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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乳業兩個生產工廠被查出存在數十項問題!

明一乳業兩個生產工廠同時存在數十項問題!

被爆出噴粉車間有蟲子痕迹,外購全脂乳粉蛋白質低於國家標準!

登上國家質檢總局通報黑榜!

拿到27個配方註冊的明一國際集團2家奶粉工廠不給力,一家存在10項「缺陷」,另一家存在14項缺陷。

1月19日晚間,國家食葯總局公布部分企業生產規範檢查結果,明一問題相對突出。

這次國家食葯總局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的是明一乳業(富裕)有限公司、明一乳業(齊齊哈爾)有限公司。

明一富裕奶粉廠存在14項缺陷,明一齊齊哈爾奶粉廠存在10項問題。

明一富裕奶粉廠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直接經殺菌隧道從備料區進入進料區,物料進入殺菌隧道前未配備風淋系統。

益生菌投料間內計量配料設備的分度值為10克,無法達到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配料要求的精度。

沒有對全脂乳粉(進口)內控驗收標準進廠進行鉻項目檢測。

健聰盾嬰兒配方奶粉(400g/袋,批號為20170818)的生產記錄中缺少「預混記錄」。未能提供健聰盾較大嬰兒配方奶粉和健聰盾幼兒配方奶粉(批號均為20170818)的配料工序轉換品種時的清場記錄。

品質量追溯系統顯示,生產健聰盾嬰兒配方奶粉(批號為20170818)使用的基粉批號為20170818,但該批產品生產記錄中顯示使用的基粉批號為20170723。

明一齊齊哈爾工廠存在的主要缺陷有:

濃縮、噴粉車間防蟲害措施不足,有蟲害侵入跡象。

採購的全脂乳粉(批號2017-01-01/22833226)進廠檢驗報告顯示「蛋白質/非脂乳固體」為33.77%,不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的≥34%的要求,但結論判定為合格。

牧欄純較大嬰兒配方乳粉(2017年8月18日生產)的《干混小料預混添加記錄》中,花生四烯酸的生產批次誤記為20161201-607(實際應為20170318),投料複核人李某某、記錄審核人韓某某均未發現此錯誤。

牧欄純幼兒配方乳粉基粉(批號20170718)的產品轉換清場檢查記錄填寫不完整,未記錄D90脫鹽乳清粉、白砂糖、全脂乳粉、濃縮乳清粉、複合營養素、複合植物油等剩餘物料的退庫或暫存情況。

明一乳業官網稱:明一齊齊哈爾奶粉廠,擁有國際領先的現代化乳粉生產線,以高標準、嚴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質量檢驗、檢測機制。明一乳業(齊齊哈爾)有限公司是被國家質檢總局、工信部確定為全國乳製品企業首批12家"GMP"、"HACCP"體系認證重點試點樣板企業之一,全國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試點企業。

而對於明一乳業(富裕)有限公司,明一稱自投產以來就導入了世界先進的「7S」管理體制,實行以科技為主導,以質量為中心的管理方針, 憑藉著先進的自動化生產線及優良廣闊的草原環境,打造高品質安全奶粉。

但是實際情況來看,名不副實。

該企業已經獲得:天籟貝寶、英惠貝貝、天籟牧羊配方羊奶粉、領凡阿爾法、啟凡美佳、英慧兒、美悠然、優熙、牧欄純9個品系27個配方註冊。面對嚴苛的市場和國家監管,還是踏踏實實的好。

總局辦公廳關於明一乳業(富裕)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情況的函

明一乳業兩個生產工廠被查出存在數十項問題!

2017年9月19日—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 14881—2013)等,對你公司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進行了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現將你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存在缺陷情況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干法工藝中使用的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直接經殺菌隧道從備料區進入進料區,物料進入殺菌隧道前未配備風淋系統。不符合《細則》中「關鍵控制點技術要求」關於干法工藝的備料與進料區域之間應設立獨立的緩衝處理區域,配備相應的風淋和殺菌系統的要求。

(二)清潔作業區內益生菌投料間地面有一蟲子侵入。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條款關於蟲害控制的要求。

(三)二次更衣室緩衝間外洗手池的下水管道穿越牆面與緩衝間地漏相通,下水管道用不鏽鋼防護罩保護,與管道同時穿過牆面,未完全封閉,牆角處有氣體溢出。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2.5條款關於應做好穿越建築物樓板、天花板和牆面的各類管道、電纜與穿孔間隙間圍封和密封的要求。

(四)基粉庫房大門內10米處有裂縫。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條款關於倉庫地面平整的要求。

(五)大包裝車間內放置常州某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300L干混機無配套除塵裝置。不符合《細則》中「必備的生產設備及要求」關於投料設備應配套除塵裝置,投料產生的粉塵應避免混入生產環境的要求。

(六)益生菌投料間內計量配料設備的分度值為10克,無法達到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配料要求的精度。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1.1條款關於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乳製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且各設備的能力應能相互匹配的要求。

(七)你公司提供的檢驗員王某某和劉某的畢業證書編號同為「100391254704783707」。不符合《細則》中「人員核查」關於人員資質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全脂乳粉(進口)內控驗收標準進廠檢驗項目不包括鉻,全脂乳粉進廠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粉》(GB 19644—2010)中的要求進行鉻項目的檢驗。不符合《細則》中「主要生產原料管理制度」關於對採購的全脂、脫脂乳粉進行批批檢驗,確保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粉》(GB 19644)規定的質量、安全的要求。

