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傑
原標題:王世傑
王世傑(1891年3月10日-1981年4月21日),字雪艇,湖北省武昌府崇陽縣人。中華民國官員、憲法學家、教育家。
1946年,王世傑贈傅秉常存照。2011 C. H. Foo and Y. W. Foo
清末,王世傑先後在南路高等小學、湖北優級師範、天津北洋大學學習。武昌起義爆發後,回到武昌,任革命派的都督府秘書。1913年(民國2年),赴英國留學,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1917年(民國6年)畢業並獲得政治經濟學士學位。此後赴法國巴黎大學,1920年(民國9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歸國後,出任北京大學教員,創辦《現代評論》周刊。
1927年(民國16年)6月,被任命為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同年12月,調任湖北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廳廳長。翌年10月,被任命為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仲裁人。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29年(民國18年)3月,任國立武漢大學校長。1931年(民國20年)12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四屆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1933年4月,升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1935年6月,任國立中央研究院第1屆評議員。同年11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五屆候補中央監察委員。1938年1月,退任教育部長,轉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參事室主任,並任政治部指導委員。同年6月,任國民參政會秘書長(任至1943年9月)。1939年11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從事抗日宣傳工作,任至1942年12月。1941年至1943年,兼任中央設計局秘書長。1943年4月,任三民主義青年團第一屆中央監察會監察。1944年11月,再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
1945年5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監察委員。同年7月,宋子文就任行政院長,王世傑接任外交部長。8月,隨宋子文訪問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日後王世傑自稱是「代人受過」,然而周鯁生在給胡適的信中表示外蒙古一案,王世傑是積极參与決策。胡秋原曾質問王為何簽定此約,王表示「可保中蘇三十年和平」。歸國後,在重慶同中國共產党進行和平交涉。
1946年7月,王世傑作為中國代表團團長出席巴黎和會。
1947年1月,王世傑告訴馬歇爾,中國國民黨將改組政府以容納黨外份子。1月2日,教育部長朱家驊、外交部長王世傑密電北大校長鬍適,以最迅速方法查明沈崇事件真相、家庭意見、學生情緒等報南京。1月4日,蔣召見王世傑、朱家驊,指示處理學潮原則,謂中美關係不應以美國士兵個人罪行而破壞。6月28日,外交部長王世傑訓令駐美大使顧維鈞,要求美國對沈崇案件兇犯皮爾遜返美後被撤銷判決一事作出解釋,並經美國大使司徒雷登要求美國政府維持原判。
1月12日,王世傑照會英、美、法、蘇四國外長,聲明:一、將來和會必須由五國外長召集:二、莫斯科外長會議,在未經中國外長同意前不得討論德、奧和約以外問題。2月3日,國民政府特派王世傑、錢泰為簽署對義大利和約全權代表。2月13日,蘇聯答覆外交部長王世傑照會,謂對德和會由原起草四國召集,不包括中國;王外長斥其不合波茨坦協定。
2月25日,王世傑發表談話,稱政府將嚴格履行中蘇條約。7月7日,監察委員10餘人以王世傑辦理對蘇外交軟弱失職,對其提出彈劾。
3月11日,王世傑發表聲明,反對莫斯科四國外長會議討論中國問題。3月14日,外交部再度聲明,堅決反對莫斯科會議以任何方式討論中國問題,並拒絕派代表參加。3月15日,駐蘇聯大使傅秉常向馬歇爾、貝文送交外交部部長王世傑3月13日復文,並請轉交莫洛托夫;表示中國政府不能參加四國外長會議,並要求「美、英、蘇三外長停止涉及中國內政問題之任何討論」。
