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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完日料穿走別人價值6000多的舊鞋,面對失主竟說…

進日料店吃個飯就把別人

價值6000多元的過膝靴穿走了,

留下一雙山寨版給人家,

事後還死不認賬。

這種事情怎麼做得出來的,

丟人吧?

喏~就是這算鞋子,

現在官網售價7650元

1月23日張玉霞律師在微博上爆料,

自己朋友遇到了一件奇葩的事情。

張玉霞律師稱,當天中午,

她朋友在上海斜土路1077號日料店紫料亭午餐吃飯,

進門時把SW的過膝靴放在門口由店家收起。

兩點左右她朋友和鄰桌差不多時間買單,

商家取來兩桌的鞋,鄰桌先離開。

等到她朋友準備離開的時候

發現自己的鞋不見了,

只有一雙相似款過膝靴,

朋友當時推測是鄰桌的人穿錯了,

托商家聯繫對方。

商家找出鄰桌的訂位電話聯繫了對方,

對方接線人稱穿那雙靴子的人是她同事,

並將電話交給了該同事,

該同事接過電話居然

一口咬定沒有穿錯鞋,

但對於該靴子的幾處細節都沒有說對。

然後商家報警,

警方來了之後又打電話給訂位人,

訂位人直接說穿錯鞋的又不是她

也不關她的事而掛了電話。

商家已將監控錄像調出,

證實該女子穿走了朋友的靴子

張玉霞律師表示商家確實有疏忽,

但是事後一直積極配合、聯繫、補救,

可能是大家都沒想到

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吧……

張玉霞在微博中痛斥這個穿別人鞋的女人:

你是這輩子從未穿過四位數的鞋捨不得脫?

穿著這雙鞋擠腳嗎?

拿了這雙鞋今後是不用在同事面前做人了?

你的臉只值這幾千塊錢?

網友則直呼這個女人皮太厚

事後記者聯繫了當事人,

當事人表示自己的那雙鞋子是lowland的,

跟高2.5,橡膠大底印Stuart Weitzman的斜體,

膝蓋處下翻有燙印的品牌和碼數信息,

而當時店裡留下的那雙什麼標識都沒有,

只是黑色麂皮過膝而已,

自己的鞋子鞋頭是偏橢圓的,而她那雙小圓頭;

另外,自己的鞋子有拇指外翻的狀況,

左腳的大拇指處鞋子變形挺明顯的,

鞋面摺痕也更深。

2015年11月份在香港花了7900港幣買的,

摺合人民幣是6000多元,信用卡上有記錄;

當事人說因為時間太久,

網銀上的消費記錄已經調不出來,

不過已經電話聯繫了銀行,

查到會發郵件給她,

同時她也找到了香港專櫃當時的單據和包裝盒

當事人表示自己對那雙鞋沒什麼執念,

但就是看不下對方的做法,

想懲戒下小人。

對於此事,

張玉霞律師表示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動機就是想拿走他人的好鞋,不管是吃飯前蓄意的還是吃完飯看到那雙好鞋臨時起意的,該行為均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比如之前曾有案例中,某犯罪嫌疑人故意帶假名牌包到高檔餐飲場所,靠近背著同款真包的客人,趁對方不備的時候留下自己的假包而將對方真包拿走,這就是盜竊行為。

如果對方在穿鞋時確實不是故意盜竊,但在事後知道取走的是他人遺留的物品,但又拒不返還的行為,則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

在民事上,因為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進入日料店需脫鞋是商家規定,但商家未盡到為消費者妥善保管財物的義務,在民事上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本事件中的商家在事發後積極彌補,協助消費者向對方溝通並取證的態度仍是值得肯定的。

小編想不通的是,

別人穿過的舊鞋,

怎麼還能有人寧願丟臉也要強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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