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兩男子編造「KO」謠言被行政拘留 網上言行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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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案件回顧:
1月26日下午,一條內容為「剛剛發生在金桂大道的事,欠別人工程款幾年不給,結果被KO了……」的文字及約10秒視頻的信息在朋友圈發布,引髮網友關注、傳播。
恩施市公安局網警巡查發現後,經調查確認,該視頻實為1月17日發生在巴東縣野三關某廣場的一起故意傷人案件,違法行為人已被行政拘留,傷者經治療已無大礙(雲上巴東曾對該案件進行了報道),信息中「因欠工程款在金桂大道被KO」一事純屬編造。
1月27日凌晨1時許,恩施市公安局將散布謠言的王某、趙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民警提示: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網民不是法外之民,利用微信、微博、QQ、互聯網貼吧等移動終端和互聯網平台編造謠言、傳播謠言,擾亂秩序者,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查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來源:平安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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