
同時,應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充分考慮園區所在地域的地理特點、基礎狀況、資源稟賦和發展規模等因素,力爭使文化產業園區和中心城市實現最大的交匯和融合,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協作、資源共享、互惠共贏的都市文化圈。其次要明確市場定位。要引導不同文化產業園區進行錯位發展,努力化解當前文化產業園區建設中存在的重複建設問題。
這種錯位,除了根據各個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具體情況,對某些園區進行有針對性的政策傾斜和資金扶持外,還應當引導不同的園區就不同的文化產業門類進行錯位發展,以減少文化產業項目的重複建設和各種資源的過度分散,換言之,就是要避免文化企業自主經營造成的重複性建設,使各個園區之間形成各有優勢而又相互補充的不同文化產業門類,利用各自的優勢項目找准市場定位並著力打造自己的特色產業。
第三是強化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基礎設施是文化產業園區發展的「硬環境」,包括能源、交通、通訊、供水等要素。應按照「政府主導、企業經營、市場運作、多元投入、項目帶動、滾動發展」的原則,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機制,搭建投融資平台,多渠道解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問題。應鼓勵各類社會投資主體通過投資、聯營、入股、控股、獨資、收購等方式參與園區開發建設,逐步進入由依靠政府投入向自我滾動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
第四要為園區營造良好的軟環境。
軟環境包括政策體制、服務效能、辦事效率和市場體系等要素,是建設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題中之義。在競爭日趨激烈的投資市場上,城市軟環境如何對於吸引投資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為硬環境的各種要素除氣候、地理和生態外,是具有全球性的科學技術的結晶,其發展是以新代舊的更替,一般只受資金和技術兩大因素的限制,很少受到傳統和習慣勢力的制約,換言之硬環境在合乎規律地朝著現代化、國際化演進的同時,軟環境的發展卻常常具有反覆性、迂迴性和曲折性,因此,軟環境的改善較之硬環境的建設要困難複雜的多。
這就要求城市政府要把軟環境建設放在發展文化產業園區的重要位置之上,牢固樹立「轉變職能、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務到位」的理念,進一步理順園區管理體制,大力優化園區政策、體制、服務和人文環境,為入園企業提供高效、周到、便捷、舒適的服務。
第五要促進高科技與文化資源有機融合。
近年來國際文化產業出現了文化創意與科技創新合流發展、文化內容跨區域合作、數字新媒體等新技術引領發展、文化產業鏈條向上下游延伸、文化產品國際化、文化消費爆髮式增長、國際文化市場分割等新特點新趨勢,而這些新特點新趨勢的核心表現在於高科技與文化資源有機融合。文化產業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複製,而是藉助信息技術、傳播技術和自動化技術等高科技手段對文化資源進行加工點繪,賦予其經濟屬性和人文價值。園區的文化企業要順應電信網、廣電網和互聯網「三網融合」的趨勢,運用3G、Web3.0、CMMB和IPTV等先進數字技術實現與本地區文化資源的無縫對接,發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的文化產業,展現我國文化產業強勁的創新應變能力。
第六要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文化產業,最根本的在於人才。
這就需要城市政府一方面要秉承「不為所有,但為所用」的原則,用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優秀文化人才特別是高科技、複合型領軍人物;另一方面建立在職人員培訓機制,引導本地高等院校加快建設文化產業重點專業和學科,引導各類培訓機構、實驗基地與文化企業進行合作,有針對性地培養專門文化人才。同時,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探索建立以知識產權、無形資產和技術要素等參與分配的新路徑,營造有利於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為文化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
第七要搭建園區公共服務平台。
目前我國的文化企業大多是中小企業,普遍缺乏資金、信息、管理經驗和經營渠道,獨立生存能力不強,這些特點決定了文化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公共服務平台的支撐,城市政府應當在稅收、融資、人才培訓等方面給予文化產業園區適當優惠和扶持。同時,以政府授權掛牌的形式,有效保證真正的文化企業入駐園區,逐步淘汰非文化企業,維護文化產業園區的生態平衡。