(二)健聰盾嬰兒配方奶粉(400g/袋,批號為20170818)的生產記錄中缺少「預混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應建立相應的記錄管理制度,對生產環節進行詳細記錄,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三)未能提供健聰盾較大嬰兒配方奶粉和健聰盾幼兒配方奶粉(400g/袋,批號均為20170818)的配料工序轉換品種時的清場記錄;《清場管理制度》中規定「更換品種時濃縮、掃塔、粉倉應更換過濾袋、軟連接」,但在《濾袋更換記錄》中未見上述兩批次的濾袋更換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條款關於不同品種的產品在同一條生產線上生產時應有效清潔並保存清場記錄,確保產品切換不對下一批產品產生影響的要求。

(四)你公司2017年度對基粉進行了一次檢驗能力比對,未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能力進行比對,維生素B1、牛磺酸、生物素、氯等部分比對項目不在比對實驗室(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資質認定範圍內,且基粉檢驗報告中缺少感觀、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比例等項目。不符合《細則》中「檢驗管理制度」關於企業應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項目檢驗能力每年至少進行1次驗證的要求。

(五)採用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肌醇的測定》(GB 5009.270—2016)規定的方法進行肌醇項目檢驗,未提供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驗證的報告。不符合《細則》中「必備的檢驗設備」關於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的要求。

(六)追溯系統記錄與紙質版生產記錄不一致。產品質量追溯系統顯示,生產健聰盾嬰兒配方奶粉(批號為20170818)使用的基粉批號為20170818,但該批產品生產記錄中顯示使用的基粉批號為20170723。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2條款關於產品追溯和召回的要求。

(七)2017年1月10日,你公司將濕法工藝變更為乾濕法複合工藝時,將原配方中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添加量分別由每200千克添加0.2千克、0.3千克調整為0.4千克、0.6千克,但未提供對新工藝、新配方生產的產品跟蹤評價營養和安全的有關資料。不符合《細則》中「研發能力」關於跟蹤評價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養和安全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你公司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情況反饋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請你公司完成整改後向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驗收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總局辦公廳關於明一乳業(齊齊哈爾)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情況的函

明一乳業兩個生產工廠被查出存在數十項問題!

2017年9月19日—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 14881—2013)等,對你公司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進行了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現將你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存在缺陷情況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人員資質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濃縮、噴粉車間防蟲害措施不足,有蟲害侵入跡象。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條款關於蟲害控制的要求。

(二)2017年以來檢驗原料和成品中的黃曲霉毒素M1共計236批次,領用記錄顯示檢驗耗材「免疫親和柱」領用了135個。你公司未提供「免疫親和柱」可重複使用且不影響檢驗數據準確性的證明材料。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應按相關標準進行檢驗以及確保檢驗結果準確性的要求。

(三)7名微生物檢驗人員無獨立開展培養基驗收的經歷,也無陽性樣品的檢驗經歷,且未提供具備相應檢驗能力的證明。不符合《細則》中「生產技術人員及檢驗人員」關於每個檢驗項目至少2人以上具有獨立檢驗能力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採購的進口全脂乳粉(生產日期20161105,規格25kg/件)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顯示的報檢數/重量為「1024件/25600千克」,採購入庫單顯示入庫數量為1051件,報檢數量與採購入庫數量不符;未提供白砂糖生產商日照市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的生產許可證。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1條款關於查驗供應商許可證和原料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

(二)採購的全脂乳粉(批號2017-01-01/22833226)進廠檢驗報告顯示「蛋白質/非脂乳固體」為33.77%,不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的≥34%的要求,但結論判定為合格。你公司表示該批全脂乳粉經複檢合格(複檢數據為34.05%),屬於進廠檢驗報告數據錄入錯誤,報告審核時未發現此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記錄管理的要求。

(三)牧欄純較大嬰兒配方乳粉(2017年8月18日生產)的《干混小料預混添加記錄》中,花生四烯酸的生產批次誤記為20161201-607(實際應為20170318),投料複核人李某某、記錄審核人韓某某均未發現此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如實記錄產品加工過程以及《細則》中「關鍵控制點技術要求」關於產品配料應嚴格核對添加劑及營養強化劑的名稱、批號並做好記錄的要求。

(四)用於監測清潔作業區(配料車間、灌裝車間)與非清潔作業區之間空氣壓差的壓差計故障,不能準確測量空氣壓差。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條款關於監控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等)應定期校準、維護,確保準確有效的要求。

(五)生產車間內部分位置較高的管線、支架、平台等處存在積粉、積塵現象。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條款關於保證生產車間和設備設施清潔衛生的要求。

(六)牧欄純幼兒配方乳粉基粉(批號20170718)的產品轉換清場檢查記錄填寫不完整,未記錄D90脫鹽乳清粉、白砂糖、全脂乳粉、濃縮乳清粉、複合營養素、複合植物油等剩餘物料的退庫或暫存情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條款關於應有效清潔並保存清場記錄的要求。

(七)未提供三聚氰胺快速檢驗方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比對記錄;缺少維生素B12、葉酸、生物素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要求的標準品和試劑。不符合《細則》中「必備的檢驗設備」關於快速檢驗方法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你公司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情況反饋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請你公司完成整改後向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驗收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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