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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煙戒了,行嗎?

最近有一件事情,讓我感覺到挺不是滋味。

鄭州,37歲的醫生楊帆,在自己小區的電梯里,偶遇到一個正在抽煙的同一單元樓老人段誠。不管出於什麼目的,楊帆出言勸阻了,據他自己說跟老人講的內容大致是在電梯里抽煙對大家的健康不好,樓上樓下住著很多孕婦和小孩(他自己的妻子即將生第二個孩子了)。監控視頻顯示,段誠並沒有掐煙,三分鐘裡面兩人一直在爭辯,但是雙方沒有任何肢體接觸。原本段誠按的是一樓,但一路跟著楊帆到了負一樓(楊帆要去取快遞)。本來已經走出電梯的二人一同返回一層大廳去找物業評理。在小區院子里爭執了兩分鐘,物業人員趕來將他們勸開。視頻顯示,雙方情緒都很激動。分開後,物業人員把段誠帶到了辦公室,給他倒水準備安撫他的情緒,楊帆則去取快遞了。沒幾分鐘,段誠突然倒下了,物業人員趕緊打120。楊帆返回後趕緊給他做心肺復甦,120趕來後馬上做急救,但是段誠搶救無效還是走了。後來掌握的情況顯示,段誠有多年的心臟病史,2007年還做過心臟搭橋手術。

老人去世了,開始協商怎麼處理了,段家人索賠20萬,楊帆拒絕了。段誠大女兒哭著對楊帆說「你不管,你不吭,你走你的,我爹和你啥關係,不認識,陌生人,管那些事幹嗎?你自己賤不賤?」協商無果,段家人將楊帆告上法庭,索賠40萬。

「一審在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該院認為段誠猝死的結果是楊帆未能預料到的,其死亡與楊帆勸阻吸煙的行為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但考慮到段誠確實是在與楊帆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根據公平原則,判決楊帆賠償死者家屬1.5萬元。」

段家人不接受一審判決,繼續更換律師上訴。但是二審判決卻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鄭州市中院認為,楊帆的勸阻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制,屬於正當勸阻行為。而且整個勸阻過程中,楊帆沒有與段誠發生任何肢體衝突和拉扯行為,也沒有證據證明楊帆對段誠進行過呵斥或其它不當行為。段誠在自身患有心臟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發作心臟病不幸死亡。雖然從時間上看,勸阻行為與死亡結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鄭州市中院認為,楊帆的勸煙行為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令其分擔損失,讓正當行駛勸阻吸煙權力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

這件事情基本上就算是了結了,段誠原本是來二女兒家裡住的,二女兒在該小區的房子是租的,後來就搬走了。楊帆不用賠錢,他原本在一審結束後是接受1.5萬賠償的結果的,後來托律師轉交這1.5萬作為慰問金,被段家拒絕了。表面上兩家人從此不用再有任何的接觸,但想要恢復到事發之前的平靜生活,太難了。

在惠州,我遇到過相似的事情。那時候我抱著還不會走路的阿發搭電梯,門一開,那個濃濃的煙草味,噁心死我了,果斷走樓梯。再上來的時候,電梯里有一個老頭正在吞雲吐霧,我按住電梯按鍵,讓他馬上把煙掐了把煙頭丟到走廊垃圾桶里,他一開始只是看著我沒吭聲,但是吸煙的動作明顯慢下來了。我很生氣地對他說,你知不知道電梯里也有煙霧報警器?你知不知道在電梯里吸煙有可能引發火災?老頭還是不吭聲,但是把煙掐掉了。我這才鬆手,讓他自己一個人搭這部電梯上去了,我等另外一部。說實話我當時沒有想那麼多,沒有想過他是不是會跟我吵架,也沒有想過如果他不照做會怎樣,我只是很生氣,特別生氣。明明有大大的「禁止吸煙」的牌子,為什麼還是有不自覺的人?就差這麼一口嗎?......這次新聞事件裡面,楊帆推測說老人為何與他一直糾纏,「可能是上了年紀被晚輩說了,面子上掛不住吧」......老人,首先得是一個社會人吧!

現在回頭想想,我那時候也是無知者無畏,特別是段家大女兒說的那段話簡直是振聾發聵:「你不管,你不吭,你走你的,我爹和你啥關係,不認識,陌生人,管那些事幹嗎?你自己賤不賤?」我突然就覺得我當初很走運,遇到了一個默默看我臉色聽我指責的老人,這萬一他當時跟我吵架,甚至是要動手,我還抱著孩子,完全沒有招架之力啊!旁邊又沒有人,我真的是......後怕了。以後再遇到這樣的事情,我還會那樣做嗎?應該不會了,不能再逞一時的口舌之快了。先得保證自己的安全,絕對不會再正面交鋒了,能躲就躲吧......抽煙的人自己都不擔心自己的健康,我就不用操心了。

可是,被迫吸煙啊,換誰不怒啊?

有時候在餐廳吃飯遇到抽煙的人,就會請服務員過去勸阻。在餐廳抽煙,雙方都有責任,假如顧客眼瞎沒有看到「無煙餐廳」的牌子,那麼同樣雙目失明的服務員就是沒有看到顧客在吞雲吐霧了,怕人家不高興砸了這攤買賣?不存在,大多數人還是聽勸的。有一次一個年輕男人被勸阻之後很不開心地說「那別人也在抽啊」,是的,還有人在抽煙,他不知道的是,他離我們最近,煙全飄進我們鼻子里了。那個男的說完,服務員耐心解釋「你看,這還有個孩子呢!」男人朝我們看了一眼,馬上就掐煙了,我笑著對他說謝謝,這事就算完了。其他人離我們遠,我們這是先解決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然後抓緊時間吃完走人。那一次之後再選擇餐廳就謹慎多了,進去了啥也不說,先巡視一遍食客,確定大家都遵守規則才去找位子,那認真的樣子,不明真相的人還以為我們這是職業習慣---掃雷。

在醫院裡我懟過坐走廊上抽煙的年輕男人,也懟過在病房陽台抽煙的病人老年家屬。什麼面子不面子,在病房範圍內抽煙就是侵犯他人利益,簡直是犯罪!就要毫不客氣地懟他們。

我對文老師說過很多次,我平生最厭惡的一類人就是在公共場所尤其是邊走路邊抽煙的人。想一下啊,在路上走著,前面有人邊走邊抽煙,煙飄過來了,我被迫吸了二手煙,我能怎麼辦?只好走到他前面去。大家都是趕路的人,我不能停下來跟他理論,因為周圍不止他一個人這麼做。當然,人家也許認為這是個人自由,又沒花你家的錢,又不佔你家的地方,關你P事......

說一千道一萬,在外面被迫吸二手煙的次數還是可數的,最無奈的是家裡有個老煙民,怎麼辦?勸說無效,道理人家都懂,就是戒不了,何況人家根本不缺買煙的錢。經濟上無法制裁,思想工作也做不通,索性不管了。有一次聽一位醫生說「什麼戒不了呀?一聽說肺有問題,戒得比誰都快,還不用人督促。」所以,這是還不到時候!

我也想好了,孩子再大一點,都會有一個「執著期」,我到時候就交代阿發去管這件事。到時候家裡也貼幾個「No Smoking」的牌子,一經發現阿發一定會從嚴處理的。較真的孩子可不是那麼好糊弄的,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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