三是城市文化產業園區應加大改革創新力度,不斷做大做強文化產業集群。
壯大文化產業集群,延伸文化產業鏈條,形成產業規模擴張的「集聚效應」和龍頭企業帶動配套企業發展的「雁陣效應」,是發展文化產業園區的設想和歸宿。
城市文化產業園區應結合各自的產業定位,根據內容生產集聚、產業鏈條培育、初創成熟分層等原則,遵循一定的市場調查和經濟依據,按照文化產業內容分類、功能分類特徵,實施錯位戰略,推進產業梯度發展。要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加快主導產業的培育和集聚,努力形成以大型文化企業為龍頭、以專業化協作為基礎的產業集群,使文化產業園區成為品牌企業多、規模企業大、配套企業密集、產業競爭力強的經濟板塊。
首先要明確文化產業園區定位。
真正意義上的文化產業園區,必須對園區的功能和特色有明確的定位。一座城市往往集聚了多個文化產業園區,每個園區的定位只有堅持專業化、差異化、特色化,避免同質化和惡性化競爭,才能增強各園區的生命力。
其次要構築園區內完整的產業鏈。
文化產業園區應通過有效的管理機制和中介組織,最大限度地整合共享資源,形成創新能力和創新網路,實現高度專業化的分工和合作,在園區內加強上下游企業的互補合作,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放大集聚效應,最大限度地提高園區整體競爭力和產業實力。
第三要培育以內容產業為核心的文化產業新業態。
目前以數字技術為載體的內容文化產業正在迅速崛起,並以驚人的速度不斷更新和廣泛滲透。但我國在發展動漫遊戲、數字音樂、數字電影等數字內容新業態方面尚步履維艱。各城市文化產業園區要準確把握科技與藝術、數字與內容的結合點,加速文化產業與高新技術的融合, 增加文化產業的內容含量、科技含量, 用高新技術帶動提升傳統文化產業。
第四要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園區內的文化企業要在利用高科技不斷開發原有文化品牌派生品和衍生品的基礎上,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文化品牌進行版權登記和商標註冊,建立產學研知識產權聯盟,編製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產品名錄,在文化品牌受到侵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同時,開展大範圍、高層次、多頻率的知識產權交易,努力向國外輸出中國文化品牌版權,逐步擴大在國際市場上的佔有份額。
第五充分利用文化資源稟賦。
文化資源稟賦是文化產業區所在城市所具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環境。這一因素使文化產業園區在建設過程中必須考慮的主要因素。城市文化產業園區能否彰顯自己的特色,能否體現獨具的文化個性、文化風格、文化品位,關鍵看其能否利用好自身文化資源稟賦。
考察中外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的一些成功範例,不難發現這一因素所起的重要作用。英國曼徹斯特北部文化產業園區的形成與發展,與當地深厚的與眾不同的音樂底蘊和享有國際聲譽的滾石流行音樂密切相關。布里斯托爾國際著名的電視和數字媒體集群,則是建立在該區域具有悠久的電影製作歷史基礎之上的。
我國北京琉璃廠文化產業園區依託的是一條具有700多年歷史的、聞名中外的文化長街。四川省德陽市建立的文化產業園區,依憑的是一處距今具有3000年至5000年左右的三星堆歷史文化遺址。由此可見,富有典型意義和鮮明個性的地域文化資源積澱地,是文化產業園區的首選地。文化產業園區具備了文化內涵這個資源稟賦,更容易形成自己的文化品牌,而只有具有自己文化品牌的城市文化產業園區,才能在激烈競爭的國內外文化市場佔有一席之地。
在信息如此快捷的當今社會,如果不去利用文化資源稟賦、挖掘歷史文化底蘊,很多文化資源就可能被發達國家開掘。例如建國歷史較短的美國,本土文化資源有限,於是就把觸角伸向其它國家,好萊塢拍攝的影片《花木蘭》就是通過點繪中國傳統文化資源,成為暢銷全球的大片,並獲得了豐厚利潤。
第六發揮園區內中介組織作用。
文化中介機構是指在文化經濟市場中,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的文化服務機構。城市有關部門要大力培養並積極發揮園區中介組織的作用,促其積極從事文化產業的策劃、代理、諮詢、出租等經紀活動,為園區內的各類文化組織提供文化信息、文化產品、文化人才、文化設備和技術等市場要素,使園區內文化企業之間交流合作增多,從而形成良好的競合網路,吸引更多文化企業入駐,推動園區實現良性發展。


※李華東:傳統村落不能僅僅為了提升村落的「顏值」而投入大量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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