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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腹誹」而死,和岳飛「莫須有」一樣冤

誹謗最開始是一個褒義字,「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當時的誹謗是作為對統治者的批評建議,後來才成了一種罪名。宋朝的岳飛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就已經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但在漢朝也有不可思議的「腹誹」罪。

誹謗現在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以誹謗罪成立的前提是這個人要用言語攻擊,而腹誹罪就是這個人在心裡罵某人,但一個人心裡在想什麼誰知道,所以腹誹罪名完全就是一種故意誣陷。腹誹罪最早的受害者是漢武帝時期的大司農顏異。

漢武帝時,連年對匈奴用兵,國庫空虛,人民貧困,民間私鑄錢幣之風盛行,導致幣制紊亂。漢廷於是實行幣制改革,於元狩四年發行兩種新貨 幣,一 種是「白金」(銀與錫的合金) ,一種是「皮幣」(製造皮幣的原料是皇家上林苑中白鹿之皮,一張皮幣規定值錢四十萬)。白金用於流通,發行一兩年就廢止了。皮幣面值過大,不適於流通,實際上成為王侯宗室使用的一種禮幣。

皮幣造好後,武帝向大農令顏異徵求意見。顏異認為朝賀的蒼壁才值數千錢,而墊在底下的皮幣反而值四十萬,本末顛倒,太不相稱。他實際上是反對製造這種脫離價值規則的空頭貨幣,漢武帝就有點不高興。張湯本與顏異有讎隙,後來有人告發顏異發表異議,武帝讓張湯審理顏異一案。

調查得知,顏異曾與客人交談,客人說起朝廷政令多有不便,顏異沒有阻攔也沒多大反應,只是「微反唇」,即嘴唇略微動了動。張湯據此上奏,說顏異身列九卿,見政令不便不向朝廷報告,而私下「腹誹」(心中誹謗) ,於是處以死刑。

你說顏異冤不冤?一句話都沒說就莫名其妙的死了,果真是伴君如伴虎。

(圖據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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