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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郎妙計安天下,賠了夫人又折兵——劉備與孫夫人的婚姻關係詳解

諸葛亮為啥要七擒孟獲呢?

——因為他怕超期羈押。

恭喜玩家【法律人】達成成就【會心一笑】。

今天小編就借著這股東風,來侃侃三國時候那點法律的事兒。

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分分合合本是世間常事。莫說國與國,人與人之間也是如此。就比如男女之事,古人云「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說的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但是婚姻大事,不能兒戲,這分合之間的道理,也得要過了法律的明路才行。就比如婚姻的締結,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自1994年2月1日後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再比如婚姻的結束,除了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外,「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者通過訴訟離婚。

換句話說,婚姻不是你想結(離),想結(離)就能結(離)。

那麼劉備與孫夫人的婚姻關係究竟呈現出一種什麼樣的法律狀態呢?今天小編就來說道說道。

步障明珠事渺茫

話說赤壁之戰過後,劉備佔據荊州四郡。不久後劉琦病逝,他就順水推舟地坐上了荊州牧的位置。這下孫權可不安了,要是讓劉備做大那還了得!於是與周瑜商量定下一計,欲以華堂大廈、聲色之娛,使其樂不思荊。作為計謀中的關鍵一環,孫權將自己的妹妹嫁給了劉備。

惜乎「步障明珠事渺茫」,最後落得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不過這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範疇,小編在意的是,劉備與孫權的妹妹締結婚姻,應該適用哪國法律?答案是——漢律!

不要驚訝,我們通常所說的三國是「東漢末年分三國」,但是從理論上講,直到曹丕篡漢稱帝之前,三國都是不存在的。這天下仍是大漢天下,天下萬民仍是大漢子民。因此兩人的婚姻關係是否成立、效力為何,應當適用的是漢律。

漢代的結婚條件主要有兩項,婚齡和議婚。前者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可以不予考慮;後者即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結婚手續則主要是六禮。無論是《三國演義》的描寫(第五十四、五十五回),還是《三國志》記載的「初,孫權以妹妻先主」(《蜀書·龐統法正傳》),均表明兩人滿足結婚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婚姻關係成立。

但正如我國《婚姻法》規定有無效事由(重婚、親屬、疾病、婚齡)一樣,在漢代同樣也有禁止結婚的情形,比如同姓不婚,又比如停妻再娶。那麼劉備與孫夫人的婚姻關係效力如何呢?這就需要考證劉備當時的婚姻狀態了。

劉備的妻子,在《三國志》中記載有名姓的是四人,謂之甘夫人、麋夫人、孫夫人、吳夫人。子曾經曰過,「邦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論語·季氏》)。所以「夫人」就是「妻」的意思。《禮記·曲禮下》對此有很明白的解釋:「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三國志·蜀書·二主妃子傳》里只記載了甘皇后(甘夫人)和穆皇后(吳夫人)兩位。這是因為劉備直到建安二十五年曹丕以魏代漢後,才於次年稱帝建立蜀漢政權。在這之後,吳夫人才得以晉陞為皇后,而甘夫人則是母憑子貴成為劉備諸夫人中唯一一個獲此殊榮被追封為皇后的,也只有她二人能被稱為「先主妃子」。

言歸正傳,既然漢代婚姻制度規定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那麼劉備有這麼多妻子必然是有緣故的,我們一一來分析一下。《三國志》記載,「先主數喪嫡室」(《蜀書·二主妃子傳》)。這裡的「喪」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是去世,但古人的「數」最少也是三,這樣一想就有點可怕了;另一種解釋就看字面意思,「喪」就是失去,《三國志》里對於劉備妻子被俘虜的記載就有三處,因此小編以為這種解釋的可能性更大。

再來看甘夫人。《三國志》記載,「先主甘皇后,沛人也。先主臨豫州,住小沛,納以為妾……章武二年,追謚皇思夫人……」(《蜀書·二主妃子傳》)就是說這位甘夫人,一開始並不是夫人,而只是妾,是死後才得的夫人身份,生前對劉備的妻位是不構成影響的。

