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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甌縹碧 永嘉坦頭唐代甌窯遺址發掘取得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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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頭窯址位於溫州市永嘉縣三江街道龍下村,這裡是楠溪江入甌江口,也是甌窯的重要分布區,該窯址在唐代甌窯遺址極具典型性。

為了配合杭(州)溫(州)高鐵的建設,經國家文物局批准,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會同溫州市文物保護考古所、永嘉縣文物館對窯址進行了聯合發掘,發掘面積950平方米。此次發掘揭露出豐富的作坊遺迹遺迹,出土了大量的高質量青瓷器和各種類型的窯具等。

一、甌窯歷史上最為豐富而完整的作坊遺迹

坦頭窯址揭露了到目前為止最為豐富而完整的甌窯作坊遺迹,它主要由窯爐、貯泥池、轆轤坑、釉料缸、窯爐、房子、石砌地面等構成,基本可復原唐代甌窯的完整製作工藝流程。

窯址全景

窯爐為依山而建的南方傳統龍窯,長近40.4米,寬2-2.1米,基本為東西向,保存相當完整,保留了包括窯前操作面、火門、火膛、窯室、窯尾排煙室、多個窯門、窯爐兩側的柱洞與護窯牆以及石砌地面等在內的較完整結構。窯前工作室呈扇形向火門方向傾斜,低於現存地面近1米;火膛低於整個窯室0.3厘米左右,前端呈圓弧形,保留長方形通風口以上的弧形拱頂,結構相當完整,四壁及底部燒結嚴重;窯壁使用磚坯砌築,窯室內鋪厚達0.1厘米的細砂,砂里插立排列整齊的粗矮喇叭形支燒具;窯門為長方形,用砌坯砌築,基本與窯底平齊;窯尾排煙室較窄,尾部外凸,呈凸窄長方形,與窯室相連的窯尾牆底端有排煙道;窯爐兩側是寬近2.4-2.5米的護窯牆,用石塊砌築邊坎,整體高於周邊的地面,在護窯牆上發現了多個柱洞與柱礎,排列整齊有序,判定窯爐上方有護窯棚;窯爐兩側地面均用小石塊砌築,平坦堅硬。

龍窯爐

其他作坊集中在窯爐的西南角:貯泥池呈圓形,直接在生土上挖坑而成,直徑近2.7米,深近0.8米,四壁規整,底部保存大量極其純凈的瓷土,這種挖地而成的深土坑具有極佳保濕功能,是保存瓷土十分理想的方式;轆轤坑呈圓形,中心是一個小圓形軸洞,中圈是圓環形填土,外圈是圓形石砌的護坑石,石砌圈內直徑為0.65米、中心軸洞直徑為0.1米;釉料缸是深褐色的帶釉大缸,外圈以大塊的石塊砌築保護。轆轤坑與釉料缸均位於窯頭東南的窯棚範圍內。此外,在窯頭附近的兩側均發現了成組的柱洞,應該是晾坯、修坯、放置原料、柴火等的作坊建築。

貯泥池中的瓷土

轆轤坑

釉料缸

二、唐代瓷窯址考古中首次發現

可能與祭祀有關的豐富遺迹

在窯爐的西邊發現了可能與祭祀有關的遺迹,它由火燒坑、器物坑、石砌擋牆與石砌地面組成。火燒坑呈圓形,直徑近1.75米,深近1米,四壁斜直,外圈以大塊的石塊砌築保護,底部因經火燒烤而呈紅褐色,且相當堅硬;器物坑位於火燒坑的北邊,是一個近橢圓形的小坑,東西寬0.46米、南北長0.62米、現存深約0.2米,內有兩件器物,整齊排放,兩件器物均為唐代甌窯的罐,器型略有差異,均為大侈口,短頸、深弧腹,平底,肩部有雙系,一件罐上蓋有兩件唐代甌窯的寬圈足碗,另外一件罐蓋一直筒形瓷質匣缽,明顯具有某種儀式功能;火燒坑的上坡方向的是一道石砌擋牆,石塊相當地大;再往上是小石塊砌築的地面,堅硬平整。

祭祀遺迹之火燒坑

祭祀遺迹之器物坑

三、豐富而高質量的唐代甌窯產品

窯業廢品堆積主要位於窯爐前端兩側的下坡低地區,出土器物相當豐富。除各種類型的碗以外,亦有大量的壺、罐、瓶、缽、盆、盒、碟、燈盞、盞、碾輪等。每一種器物通常又有多種不同的造型。