3月16日,王世傑在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作外交報告,闡明外交政策為:擁護及支持聯合國機構,對美保持傳統友誼,對蘇嚴格實行中蘇條約,對日本不採取報復,而要求軍事方面充分保證,不使其再事侵略。3月18日,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舉行第三次大會,開始質詢外交報告,若干中央執行委員抨擊外長王世傑對蘇聯外交政策屈膝無能;王世傑作答時表示準備在三中全會閉幕時辭職。3月24日,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紀念周與中樞紀念周合併舉行,蔣在席上為前行政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長王世傑及台灣行政長官陳儀辯護,稱「批評應有所根據,不能捕風捉影。三中全會通過之決議案大部分屬破壞性,黨內派別紛爭殊為扼腕」;要求大家精誠團結,渡過此嚴重關頭。4月28日,蔣主持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恢復後第一次會議,王世傑報告外交工作。
3月7日,蔣接見王世傑,商談收復旅順、大連事宜。3月31日,王世傑接見蘇聯駐華大使,說明政府決定最近接收大連。4月10日,王世傑與蘇聯駐華大使彼德羅夫會談接收旅順、大連問題。5月5日,王世傑再接見蘇聯駐華大使,駁斥有關大連受軍管等問題。5月11日,蔣接見王世傑,聽取其對蘇聯接收旅順、大連問題。5月12日,王世傑向蘇聯大使彼得羅夫提出接收旅順、大連備忘錄。6月3日,蘇聯駐華大使彼得羅夫訪外交部長王世傑,就在華白俄團體之反蘇活動提出抗議;王世傑亦抗議蘇聯報紙及通訊社之反華言論。
4月14日,王世傑致函馬歇爾,提出召集中國、美國、蘇聯、英國四國會議,「全面協商解決」朝鮮問題;美國贊成,蘇聯反對。4月23日,國民政府准免外交部部長王世傑本職;特任王世傑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
5月3日,尼泊爾特使克利希娜率尼泊爾訪華團抵南京,王世傑設晚宴款待。
5月22日,王世傑向國民參政會報告外交情況,強調促進國際合作,謂為防止日本再起,盟國將訂公約;對美加強友誼,對蘇嚴守條約;接收旅順、大連僅軍隊問題尚未協議,對英港九問題可理解決。
5月9日,駐美大使顧維鈞電外交部長王世傑,報告向美國國務卿馬歇爾提出請求美援中國10億美元。7月1日,蔣介石特派外交部長王世傑為議訂中美關於美國援華雙邊協定全權代表。9月2日,王世傑致電顧維鈞,說蔣及政府其負責人均對魏德邁講話表示憤慨;指示顧維鈞停止催辦已向進出口銀行提出之各種項目。
6月10日,蔣接見外交部長王世傑,聽取蘇聯、外蒙入侵新疆之北塔山事件經過,決意向蘇聯、外蒙提出抗議;6月11日,駐蘇聯大使傅秉常奉命向蘇聯政府就北塔山事件提出嚴重抗議。6月18日,中國國民黨中政會討論時局,外長王世傑在會上報告新疆事件處理經過,對外交涉情形,並談戰事。
7月12日,外交部長王世傑發表聲明,歡迎魏德邁來華,表示魏氏此行將「增進中美間之友感與合作」。8月29日,蔣主持國務會議,王世傑外長報告外交,就魏德邁之離華聲明作簡要說明;蔣強調中國應自力更生,勵精圖治,自立自勉。8月31日,國民政府派王世傑,顧維鈞、蔣廷黻、劉鍇、張彭春為出席聯合國第二屆大會代表。9月5日,王世傑發表談話,聲明參加聯合國第二屆全體大會之立場:一、對於修改憲章,準備充分尊重大會之多數意見;二、對日和約問題,不輕作放棄某些國家之合作而單獨與日本媾和之擬議。9月6日,王世傑離開上海飛往美國,出席聯合國第二屆全體大會。
12月8日,英國駐華大使施諦文訪外交部長王世傑,商討中港關稅條約與九龍城問題。
王世傑還先後成為制憲國民大會及行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8年3月,王世傑成為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4月14日,國民大會召開第八次大會,出席代表2717人;外交部長王世傑作外交報告,分五部分內容。9月的第三屆聯合國大會,王世傑為中國首席代表。12月,王世傑離任外交部長,由吳鐵城接任。
後王世傑隨蔣介石往台灣。1950年3月20日,特任王世傑為總統府秘書長。1952年10月,任中國國民黨第七屆中央評議委員(第8至12屆連任)。1958年7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此外,他幾度出席聯合國大會擔任中國代表。
1962年4月,任中央研究院院長;中央研究院院長任內,兼任故宮博物院中央博物院共同理事會常務理事、故宮博物院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常務委員。1970年4月,辭去中央研究院院長,改任總統府資政。1981年4月21日,王世傑在台北市病逝。享年91歲(滿9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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