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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女孩用30萬買到1000萬的房子,她是怎麼做到的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剛開始看的時候以為又打開了致富新道路,看到後面發現,還是不要碰這種事的好,因為:

第一,可能犯法

第二,我沒這個智商。

有時候覺得,自己窮是因為自己不夠努力,或者沒有遇到好的機遇。

現在,我覺得,我窮完全是因為我智商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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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有一名叫黃瀟瀟的女孩,在上海到處買房,從當年的3月到年底一共簽下了起碼4份以上的房地產定金合同。

你可能以為這個女孩厲害啊,年紀輕輕就能買得起上海的四套房!

這個女孩確實厲害,因為她整個買房過程,只用了30萬的定金,就搞定了千萬的房產。

那具體她是怎麼操作呢?

學著點啊,老鐵,致富新套路來了!

黃瀟瀟在2016年期間買的所有房子,每套價格都是不一樣的,幾百萬不等。

但是,每一套房子的購買過程是一樣的,她同時支付了這些房子5—10萬元的定金,支付完這些定金之後,她就開始玩」消失「了,而且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這些房子的首付款。

當然,這些賣房子的房主也不是傻子,當發現黃瀟瀟拒絕付首付款而且還找不到人時,這些房主就想要解除買賣合同,希望把自己的房子拿回來,再繼續出售。

但是,這時,黃瀟瀟就出現了啊,黃瀟瀟表示:從簽合同起,之後的600日內,這個房子是不可以讓任何人來接手的,否則就屬於違約,賣家是要賠償黃瀟瀟的。

而且,根據賣家和黃瀟瀟所簽的合同來看,黃瀟瀟的要求似乎是「合理」又「合法」的。

因為,在賣家和黃瀟瀟簽約的合同里,有以下這幾個條款:

1.買家逾期超過600日不付款,賣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2.買家不付錢每天只需付萬分之零點三的違約金;

3.賣家可以找別人接手來買這個房屋;

4.600日內賣家如果把房子轉賣給其他人,則要賠償買家房價20%的違約金。

這裡面雖然說,賣家可以找別人來接手這個房屋,但是如果是在這600日內接手,賣家則需要向買家賠償百分之20的違約金。

所以,當黃瀟瀟提出賠償的時候,這些房主就陷入了兩難的境地:想賣,不行,想買,又得損失一大筆錢。

但是,這些房主又真的非常著急拿回自己的房子,然後再轉手賣給其他人。

因為,從2016年到2017年,上海大部分地區房價上漲超過50%,當初黃瀟瀟與房主們簽訂的合同加起來超過2000萬,現在已經暴漲了1000多萬了。

所以,這些房主們著急的時候,黃瀟瀟根本就不著急。

「你們想找人接手就找,反正付我違約金就行,不找就坐等房子漲價,但是這暴漲的一部分錢,也是屬於我的」

可能黃瀟瀟就是這麼想的吧。

你可能會問,剛才那四個條款里不是說「買家不付錢每天只需付萬分之零點三的違約金」嗎?

是的,沒錯,是只需付萬分之三,意思就是很少啦,算下來月息也不過0.09%,違約成本非常低,對於「賺「到1000萬的黃瀟瀟來說,這點違約金根本就不算什麼了。

再說一點,大家可能沒想到的。

如果有賣家實在急於拿回房子,拿他們支付的違約金也有上百萬了。

所以,不管怎麼算,黃瀟瀟利用這樣的方法,等於空手套白狼似的賺到了一大筆錢。

這就是我剛才開頭的時候為什麼說,我窮不是因為我不努力也不是因為我機遇不好,而是因為,我根本就沒這個腦子去動這樣的心思,就問在座的各位有幾個能想到這樣的辦法的?

但是,我不建議大家去學長的方法啊,因為,這種辦法確實是涉嫌詐騙。

其實很早的時候就有房東去法院起訴黃瀟瀟了,但是法院根據合同來看,判定雙方當事人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駁回原房主的請求,判令原房主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而且案件受理的費用也由原來的房主承擔。

這一下,又讓房主們吃了個啞巴虧!

不過,在這樣的案例多了之後,這些房東們集體去法院作證,法院認為黃瀟瀟沒有付款的能力,但是仍與這些房主們簽約了購房合同,而購房根本不是她的目的,她是用這樣的手段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已。

所以,黃瀟瀟敗訴了。

雖然,房東們的律師認為黃瀟瀟這是屬於詐騙行為,但是因為這件事房東們的房子一下出名了,因禍得福的讓這幾個房子的房價長了好幾倍。

最後他們都與黃瀟瀟庭外和解,撤銷了合同,有的房東還給黃瀟瀟賠了一部分違約金。

有不少的人誇這個女孩聰明

但是,我還是那句話,法律擦邊球的事,不要沾!

因為,你沒有那樣的智商去干這個事,也更沒有那個智商去擺脫這件事。

而我吧,我就希望別遇到這些人,因為」不怕騙子多,就怕騙子有文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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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當個老實的老百姓吧

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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