碗主要包括寬圈足與玉璧底兩種。寬圈足碗又包括侈口與敞口兩種;玉璧底碗包括敞口斜弧腹與近直口深弧腹等。

壺的造型最為豐富。有執壺、側把壺、鳳首壺、扁腹壺等。執壺按腹部區別有最大徑在肩部的深斜弧腹壺、有最大徑在中部的橄欖腹壺、有最大徑在底部的垂腹部;按口分有直口壺、盤口壺、大喇叭口壺;按腹部的裝飾分有圓腹壺、瓜棱壺、魚形壺等。側把壺有盤口扁腹與直口瘦長腹等。

各種不同類型的執壺

褐彩執壺魚紋褐彩執壺鳳首壺

瓶有盤口瓶、葫蘆瓶、敞口瓶等,均為深弧腹,平底。

葫蘆瓶

部分盆的體量極大,侈口外敞,深弧腹,近圜底,粗矮圈足,內有荷葉紋。

缽比較有特色的是折斂口,寬沿上有多道條形紋,深弧腹,矮圈足。

均為青瓷產品,質量上乘:胎質細膩堅緻,呈灰白色而十分純凈,幾乎不見氣孔與黑色斑點等雜質。釉色極佳,以淡青釉為主,玻璃質感強,釉面晶瑩,執壺、罐、瓶、缽、盆類大型器物多施滿釉。

出土的青瓷產品

製法基本為拉坯成型,許多器物的內壁可清晰地看到旋痕。大型器物多分段製作,如垂腹圈足罐的圈足與器腹之間可看到明顯的粘結痕。耳、流、把手也是器物製作好以後再拼接而成。器物製作技術成熟,器型規整。

裝飾以素麵為主,少量有細線劃花與褐彩裝飾。

細線劃花主要位於碗、盆、盞類器物的內底腹,題材主要是對稱的四葉荷瓣。一般是器物底部刻劃四瓣荷葉組成一個圓形,內腹部相對的位置有一張側視的荷葉。荷葉的表現方法有兩種,一種刻劃清晰、線條流暢、造型工整,用粗線條勾出輪廓,用細線表現莖絡。另一種則刻劃較草,線條均較細而淺,圖案不是很清晰。在大型盆的腹部與底部之間間隔以較小的荷葉紋。另外偶見底部刻劃側視的花朵,刻劃清晰、線條流暢。

碗內的荷葉紋劃花

少量器物上有褐彩裝飾,主要是壺與罐類器物及壺類器物的蓋。壺一般裝飾於腹部,多縱向等距三道,多不規則,有的呈近似於山字形、勾形、直條形等,一般從頸部開始,一直到下腹部近底處;也有大塊圓斑狀的。罐類器物多位於腹部近口沿處,多呈圓形大塊斑狀。壺類器物蓋上的褐彩一般位於蓋面上,點彩狀,多為五點,其中面上四上等分布、紐上一點。多數彩斑顏色較深,呈深褐色,偶見呈紅褐色。

盂上的褐斑裝飾

亦有少量的器物做成仿生造型與裝飾,如葫蘆形瓶、裝飾有魚鱗紋的魚形瓶等。

此外,在一件匣缽上有「大中十一年」的紀年,由此確定窯址的時代為唐代晚期。

用釉封口的瓷質匣缽

四、唐代窯業管理制度研究上的重要進展

永嘉坦頭窯址首次發現了唐代「官作」字樣:一件匣缽上發現「余王(或五)監」三個字和一件瓷碗上「官作碗」等多個字樣。

余王(或五)監匣缽

帶「官作碗」款的標本文字位於一件碗近底的下腹部,共有「羅七官作碗……」等約12個字,其中碗字後面的字多不識。這幾個字的意思可以有三種不同的解讀:

第一種,羅七是個地名。與窯址正西邊相對的、相距約800米左右的村莊叫羅溪村,在永嘉當地的言中,羅七與羅溪的讀法一致,並且村民日常中有將羅溪簡寫成羅七的例子。因此羅七應該就是羅溪。

第二種,羅七是個人名。是羅七的官作窯場。

第三種,羅七官是個人名。是羅七官窯場所作的碗。

根據同一窯址出土的余王(或五)監等材料,結合當地的語言與地名等證據,我們傾向於第一種意見。如此推斷成立,則對於整個唐代窯業管理制度的理解,具有指向性的意義。

一部陶瓷史,半部在浙江。浙江的制瓷業從夏商時期開始,延及明清,其主流發展過程可以劃分成四個大的階段:先秦時期的原始瓷、漢六朝時期的早期越窯、唐宋時期的越窯、宋元明時期的龍泉窯。這四個發展高峰均與浙江地區政權的出現密切相關:戰國時期的越國、三國時期的東吳、五代前後的吳越國以及南宋政權。同時這四個時期燒造的最高質量的青瓷器主要集中出土於當時的都城遺址與高等級的墓葬中,因此各個時期的青瓷應該是當時社會身份與地位的重要象徵物。

