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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宋朝法官作出的一組緩刑判決

前一篇文章我們提到中國古代的三項「緩刑」制度——當然,這裡的「緩刑」要打上引號,因為其內涵畢竟跟現代緩刑制度不一樣。那麼中國古代有沒有跟現代緩刑差不多的制度呢?有。下面我就講南宋《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的幾個緩刑判決:

1、刁民王齊敬「毆拽其兄,辱罵其嫂,凌虐其侄」,又誣告堂兄弟之子「無故毀壞親父之骨殖」,被法官判「從杖一百,封案一次」。

2、某司理參軍的親隨彭德與廳吏周昌合謀欺凌牙人周言,將「摑打吊縛」。周言訴至衙門,彭德、周昌被判「杖八十」,周言因「所訴乞覓多虛」,「勘杖八十,封案」。

3、農夫阿龍因急需用錢,將自家田地典給富戶趙端,八年後,阿龍積下贖典的錢,想贖回田地,但趙端故意遷延,不讓回贖。兩人遂訴上公庭,最後,趙端因圖謀侵佔典產,又被發現有「偽寫稅領」之舉,「本合照條勘斷」,不過法官胡石壁「以其年老,封案」。

4、鄉人吳君文因貪圖族人吳子順遺孀阿張的財產,在阿張去世後,偽造阿張遺囑,稱阿張已立其子吳鎮老為嗣,可繼承財產。但其他族人不服,訴官。法官李文溪判「吳君文勘杖八十,封案,再詞拆斷」。

5、寡婦張劉氏長子張迎早逝,族人張達善覬覦張家財產,硬要過繼給張劉氏當孫子,給張迎續嗣,但張劉氏「年老垂白,屢造訟庭,不願立張達善」。法官葉岩峰作出裁決:張劉氏「撫育子婦,如欲立孫,願與不願悉從其意;張達善勘杖八十,且與封案,再犯拆斷」。

6、富戶陳子牧有兩任妻子,先娶戴氏,後娶鄭八娘,均無子,另有一妾,生有一子,叫陳孫。陳子牧去世後,鄭八娘與其兄長鄭亨父合謀侵佔陳家田產,引發爭端。法官許宰裁定:「鄭八娘不義,凶於而家,是陳子牧之罪人也,勘杖八十,封案」。

7、農夫葉雲甫將田地典給吳師淵,典期一滿,葉雲甫想贖回田地,吳師淵卻「揩改契字,執佔為業,而不退贖」。葉雲甫告上法庭,法官對吳師淵以「遷延佔據、揩改文書二罪論之」,「合照條勘斷,但勘下杖一百,押下縣,交領寄庫錢會退贖,如能悔過,卻與免決」。

8、寡婦姜氏被夫家張姓族人控告與人通姦、導致婢女惜兒冤死。法官最後查明,惜兒因妄罵主母,姜氏便將惜兒交給其母阿楊教誨,阿楊用木條打了惜兒兩下,誰知惜兒便尋了短見。此事有惜兒父親、叔父、母親三人為證。法官認為,這件事「姜氏未見有可論之罪」。通姦一事也是烏龍:原來是姜氏婢女探梅與一個叫吳夔的人有奸。於是法官劉後村(劉克莊)作出裁決:駁回張家族人的訴狀,吳夔「從輕勘杖八十」,「今後更登張氏之門,定行追斷編管」。

9、戴盛沒有婚娶,收養陳亞六為嗣子。之後戴盛去世,由其兄長戴贈將陳亞六撫養成人,並分給家產。但戴贈的女婿徐文舉萌意覬覦戴家財產,提出要將自己次子過繼給戴盛為嗣——這顯然亂了輩份。岳父戴贈不同意,徐文舉便幾次三番到衙門檢控妻舅戴六七與弟婦有奸、妻叔戴盛生前曾詭名立戶、妻弟戴應孫持刃趕殺過他人。都是誣告。法官葉岩峰於是判徐文舉「勘杖八十,再犯押上,別作施行」。

你看,這些判決都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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