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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有樓盤漲價5%,官方:規定範圍內調整,限價不會放鬆

關於個別媒體報道廣東省東莞市「放鬆限價」的消息,1月24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聲明稱,東莞市房價備案相關措施要求並無放鬆,並將視市場形勢變化適時進一步完善。

東莞市住建局和發改局還明確表示,針對個別媒體對東莞市個別樓盤調整備案價的情況發布東莞「放鬆限價」的消息,市住建、發改部門高度關注,並迅速核實相關情況。

此前有媒體報道部分樓盤洋房備案價上調5%,是否意味東莞放鬆限價。經查,報道中提及的備案價格調整,是嚴格按照現行規定進行的,即:已備案的同一套住宅,開發企業調低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為20天,下浮幅度不限;調高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間為180天,累計調高幅度不得超過基準備案價的5%。

東莞市住建局和發改局重申:我市對房地產調控的態度是明確的、堅決的,始終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繼續嚴格執行中央、省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地方調控主體責任,保持調控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不斷完善各項調控措施,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17年3月21日,東莞發布限價令。3月29日,東莞發布《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對「限價令」中關於新房首次備案作出了明確的說明,要求首次房價備案的樓棟均價不得高於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

該《通知》介紹,項目住房類型按每幢(棟)套均建築面積分為三類,分別是小於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和大於144平方米。提交的備案價格申報說明應詳細列明申報價格的構成情況,包括項目土地費用、建安成本等。開發企業可同時提交周邊同類型在售項目備案價格信息等情況進行輔助說明。

另外,《通知》還重申嚴禁捂盤惜售,拿到預售證的房源需在10天內一次性公布,不得分批次銷售;並且鼓勵降價,為漲價設置「門檻」。

《通知》提出,預售商品住房項目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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