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耍賴」:我父親已死無全屍,你卻只想著房子
苦等2年多後,趙勇還是沒有等來應有的道歉和賠償。
他等來的,是黃淑芬「要求二次屍檢」的申訴。
這次,黃淑芬不僅想要熬死趙勇父親,還想要其死無全屍,只因不想賠償!
近日,趙勇父親二次屍檢結果公布。結果與第一次結果一致:趙勇父親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傷「與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黃淑芬,這個肇事者,已經變成了徹頭徹尾的殺人者,等待她的將是刑事判決。
惡人終會有惡報,這是我們從小被教育的邏輯,但現實卻並非常常如此。
據報道,在二次解剖結果公布前,黃淑芬的女兒劉明月已經將趙勇和其母親告上了法庭,並向法院提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
劉明月請求解除房產查封,說她名下的金岸某堡房產是個人財產,還認為執行裁定沒有開庭質證程序違法,並要求趙勇方承擔訴訟費用。
這個由黃淑芬曾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子,本該早早賣掉用來為趙勇父親續命,卻在人沒死時,變成了黃淑芬口中「一切走法律途徑」的理由;在人死後,更是直接變成了劉明月口中的「私人財產」。
敢情這是要耍賴到底的節奏?
如今,在法院基於事實基礎查封該房子後,劉明月還正大光明地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法律的保護。
這是什麼道理?!
據悉,去年12月22日,黃淑芬已經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執行逮捕了。
如果要減輕母親的罪責,劉明月只需賣掉房子,執行法院的判決,但她卻依舊選擇堅決不賣,選擇眼睜睜看著母親坐牢。
這難道就是為人女兒之道?果然是人至賤則無敵了。
而遇上了賤人的趙勇,在失去了父親的同時,母親的身體也垮了,甚至自己的人生軌跡也完全改變了。
這一切的改變,都源於那一天(2015年10月6日)。
事發前
趙勇本是一名剛踏出校門的建築學碩士研究生,正滿懷期待準備開始自己的新人生。他曾以為,自己運氣不會太差,只要前半生別太偷看,後半生就不會太難過。
但命運卻給了他一個大大的耳光。
事發當天
接到電話,剛到醫院的趙勇,看到的是滿身是血的父親。
之後就是兩天兩夜的手術搶救,趙勇父親的頭骨被摘除了80%。他說,「天塌了,我傻掉了。」
天塌了,但那個把天撞塌了的人,卻只在出事當天出現了一次。而她的出現,也只是為了確認人死沒死。
即便聽到如此惡毒的言語,初出社會的趙勇也沒有將她們往壞處想,只一味地尋找肇事者,希望她能出錢救救自己的父親。
一次次的請求,一次次的被拒絕,根本連人也見不到,而即便報警了,也只能換來一萬、三萬這樣的「毛毛雨」。
乃至遭受到「誰讓你趕上了認倒霉吧」這樣的誅心話語後,才幡然醒悟。
至此,趙勇認清了這個人,也開始有意識地拍攝視頻、留存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而這一天竟真的來臨了。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黃淑芬賠償約93.6萬餘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
除掉早期黃淑芬曾墊付的6萬多元醫藥費,還剩86萬餘元,但這筆錢,趙勇再也沒有見到過。
在判決前的兩年時間內,趙勇的父親已經五次轉院、四次開顱手術,早已骨瘦如柴,更是欠下了近百萬元的醫藥費。
而在這兩年里,黃淑芬不僅經常出去旅行,甚至還買車買房了,並以此為理由,聲稱「沒錢」,要「法庭上見」。
趙勇一直期盼著,賠償下來了,父親能得到更好的救治,可以活下來。
但曾聲稱「法院判了,就賠錢」的黃淑芬,依舊拒不還錢,不得已,趙勇於去年9月5日申請了法院的強制執行。
9月7日,唐山中院執行局第四分局豐潤執行大隊立案執行。
雖然法院強制執行,但黃淑芬因已將錢全部轉至女兒名下,導致其名下確實沒錢。
再一次,趙勇絕望了。
11月18日,趙勇在網上發布《這773天 我被迫改變的人生軌跡》一文,曆數了黃淑芬的種種「教科書式耍賴」招式,開始再次尋求大眾幫助。
全民的譴責,將黃淑芬推到了風口浪尖;黃淑芬的工作單位,也站出來督促其履行判決。
但她依舊不聞不問,拒不還錢,直到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黃淑芬的傭金及查封其名下相關資產,並對黃淑芬拘留15日。
同時,黃淑芬由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1月27日,劉明月接受專訪,明確其名下確實有房子,但表示不會賣房還錢。
她還聲稱,這是與母親的一致意見。
就在她們拒不賠償之後,12月1日,趙勇父親因搶救無效,徹底離開了人世。
終於,黃淑芬「熬死」了趙勇父親。
趙勇的那一句「今天,我沒有爸爸了」,刺痛了無數人的心。
當我們也遇到這樣的無賴,看著親人在病榻上一天天衰弱下去,因無錢救治,而最終不治身亡時,我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能像趙勇這般堅強。
我也不知道,法律的「強制執行」,為什麼保護不了弱者。
(趙勇父親急救時,黃淑芬在門外玩手機)
但趙勇依舊相信法律,相信人間的正義。我們也希望,這是條正確的、一定走得通的路。
在法院拘留15日期滿後,黃淑芬再未聯繫過趙勇一家。
12月9日,唐山警方對黃淑芬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而被刑拘後,黃淑芬做的第一件是,請律師提交鑒定異議書,要求法醫再次鑒定。
不同於第一次屍檢,這次屍檢意味著「可能要摘除器官送到各個醫院做病理切片」。也就是說,趙勇的父親將死無全屍。
原來時間並不是最無情的,人才是。
因為就在母親被刑拘4天後,劉明月就向法院提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請求解除房產查封。
原來真的是「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來會打洞」,無賴生的也是無賴。
但即便再無賴,法律也不會輕易放過犯罪的人,及她的財產。
(曾經的少年,如今已提前衰老)
12月22日,經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黃淑芬被執行逮捕。
1月5日,法院執行局將肇事者黃淑芬涉嫌拒執罪的證據材料移送豐潤區公安局。
1月18日,二次屍檢的結果出爐,與第一次一致。這天,也是趙勇父親的「七七」。
1月23日,在死亡54天後,趙勇父親終於被火化,入土為安了。
當天,趙勇將父親的死亡證明材料進行了提交,等待法律給他一個公正的答案。
我們期盼,這會是一個好的答案。
新的一年,我們也期盼命運可以眷顧這一家人,給他們一個好的未來。
TAG:姝旅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