這些高等級青瓷器的生產,與普通青瓷應該存在著區別。

五代北宋越窯的管理制度,厲祖浩先生有深入的研究,他認為:「吳越在奄有兩浙之初即在上林窯設『省瓷窯務』, 隸屬於鹽鐵發運系統, 不受州縣管轄, 配置了完整的官屬胥吏系統,顯示了上林窯的重要性。『省瓷窯務』在徵稅之外,還設立作坊生產瓷器用於上供,這與吳越外事貢獻,結好於中原王朝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顯有別於文獻記載的五代時曲陽縣龍泉鎮『瓷窯商稅務』和宋初的介休『瓷窯稅務』等單純徵稅的窯務機構。由此引發出來的一系列問題,如:『省瓷窯務』所轄『官坊』的數量多少、工匠的來源、與民間窯戶的關係,『省瓷窯務』徵稅的方式、在大規模瓷器貿易中所擔當的角色、與宋初越州瓷窯務的關係,以及『省瓷窯務』對越窯發展的整體影響, 都有待於作進一步的研究和評價」(厲祖浩:《吳越時期「省瓷窯務」考》,《故宮博物院院刊》,2013年第3期)。五代北宋早期吳越窯的這一「官作」制度的推斷得到了多個帶有「官坊「款的青瓷器的證明。

但是,五代之前的窯業管理制度,目前沒有更多的文字方面的材料可供研究。

越窯的中心上林湖地區,諸如後司嶴等唐五代的核心窯場中,發現過多個「官」字款,根據墓葬中出土的墓誌等資料,基本可以確定後司嶴窯場是唐代的貢窯。但其作為官營或私營的性質仍舊是無法判定的,可以是私營窯場的貢窯,也可以是官營的貢窯。

如果坦頭窯址「官作」的文字得到證實,則將五代的官作制度可以往前推進到了晚唐時期。並且是在上林湖之外首次發現唐宋時期的官作制度。這對於古代整個窯業管理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啟示意義。

五、坦頭窯址發掘的重要價值

坦頭窯址是甌窯的重要窯場。甌窯是浙江乃至國內的重要窯場之一,也是最早出現在文獻中的窯場,晉杜毓在《荈賦》中曾寫道「器擇陶揀,出自東甌」,東甌即今永嘉一帶。坦頭窯址的發掘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首次完整揭露唐代甌窯窯場:理清了窯場的基本布局、窯爐的完整結構等窯業基本信息。窯場以龍窯爐為中心,主要由作坊遺迹、可能屬於祭祀的遺迹以及廢品堆積幾部分組成。作坊遺迹包括了從貯存瓷土、拉坯、上釉、晾坯到燒成的完整制瓷序列,可以基本完整復原唐代甌窯的制瓷技藝。

首次在窯址上發現了豐富的可能與祭祀有關的遺迹,包括火燒坑、器物坑、擋牆與石砌地面等。從近現代窯場的活動來看,祭窯神是燒窯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一直以來古代窯場的祭祀活動多限於推測而缺乏實物證據,坦頭窯址豐富的作坊遺迹不僅證實了窯場祭祀活動的存在,而且與古代東甌地區向來以「信巫鬼、重淫祀」聞名於世、近現代的溫州地區幾乎每個村落均有多個不同的宗教道場這種濃郁的宗教氛圍相吻合。

首次較全面地揭露了唐代甌窯產品的基本面貌與特徵:產品種類相當豐富,除碗盤類外,還大量燒造高質量的壺、瓶類器物;胎釉質量上乘,面貌上以淺白的胎體上施以各種彩繪瓷為最具特徵,在國內同時期的窯業中獨樹一幟。

首次在上林湖以外地區發現了用釉封口的瓷質匣缽以及可以與秘色瓷媲美的部分高質量青瓷。

首次在窯址中發現紀年標本,為唐代晚期甌窯產品確立年代標尺。

首次發現唐代「官作」字樣:一件匣缽上發現「余王(或五)監」三個字和一件瓷碗上「官作碗」等多個字樣。這對於整個唐代窯業管理制度的理解,具有指向性意義。

編輯:陳 梅

《中國文物報》2018年1月26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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