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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歷史,元朝經濟階段性的差異和興衰側面反映

俸祿是每個歷史朝代都會遇到的問題;如何妥善的管理俸祿制度,一方面關係到王朝統治效率;另一方面也與歷史朝代的民生滿意度息息相關。下面就以元朝歷史為切入點,對元朝俸祿進行探究。

據歷史記載,元朝官吏的支傣範圍可分為三大體系:朝官與吏、外官、軍隊系統,他們分別實施不同的棒祿標準。朝官棒錢標準最高,軍隊系統(不包括怯薛,他們屬於特權階層,不按傣祿制度支傣)傣錢比照外官執行,棒米則比照朝官執行。三大系統的劃分直至今日仍有所體現。朝官和軍隊官員的傣錢,由國家財政直接負擔,按月支付,地方官員的傣錢,從上繳中央的財賦中預扣,每月按支傣標準發放。

綜觀元朝的傣祿制度,它的發展歷程也反映了元朝總體經濟階段性的差異和興衰。忽必烈和鐵穆耳執政時期,是元朝管理模式全面完善與國民經濟出現全盛時期。據歷史記載,忽必烈以治理中原和整個北中國經濟的思考為基礎,進一步與各族臣僚規劃經濟管理制度。經過中統元年到至元初年的增改損益,關於帝國國民經濟管理模式基本確定下來。

據歷史記載,全國統一後,忽必烈果斷地將其開放的經濟管理制度推行到江南,實現全國經濟管理制度的同一性,為國民經濟全面繁榮創造了條件。其統治後期在經濟方面的治績,大大超過了以前出現的盛世局面。忽必烈統治時期,也是傣祿制度形成和完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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