那麼麋夫人呢?她在《三國志》里只有一句記載:「建安元年,呂布乘先主之出拒袁術,襲下邳,虜先主妻子。先主轉軍廣陵海西,竺於是進妹於先主為夫人……」(《蜀書·許麋孫簡伊秦傳》)說的是劉備因為一位不知名的妻被呂布俘虜了,就又娶了臣下麋竺的妹妹。

這裡他的婚姻狀態似乎出現了一點問題,因為在《蜀書·先主傳》中又有記載,「是歲建安元年也……布虜先主妻子,先主轉軍海西……先主求和於呂布,布還其妻子。」不過麋夫人並非本案當事人,就不多追究了吧。《三國演義》中,麋夫人於長坂坡投井身亡。(第四十一回)因此在劉備娶孫夫人的時候,麋夫人已經不在了。

而吳夫人是入蜀後的事了,不作討論。

綜上所述,劉備娶孫夫人並無違法事由,兩人的婚姻關係合法有效。

夫人歸國翠幃涼

「斷江虎將截吳舟,妃去依然未可留。」寫完了「合」,接下來我們就再講講「分」的事。

《三國志》記載,「先主既定益州,而孫夫人還吳」(《蜀書·二主妃子傳》);又有《雲別傳》記載,「權聞備西征,大遣舟船迎妹,而夫人內欲將後主還吳,雲與張飛勒兵截江,乃得後主還。」《三國演義》第六十一回對此更是大肆渲染。然而此後,歷史對孫夫人便只剩下了「事迹不祥」四個字。

那麼這個「還」字,究竟作何解釋?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在離婚方式上規定了「出妻」、「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而在漢朝則只有「出妻」和「義絕」。出妻即所謂的七出三不去,義絕則說的是「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紀,亂之大者,義絕乃得去也。」(《白虎通·嫁娶》)無論是七出還是義絕,用在孫夫人身上都不合適。

據小編不完全考據,孫夫人的這個「還」有一個官方名稱,叫做「大歸」。《左傳》提到過這個詞,說的是「夫人姜氏歸於齊,大歸也。」(《文公·文公十八年》)孔穎達解釋說,「言大歸者,不反之辭。……以歸寧者有時而反,此即歸不復來,故謂之大歸也。」也就是說,出嫁女回娘家後不再回夫家,就是「大歸」。有的翻譯稱,「大歸」即指見棄於夫家,但小編尚未找到依據支持這一觀點。

以小編之見,《三國志》沒有用「大歸」而用了「還」,也許它是想要表明,孫夫人在渡江而去的時候並沒有想到自己會永不復返。但是在事實上,她這一「還」,的的確確是「大歸」了。那麼「大歸」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

《三國志》在寫到「群下勸先主聘後」的時候,因果關係是「孫夫人還吳」(《蜀書·二主妃子傳》),而不是「死」、「卒」、「喪」,這有兩種解釋,或者她尚在,或者孫權再也沒和這個曾經的妹夫提起過她,所以蜀國這邊對她的生死並不知曉。但不論是哪種,一個「聘」字已經足以說明,在「群下」的眼中,當時的劉備是無妻的。也許在那時的人看來,永歸母家就是事實上的婚姻關係解除狀態了吧。

但是不得不強調——畢竟百度上提問「分居兩年婚姻關係自動解除嗎」的人還是很多的——大清已經亡了!離婚是一個要式法律行為,提問的朋友們可以清醒一點了。

劉備與孫夫人的婚姻關係,可以肯定的是存續了三年。這三年里,寥寥幾筆的記載也充斥著「近則懼孫夫人生變於肘腋之下」、「先主每入,衷心常凜凜」這樣的不諧之音。不入蜀而還吳,也許是最好的結局了吧。

(本文所有圖片均來源網路)

特別感謝Joerica,她提供了開頭的冷笑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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